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91-39010577 / 85236228
快捷导航
  • 0

福清陈女士买车5个月修了5次,越修越“坏”

福清机灵弟 发表于 2019-11-13 16:5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16656 0

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陈女士5月16日在福清宏元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了一辆丰田奕泽奕驰版2.0L,买后不久,车辆A柱就有异响。陈女士平时开车听得很清楚。只好到店里维修,一次两次三次,买车五个多月,修了五次。
异响的“嘀嘀”声,像发电报或者打印机的声音

陈女士说,异响一直没修好,反而问题越来越多了,修理过程中还出现中控坏了,音响坏了,现在车辆异响依然存在。她认为4S店应该是修不好了,要求进行赔偿,但4S店却说让她去找权威机构鉴定是车子异响质量问题。

640?wx_fmt=jpeg

陈女士说,自己的车异响声音存在是事实,但是4S店修理五次后,如今却甩手不管了,按照4S店的要求,她需要找第三方鉴定,不过她问了几家都没有做这方面的鉴定。

640?wx_fmt=gif
4S店:异响都消除了,现在异响不是车辆本身
福清宏元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池经理对接福建新闻广播1036“三剑客”表示,这辆车异响一共处理五次,前面四次都是异响消除了才离店,上上周异响发生后,放在店里四天,维修人员充分试车后,找出两处声音大的异响,并且处理好了。在处理中,工作人员碰到音响喇叭线束,造成喇叭不响,已经接好了,也和车主做了解释。

池经理说,能听到的、能处理的异响4S店都处理了,最近的异响像是打印机的声音,判断不是来自车内,是行车记录仪或者ETC设备在车辆行驶中发出的声音。

池经理说,现在4S店觉得没问题,车主觉得有问题,愿意请第三方一起试车。

640?wx_fmt=jpeg
消委会:新车不满六个月,举证责任在商家

新车不到六个月,存在异响,4S店要求车主找第三方鉴定,福建省消委会法律事务部主任谢青辰介绍,这家汽车销售公司给陈女士的答复是欠妥的。因为在消费者购买机动车未满六个月内发现瑕疵时,根据新消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所以,是这家汽车销售公司应当向陈女士证明所销售的车辆不具备质量问题,而不是把证明责任推给陈女士,让她去找权威机构鉴定。

谢青辰建议,发生消费纠纷后,尽量保存与销售公司的所有沟通、交涉的文字、图片、音像、影像记录,比如微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留作日后的维权证据。要是碰到与本案类似的、像是空调、汽车、计算机等耐用品质量纠纷的时候,如果消费者对经营者选择的鉴定机构有疑虑,需要第三方机构介入来中立选择鉴定机构的话。那么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消费者可以向当地消委会投诉,让消委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或鉴定。而这个检测、鉴定费用是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可以提供与检测、鉴定费用等额的送检商品或者价款作为担保,最终由双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再苦,也别忘坚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手机访问|手机App|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 2024 FQLOOK.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清市互联网示范企业|福清市IP访问量前三企业

闽工商网备第350181100079485号|闽B2-20190853|闽公网安备35018102000007号 |闽ICP备07503243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91-39010577(转8号按键)

GMT+8, 2024-4-26 03:46 , Processed in 0.057713 second(s), 14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