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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禁令下达!中小学招生,不得与校外培训挂钩!

lzhxxjing 发表于 2019-8-9 09: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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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学校、家长们注意
刚刚!
我省下达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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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禁止中小学校
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
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
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
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日前,省教育厅等21部门下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通知》,通知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收费管理、备案审核、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记者了解到,我省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列入对市、县(区)政府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线上培训机构也要备案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快办学许可证审批进度,重点审批学科类培训机构,符合标准的可采用文件批复同意或颁发办学许可证等方式尽快进行办学许可,不符合标准的要依法予以停业整顿。
《通知》强调,县级教育部门要尽快完成辖区内各培训机构所办学科类培训班备案审核工作,未通过备案审核的班次不得招生培训。在各地设立的线上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须向当地教育、网信、通信管理部门备案。
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向社会公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费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此外,《通知》还规定,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年检年报工作,对经年检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发现培训机构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的,依法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我省实行黑白名单制度
《通知》指出,我省实行黑白名单制度,各地要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将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对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失信行为,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信用管理并依法公示。
我省将探索建立教育部门、培训机构、家长、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师生合法权益,防止机构卷款逃跑引发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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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将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
《通知》指出,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来源:福清市教育局微学堂、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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