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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措施

看福清小喇叭 发表于 2020-6-17 09:2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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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措施》

(融政综﹝2020﹞22号)

一、对跨境电商交易规模的支持

对跨境电商企业2020年上半年度交易额不低于250万元的,按交易额给予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对企业进口防疫物资的支持

疫情防控期间,对我市统一组织进口医用耗材、为我市防控工作作出贡献的跨境电商企业,每进口1美元上述货物(按进口额算)给予境内收货人0.1元的叠加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提高物流服务水平

对2020年1-6月份在我市实际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给予2.5元/件的物流费用补贴。每家企业上半年度补贴不超过50万元。

四、对异地清关的补助

对2020年上半年,跨境电商经由省内其他口岸清关的实际物流费用给予补贴,其中对通过长乐国际机场或马尾清关至我市跨境电商监管场所的,按每车不高于2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通过厦门口岸清关至我市跨境电商监管场所的,按每车不高于3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通过平潭清关至我市跨境电商监管场所的,按每车不高于2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跨境电商从香港经深圳直接清关运至我市跨境电商监管场所的运输费用给予补贴,按每车不高于4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单家上半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五、吸引跨境电商入驻

对跨境电商监管中心2020年上半年进出口业务的操作处理费,按照5元/件给予补贴。每个跨境电商监管中心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六、鼓励我市跨境电商监管服务平台积极引进跨境电商企业开展业务

根据其跨境贸易交易量与仓库租赁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对2020年上半年,运营跨境电商包裹数超过2.5万件(含)的,给予租金补助5万元;超过5万件(含)的,给予租金补助10万元;超过15万件(含)的,给予租金补助25万元;超过25万件(含)的,给予租金补助40万元。

(via壹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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