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91-39010577 / 85236228
快捷导航
  • 0

个人交易二手房

纭絮 发表于 2019-10-17 16: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4221 1

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于2013年2月购买一套房子,并于2017年10月25日办理好不动产证。
房屋是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
现由于家里情况,想将这套房子卖掉......请问一下,这种情况,将房屋卖掉,现有几个问题,请求帮助、解答:1、对方购买者:需要提供哪些材料2、我自己本人:需要提供哪些材料3、交易房屋,需要缴纳哪些费用(具体怎么计算)4、分别要到哪些部门,办理哪些手续?望详解,谢谢!
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1)
12345福清数据猫 | 来自巴基斯坦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需该不动产无抵押、无冻结,若您的房产处于抵押状态,需先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不动产登记综合A窗口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然后买卖双方携带:双方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书、买卖合同(现场网签打印),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不动产登记综合A窗口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地税局统一收件受理,买卖双方若满足减税条件可先开具查房证明)。
不动产登记费80元/件,具体税收问题请咨询税务部门。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于 2019-10-15 16:03 回复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1、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商品房交易,转移方主要涉及税收如下: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5.3%,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②个人所得税:按实征收:20%,以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核定征收:普通住宅1%(面积≤144㎡),非普通住宅1.5%。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税种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即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
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2、目前福清市税务局与福清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实行不动产交易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工作模式,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统一收件,4个工作日后缴税领证。
税务局根据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窗口受理的不动产交易登记材料进行审核计税。
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及其他交易登记所需材料请向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咨询。
以上政策如有其他不明,可向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咨询,咨询电话 85266213。
国家税务总局福清市税务局 于 2019-10-17 15:46 回复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2019-10-17 17:34:27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手机访问|手机App|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 2024 FQLOOK.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清市互联网示范企业|福清市IP访问量前三企业

闽工商网备第350181100079485号|闽B2-20190853|闽公网安备35018102000007号 |闽ICP备07503243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91-39010577(转8号按键)

GMT+8, 2024-5-14 16:05 , Processed in 0.055742 second(s), 14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