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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小孩谈恋爱发生关系 你情我愿也犯法了?

海蛎饼先生 发表于 2018-9-23 11:5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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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6周岁的孙某(男)认识了同校上学未满14周岁的林某(女),两人慢慢谈起了恋爱。几个月后的一天,两人背着父母在林某的房间偷食了“禁果”.因发现女儿房中有声音,林某的父母就进房间查看,两个小孩承认发生了性关系。孙某打电话叫来父亲协商解决此事。因双方协商不成,孙某的父亲提议上派出所处理解决。当民警了解到,孙某在明知林某还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后,便告知双方父母,孙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强奸,需按刑事犯罪立案处理。“两个小孩谈恋爱发生关系,你情我愿的事情也犯法了?”孙某的父亲发出了疑问。
【律师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本案中,孙某明知林某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该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只要明知是幼女而与之发生性交的,就构成强奸罪,而不论幼女是否同意,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鉴于本案中孙某犯罪时系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并且有自首、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长的谅解等法定、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孙某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可对其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来源:福清侨乡报 作者:卢贤明原标题:你情我愿 为何涉嫌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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