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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一中心中央空调采购结果公告(包1)

招投标小专家 发表于 2020-4-16 19: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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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

福清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一中心中央空调采购

2、项目编号:

[350181]FJZS[GK]2020003

3、采购人名称:

福清市公安局

   地址:

福州福清市清昌大道57号

   项目负责人:

陈德旺

   联系电话:

13960931931,工作时间:工作日北京时间08:00-12:00;14:30-17:30

4、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智盛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四层B区

    评审部经办人:

智盛招标开标

   联系电话:

0591-87117885,工作时间:工作日北京时间08:00-12:00;14:30-17:30

5、招标公告日期:

2020-03-25

6、招标结果确定日期:

2020-04-16

7、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1、福州城荣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未提供负责本项目专业服务人员的联系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的“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要求,经资格审查小组评议,按无效投标处理。2、福州鸿昌盛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未提供有效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的“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要求,未提供投标人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所购置相关设备清单、未提供投标人所在单位至少1名及以上与本项目相关行业技术人员的用工合同或政府部门出具的职称证书复印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的“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要求,经资格审查小组评议,按无效投标处理。3、福建华沃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提供有效的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的“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要求,经资格审查小组评议,按无效投标处理。4、经资格审查小组评议,福州鸿昌盛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资格性审查合格。5、本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根据招标文件和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规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

8、中标情况:

包1

合同包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
1无。

9、收费金额:/万元

  收费标准:/

10、其他(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信息):/

11、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采购人代表:


    评审专家:

12、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福建省智盛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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