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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瓜君 发表于 2018-9-23 18:3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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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榕委办〔2011〕76号)和《中共福清市委、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融委[2012]6号),设立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市公务员局合署办公,正科级。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类型:政府部门
地区:福清市

职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等
级别 :正科级
目录
1职责调整       2主要职责
3内设机构       4人员编制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市人事局的人才市场管理等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四)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五)加强职业培训职责,推进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六)加强统筹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职责,深化制度改革,逐步完善体系,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
(七)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协调推动农民工工作职责,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八)加强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职责,推动镇(街)和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
主要职责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福州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
(四)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推进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综合管理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负责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协调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管理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拟订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基本政策和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六)拟订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监督制度,并对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参与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的审核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七)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监督管理企业集体合同,承担劳动用工备案和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劳动标准。
(八)负责全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查处有关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信息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二)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卫和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协调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本系统重大项目的立项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管理工作,牵头拟订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承担局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督指导下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工作,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1]
(二)劳动关系科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承担企业集体合同的审核备案工作,审核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职工安置方案;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拟订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劳动定额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牵头拟订全市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政策。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关突发事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向社会公布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情况的统计工作。
(三)社会保险科
拟订全市城乡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管理参保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推动农民工及城镇老年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拟订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监督管理社会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统筹拟订全市城乡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查;拟订公务员医疗补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医疗保险基金。组织审核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依法监督就业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负责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审计监督;组织或协助查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的重大案件;负责全市统筹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运营情况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社会保障和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全市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工伤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工伤、生育医疗费用统筹和全市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工伤认定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四)就业培训科
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监督管理职业中介机构;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实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监督检查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情况;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和调控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负责拟订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办法,监督管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民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设立审批,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开展融台职业培训交流合作;负责管理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科
指导全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制定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指导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工作;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有影响的重大劳动争议,负责全市劳动争议仲裁员的培训和管理。[1]
人员编制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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