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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确诊后,有哪些保障?市医保局有新举措

nopq782 发表于 2020-2-15 08: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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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福清市医保局了解到,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确诊后收治的医疗费用,由医保部门及财政部门负担,个人无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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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为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治工作,福清市医保局实行临时特殊报销待遇,做到“三个落实”。

快速反应及时跟进落实治疗费用综合保障措施,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确诊后收治的医疗费用,由医保部门及财政部门负担,个人无需支付;

落实特殊支付政策,福清市医保局将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内的药品和医疗服务 项 目 ,临 时 全 部 纳 入 医 保基金支付范围,并及时协助医疗机构对医保系统进行改造和维护,指导其做好结算,确保患者费用不从个人账户支付;

落实异地就医支持政策,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医疗机构先行救治,医保部门协调做好费用结算。

同时,福清市医保局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个人防护的需要,建议福州市医保局暂停门诊就医人脸识别功能,让参保患者在收费处或自助设备上可直接办理医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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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做好资金药品保障。
福清市医保局已拨付
1800万元至福清市医院,
保障定点救治医院的医保结算需求,
减轻医院垫付压力,
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
得不到及时救治、
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福清市医保局还积极协调疫情防护药品的保障供应,敦促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所需药品预判工作,协调上级医保部门满足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确保疫情防护药品供应不中断。

为做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
福清医保局还要求各个药店
切实做好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
的信息完整准确登记工作,
并主动按照疫情防控管理要求,
做好有关情况报送工作。

与此同时,福清市医保局组织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在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电视播放疫情防控相关消息、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等形式加强宣传,增强群众疫情防范意识,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福清市医保局提醒市民,为让市民不在疫情期间多次往返医保中心,异地转外就医办理以及特殊病种门诊定点医院的变更两项医保业务可直接在医保微信公众平台办理。补缴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续保人员,可直接在税务的“闽税通”微信平台办理补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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