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91-39010577 / 85236228
快捷导航
  • 1

福清又有3个房东被罚款了!

梁颖语a 发表于 2019-11-30 16:3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24080 0

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为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切实推进“一标三实”信息更新维护常态化运作,福清市公安局新厝派出所深入辖区推广“智慧房屋”,详细登记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信息,对流动人员身份一一核查,做好入户信息登记,切实做到不漏户、不漏人、不漏项。

640?wx_fmt=jpeg
640?wx_fmt=jpeg

本月,福清市公安局新厝派出所民警张志文、张敏到新江路一带出租屋入户访查,发现3起房东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当场对其做出相应处罚,并告知房东如果明知道承租人利用出租房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轻则罚款,重则拘留。

640?wx_fmt=jpe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640?wx_fmt=gif

新厝派出所接下来将进一步加大对出租屋的巡查力度和实地抽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为实现新厝更平安这一目标保驾护航。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手机访问|手机App|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 2024 FQLOOK.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清市互联网示范企业|福清市IP访问量前三企业

闽工商网备第350181100079485号|闽B2-20190853|闽公网安备35018102000007号 |闽ICP备07503243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91-39010577(转8号按键)

GMT+8, 2024-4-29 00:07 , Processed in 0.052510 second(s), 13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