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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过世的老人房产公证是否要进行?

痴心寒雪 发表于 2019-7-16 18: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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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需要继承老人家的房产,但房产本上的名字是属于早已过世的爷爷的名字。
之前有看到网站上新闻说从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出台了一份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关于是否要公证是属于选择性的,所以想确认下是否目前在福清地区还要执行房产转移公证?若还执行此公证,岂不是跟司法部的要求相违背?执行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事件地点:福建省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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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1)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司法部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
诉求人要求继承其祖父的房产,是否需要办理公证请诉求人咨询不动产登记部门;当事人向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公证处才依据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
由于继承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诉求人可拨打福清市公证处咨询电话:85222148咨询,或到福清市公证处现场咨询。
福清市司法局 于 2019-07-16 16: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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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16 19: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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