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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参考] 下月起房产过户有“重大利好”?福州早已执行……

墨镜哥哥 发表于 2019-8-28 08:3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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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福州早已执行,不建议“赠与过户”

  

  房产中介员工发布的“利好政策”福州早已执行


  这几天,福州一些房产中介的员工在微信朋友圈里齐刷刷发布“重大利好”消息,主要内容是“9月1日起,房产过户给近亲属,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记者昨日采访核实,上述“重大利好”来源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年6月13日发布的《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公告》上溯至1月1日起执行。据了解,该政策与福州现行的政策没区别,不建议市民采用赠与的方式将房产过户给亲属。


  房产过户“重大利好”福州早已执行


  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发布的消息主要内容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情形,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此,部分房产中介将其解释为“9月1日起,房产过户给近亲属,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记者从福州相关部门获悉,这是一项全国性的政策。此前,在近亲属赠与房产方面,有一些城市和地区会根据当地情况,征收不同税率的个人所得税。在福州,房产过户给直系亲属本来就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该政策对福州并无影响。


  具体来说,在福州,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赠与过户免征个人所得税,只收取房屋登记费和契税。其中,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直系亲属间房产赠与受赠方需缴纳房屋评估价3%的契税,出赠方暂免征税费(非住宅赠与双方需各再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评估价在实际交易发生后由税务系统评估得出,无法提前计算。此外,在办理房产赠与手续时,一定要带上户口本等能证明双方直系亲属关系的证件。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业内人士不建议用赠与方式避税


  “一般情况下,我们都不建议亲属间用赠与方式避税。”昨日,福州一家房产中介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见过很多这种情况,为了避税,亲属采用赠与方式来转移房产,实际上,这种方式的成本更高。


  根据规定,如果市民的房子是通过“赠与”这种方式获得的,那么,想再次转让这套房子的话,就要缴纳大笔个税,具体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减掉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等费用后的余额)的20%,大致是获赠房产去掉税后的实际到手部分的20%。所以,业内人士一般不建议采用赠与的方式过户。


  那么,直系亲属间房产过户用哪种方式最合算呢?对此,业内人士明确表示,建议采用买卖过户,即直接转让房产给直系亲属,这种方式是最省钱的,因为亲属间采用这种方式过户不用交中介费,房产评估价格也低于市场价格,交易流程也很简单。(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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