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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融侨城金辉物业违建及违规布设电动车充电设施

逍遥一派 发表于 2019-8-7 18: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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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金辉物业在36栋地库安全出入口违规布设电动车充电设施成为充电场所(原规划充电场所在23栋车库西边角落),出入口两边长期停放着大量电动车及充电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地下车库停车密度大,一旦起火给业主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危害。
2017年12月29日公安部已通告严禁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请求公安消防部门督促物业拆除充电装置,及时消除隐患,谢谢。
36栋二轮停放处原先规划在36栋4-5单元中间,后来金辉物业私自违建改成移动基站造成36栋业主二轮没地方停放,5月27日音西街道还答复说当初二期业主代表选址确认违建的,请问具体哪些业主代表怎么没有一个业主知道呢,请相关部门及时拆除违建恢复原状,让36栋业主有序停放二轮车。

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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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福清数据猫 | 来自南非
市民朋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经了解,36#4-5单元中间房间系早期搭建用于安装移动信号基站,现音西街道、融侨城社区已介入处理,具体处理情况,建议直接向音西街道、融侨城社区咨询反映。
36栋地下室车辆出入口附近区域自该物业入驻时已是电动车停放区域,关于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建议直接向市公安消防部门咨询反映。
根据《关于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榕公消〔2017〕135号)规定:“在电动自行车库(棚)内应规划配建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的充电设施,电气设备和敷设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小区物业安装了自动断电功能的充电设施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同时,我局已要求小区物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日常车辆停放管理工作,杜绝电动车占用消防通道。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于 2019-08-06 17:47 回复市民朋友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我街道回复如下:据我街道社区干部了解,该小区物业公司根据公安部2017年12月29日下发的《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的精神,以及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为防止老式插座式充电易于起火的安全隐患,于2018年5月将原有插座式充电区更新整治为智能充电设备。
投诉人所述地点原设计为摩托车库和战时物资库。
小区内安装的中国移动基站为2009年开发商与电信业务公司签订的“三线入户”协议所要求,做到小区内信号全覆盖。
当时的业主代表名单因2011年至今小区物业几易经理,相关材料查证不到。
福清市人民政府音西街道办事处 于 2019-08-07 1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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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7 18: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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