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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出台关于应对疫情促进商业消费增长的四条措施

大姐姐 发表于 2020-2-29 09:4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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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商业消费造成的不利影响,近日我市制定出台了应对疫情促进商业消费增长的四条措施:
一、鼓励开展网络交易
鼓励传统商贸服务业零售企业在自营网站或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互联网+”业务,对2020年上半年单季网络交易额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给予奖励补助:
(一)对单季网络销售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二)对单季网络农产品销售额达到300万元、600万元、2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三)对单季在网络上交易的非实物商品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600万元、2000万元的在线教育、文化、娱乐休闲、人力资源等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四)对2月1日至6月30日,线上销售收入累计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3万、5万奖励(已享受商贸补贴政策的,不再予以配套补助)。
二、引导餐饮企业调整经营模式
限上餐饮企业要推广网上订餐服务,对依托第三方平台或自营网站,2020年上半年单季网络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给予网络销售额2%的奖励,最高奖励100万。
三、扶持本地末端物流配送
2020年1-6月,对服务本地电商平台(网店、自营APP)的末端物流配送企业单季日均网上订单数达到3000、5000、1万、3万、5万笔以上的,按季度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补助;直营配送的电商企业单季日均网上订单数达到5000、1万、3万、5万以上的,按季度分别给予5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补助。
四、激发市场消费潜力
通过调整经营策略和模式,激发市场消费潜力,恢复市场内生动力。对2020年1-6月单季“社零”总额(含住宿餐饮)与去年同期持平的给予1万元奖励,单季同比每增长300万元的再给予1万奖励,每季度同一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批发企业单季批发销售额与去年同期持平的给予5000元奖励,单季同比每增长5000万元的再给予5000元奖励,每季度同一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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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雄 | 来自福建
网络交易是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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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7 22:36:28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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