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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清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开始啦!

蛏滑粉表哥 发表于 2018-9-23 14:4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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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福建省福清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  
附件二:2017年福清市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为满足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需要,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7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3号)等文件精神,今年拟继续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条件、学科、岗位、人数
在市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和人员结构内,计划共招聘285名,其中中学计划招聘教师17名;小学计划招聘199名;幼儿计划招聘69名(其中4名机关幼儿园)。各岗位招聘人数、报名对象具体条件要求详见附件2的表一至表十一(《2017年福清市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程序
(一)制定招聘计划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闽教师〔2017〕3号等文件规定,招聘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月~2月初,制定招聘方案。
3月10日前,招聘方案报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方案核准后,招聘公告由福清市教育局向社会发布。
3月18日~3月24日,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应聘毕业生网上报名,资格初步审核。
3月21日~23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30) 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报名地点:福清市教育局七层702室,联系电话:0591-85232540。报考人员应事先如实填写附件一《福建省福清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后携带以下材料到报名点:
(1)2017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入学前户口簿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及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的需提供高校出具的“如期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2)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学校盖章电脑版的成绩单、毕业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硕士学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还应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月16日,全省统一笔试。
5月~6月,开展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应聘毕业生面试(面试前进行资格复核)、体检、考核及聘用等工作。同时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应届免费师范生、免笔试研究生、乡村教学点教师面试、体检、考核及聘用工作同步推进。
6月下旬,根据第一轮招聘情况,若需开展补充招聘工作,则按要求向社会发布补充招聘岗位情况,补充招聘方法按本方案执行。根据补充招聘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开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
7月上旬,参加补充招聘的毕业生进行网上报名。
7月中旬~8月中旬,开展补充招聘面试、体检、考核及聘用等工作。
(二)发布招聘信息
方案核准后,招聘公告在福清市人事人才网、福清市教育信息网、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向社会提前7个工作日发布。
(三)报名、资格审核
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各类应聘毕业生报考申请,并做好资格审核工作。应聘人员各项相关资格条件见附件2表一至表十一对应的《2017年福清市招聘计划岗位信息表》中说明。
1、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人员网上报名,网络填报岗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如因应聘人员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应聘人员承担后果。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2、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人员现场报名(见岗位信息表)。
3、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按专业对口原则,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原则上要求在签订聘用合同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告知福清市教育局人事科,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四)招聘考试办法
1、免笔试考生招聘考试办法: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各科若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时,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为合格。
2、全省统一笔试的应聘毕业生招聘考试办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各占50%)成绩之和确定综合成绩。应聘人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弃权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均列入面试人选。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各科若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时,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为合格。
(五)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按现行规定享受笔试加分政策。
根据省教育厅等三部门闽教人[2017]3号等文件规定,笔试由全省统一进行。面试工作由福清市教育局负责,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人全程参与,由于教师专业性较强,面试方式采取编写教案和片断教学,面试评委委托异地选派,面试试题由福清市教育局委托异地专家出题。
(六)补充招聘: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补充招聘方法按本方案执行。
(七)组织考核:根据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指笔试、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的综合分数,合格线应达60分),分岗位学科志愿,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学科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科目分数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若专业知识分数也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
三、考核办法
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特别要考察与拟招聘岗位相关的素质与能力。
四、体检办法
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按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医院应是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医院应根据体检标准出具结论。体检只能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以及公示前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的招聘名额,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福清教育局信息网(网址:www.fqedu.gov.cn)公告栏内公示三天。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应聘毕业生的考试综合成绩、组织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第一轮招聘的拟聘用对象根据报考岗位学科志愿,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择具体岗位。补充招聘的拟聘用对象根据报考岗位学科志愿,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择第一轮招聘后剩余的岗位。
六、公示招聘结果
对拟聘人员按规定在福清教育信息网、福清人事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组织拟聘人员公开自愿选择聘用学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择校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
被聘用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学校(报考教学点的需与主管局)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本次招聘的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至少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
八、其他规定
(一)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二)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四)笔试、面试成绩公布前,市教育局将为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审核办理加分并在相关网站发布。
(五)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台湾学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六)小学数学学科岗位除相应专业外,还允许物理、化学、生物专业毕业生报考。小学语文学科岗位除相应专业外,还允许政治、历史、地理、法学及人文教育(历史学科方向)专业毕业生报考。
九、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教育纪工委的监督,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格遵守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严肃干部人事纪律的通知》(榕委组综[2006]14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公开招聘各个环节工作纪律,做好命题、考试等环节的保密工作以及招考工作中有关的回避工作。
十、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
十一、具体招聘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本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教育局负责解释。
十二、我市教师招聘面试考务、成绩公布、考核体检、择校及办理聘用等相关事宜,敬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福清教育信息网”上的公告栏中的通知。错过网络通知的规定时间,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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