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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三年诉讼费何时归还,老赖为何还能逍遥自在

动力源泉 发表于 2019-11-1 18: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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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判决书编号为(2016)闽0181民初7019号。
想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三件事情.1.法院拖欠三年的诉讼费何时退还,此行为与法律条文规定不符。
2.老赖依然住在被查封的房子里,对受害者本人一点也不公平,申请重新选定看管人。
3.如何申请失信黑名单,将被告纳入黑名单?
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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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先生,你好!1.关于诉讼费的问题,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诉讼费退费事项的通知》【闽财政法(2017)1号】的文件规定,按照诉讼费“谁收费谁退费”的原则,各市、县(区)2017年1月1日前收取的诉讼费的退费工作,应由同级财政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办理。
有关2017年1月1日前收取的诉讼费退费工作,我院在跟福清市财政局协商后,财政局表示因省财政一直未返还我市追缴的相关诉讼费,故未退还的诉讼费需等待省财政返还我市财政后再予以安排,对此给你造成的不便请你予以理解并支持。
2.对于查封房子的看管问题,从便于看管和减少不必要损失方面考虑,我院指定房屋使用人看管被查封的房屋合理合法。
3.我院在执行过程中,会根据执行需要,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申请人也可向法院提出申请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谢谢!福清市人民法院 于 2019-10-31 11:03 回复郑先生,你好!1.关于诉讼费的问题,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诉讼费退费事项的通知》【闽财政法(2017)1号】的文件规定,按照诉讼费“谁收费谁退费”的原则,各市、县(区)2017年1月1日前收取的诉讼费的退费工作,应由同级财政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办理。
有关2017年1月1日前收取的诉讼费退费工作,我院在跟福清市财政局协商后,财政局表示因省财政一直未返还我市追缴的相关诉讼费,故未退还的诉讼费需等待省财政返还我市财政后再予以安排,对此给你造成的不便请你予以理解并支持。
2.对于查封房子的看管问题,从便于看管和减少不必要损失方面考虑,我院指定房屋使用人看管被查封的房屋合理合法。
3.我院在执行过程中,会根据执行需要,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申请人也可向法院提出申请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谢谢!福清市人民法院 于 2019-10-31 1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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