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91-39010577 / 85236228
快捷导航
  • 0

很多人在干的这件事,其实是违法的!

高山羊叔叔 发表于 2018-9-23 11:5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2211 0

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近日,一条新闻引爆了互联网,说的是浙江诸暨市一对母女,因为刷了爸爸的社保卡,结果竟双双获刑,因欺诈罪被分别判了刑!
但由于其实不少人都在生活中刷过家中亲属的社保卡,结果这条新闻很快引起了大家的恐慌,纷纷认为法院是在欺负“草民”。
然而,原来恰恰是我们的无知,因为我们更关注八卦而不是政策和法律,结果导致我们很多人都在违法!
那么,现在就来给大家普普法吧!当然,如果你仍然对这件事没兴趣,那么如果之后您因为无知被判刑了,千万别怪别人……

首先,给大家简单科普一下一个常识,就是我们的医保是由两部分构成的:一个是你个人医保账户里的钱,另一个是你的单位给缴纳到医保统筹基金里的钱。
换言之,你个人账户里的钱,多少还算是你的钱。
但是!那个医保统筹基金里的钱,则属于每一个医保投保人,其目的是为了通过一定区域范围内社会群体间的互助共济来分担疾病风险,解决职工患大病时的医疗费用,也是我们大家最后的救命钱!
因此,当你的社保卡内个人余额不足,需要动用这个统筹基金的钱进行报销时,如果这时有人冒用你的社保卡进行报销,那这个人盗用的不仅是你的,而且是大家最后的救命钱!

而且由于历史问题,一些不同职业的退休人员,还存在医保报销比例不同的情况。所以,大家想想看,当一个报销额度有限的A,用报销额度更多的B的社保卡,并不是占了B的钱,而是占了其他所有人的钱。
这也是为何,在一些地方,当地政府虽然给出了一些规定,允许直系亲属之间可以用彼此的社保卡,但这些规定不仅要求很严格,需要进行专门的登记,而且仅仅局限于你社保卡内“个人账户”的余额。比如广州、深圳、台州等地就有规定,说只有你的个人账户有余额时,这笔钱才可以再按照这些地方更具体的规定给你的亲属使用。

明白了上面这些情况,我们再看这次诸暨市发生的案件,就不难理解为什么那对冒用父亲社保卡的母女会入刑了。
因为他们退休前的工作不同,报销比例不同,所以那位母亲的医保报销幅度,没有父亲的幅度高。
而且,据了解,他们家的经济状况还是不错的。
但是,她为了买药时更省钱,就从2011年到2015年这几年里,由自己和自己的女儿,用患脑血栓的丈夫的社保卡,通过公共的“医保统筹账户”给自己报销了总计上万元的药物开支。
这当然就构成了“骗保”的行为,又赶上当地社保局今年在“严打”,结果这对母女就落网了。
然而,法院还是考虑到那位违法的母亲已经75岁高龄,而且她和她女儿积极自首认罪,并积极退赃和缴纳了社保局的罚款,所以从轻进行了判罚,仅仅给二人判了缓刑。而且法院判处的罚金,也都因为二人已经给人社局交了罚款而抵消了,不用再交了。
话说,读到这里,有人可能会说,大家不懂法是因为政府没有通知大家。但说实话,各地政府和媒体在社保卡不能给他人用来报销这件事上,做过大量的宣传与报道,可政府做的这些宣传,看到的人却根本没有看八卦和社会新闻的人多。 为什么我这么说?因为在各大门户网站、微博和微信上,阅读量最低的,往往是这些给大家普及政策和法律的内容。

再者,你用家人的社保卡去看病,本身也存在着很大的隐患。 有网友就曾在知乎网上投诉,他母亲把自己的社保卡给他的爷爷治疗乙肝,结果如今母亲反而因此被医院的系统登记成为了乙肝患者,造成了很大的麻烦。
而且有专业网友还指出,医院社保卡号建立起来的病例信息和病史档案,对复诊和以后的就诊有很大意义,两人混用还怎么区分?
另外,国家之所以制定严格的法律,禁止你的社保卡被他人使用,也是因为过去几年,不断有药贩子通过盗用他人的社保卡大量获得廉价的药物,再拿去卖钱,赚取差价。 但是因为之前法律只会处罚开药的医院和医生,导致这些违法行为几乎没有违法成本。

所以,切记一件事,就是虽然有些地方可能允许你动用你个人医保账户里的余额,甚至允许你拿这些余额帮家人支付一些开支,但千万千万不要当你社保卡里没有余额时,让家人拿你的社保卡通过“统筹账户”进行报销。否则就是骗保,就是欺诈行为。
而且不要心存侥幸,以为政府管不过来,因为只要抓到你,你就100%要被判刑!
来源:法治福清 作者:未知原标题:很多人在干的这件事,其实是违法的!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手机访问|手机App|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 2024 FQLOOK.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清市互联网示范企业|福清市IP访问量前三企业

闽工商网备第350181100079485号|闽B2-20190853|闽公网安备35018102000007号 |闽ICP备07503243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91-39010577(转8号按键)

GMT+8, 2024-4-20 08:01 , Processed in 0.069521 second(s), 15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