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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宏路街道中联城公共车位收费问题

茶亭 发表于 2020-5-20 11: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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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城物业欲对车位进行收费,有以下疑问:1、据悉地下室有大量人防车位,对于人防车位是否可以收费?2、小区业委会未成立,车位收费事宜并未进行业主意见征求,且未公开租赁服务,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规合法?3、若合规,定价该遵循何种流程何种规格限制?
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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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现将情况反馈如下:关于中联城物业向业主收取公共停车位停车费,是物业行为,是否合理等问题建议向住建局物业管理科咨询,该件建议转由住建局处理。
福清市人民政府宏路街道办事处 于 2020-05-18 16:57 回复市民朋友:你好!诉求件收悉,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一、关于人防车位收费问题,?根据《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规定,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战时作为人民防空人员掩蔽场所,平时可作为车库使用。
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我市规划审批的人防车位地下室一般为平战结合。
平时规划为车位,战时用于人防需要。
规划审批平时作为停车位的,可根据规划审批材料办理产权登记,业主如对人防车位有疑义,建议您向人防办咨询反映。
二、关于物业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问题,根据《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停车服务费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为车辆有序停放提供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小区物业表示其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福州市物价局关于福州市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费标准等相关事项》等相关规定,拟计划于7月1日实施临时停车收费管理工作,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70元/月辆,有产权车位、已租赁产权车位的业主可至物业处录入相关信息后驶入。
业主如对该收费标准有疑义,建议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咨询反映。
三、关于公开租赁问题,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现我局已建议建设单位开展车位租赁相关工作(7月1日前车库为免费使用)。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于 2020-05-18 1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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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20 11: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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