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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生证与职工医保报销的问题

中国国际医疗网 发表于 2019-7-31 18: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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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企业职工头婚头胎,夫妻双方均为福清市三山镇人,需要办理准生证么?听说分娩过后在医院的职工医保结算窗口需要提供准生证才能办理医保报销,请问是这样的么?望回复,谢谢。

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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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咨询问题收悉!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孕前至生育后三个月内均可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
(具体可咨询当地乡镇计生办)有关报销问题请咨询相关部门。
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于 2019-07-30 10:16 回复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生育保险工作的补充通知》榕人社保[2014]269号文件规定:职工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因此分娩报销期间需要提供计生证明(生育服务证或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至医院医保结算窗口办理报销。
如还有相关疑问,具体可咨询电话62838294。
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福清管理部 于 2019-07-31 17: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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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31 19: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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