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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租赁公司收费合不合理

超时空 发表于 2020-2-14 00: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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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福清市网约车的司机我想问正月到现在因为疫情的原因无法出车,当地政府要求滴滴公司关闭滴滴系统。
新型冠状病毒属不属于不可抗拒的因素?我的合同是到2月22日到期, 我想请问网约车租赁公司收我2月的的车租合不合理?望答复。

事件地点: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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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福清数据猫 | 来自日本
您好,诉求件FZ20021000398号悉。
当前,福州市区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由福州市新型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统筹指挥部署,根据1月27日发布的《福州市关于加强交通管制工作的公告》,明确规定:乘坐地铁、公交、出租车(含网约车)的乘客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不戴口罩者不得乘坐。
目前福州市区暂无规定网约车停运的政策。
您所述的福清地区要求网约车暂停运营,系福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1月26日决定,“具体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在明确规定停运的情况下租赁公司收租是否合理”的问题,建议由福清市相关部门进行答复。
福州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于 2020-02-11 10:31 回复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审查,属于以下第【3】项情形,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受理。
(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二)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三)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五)未提供本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的材料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特此反馈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于 2020-02-12 16: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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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Color Smil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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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14 01: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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