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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规划] 融侨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第二次公示

大雄 发表于 2019-7-2 18: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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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侨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融侨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征求公众意见。兹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要
  1)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分核心区和协调区两个层次,核心区即国家批复的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面积约9.2平方公里。协调区西至福厦高速,东依福长高速,北邻作坊村,南靠纵一路环线,面积53.2平方公里。本规划范围同协调区范围。
  2)规划期限:2018-2035年。其中规划近期为2018-2020年,规划远期为2021-2035年。
  3)规划目标:引领区域发展的“产业高地、创新聚合、集约典范、宜居福地”,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排头兵。
  4)规划规模:近期规划常驻人口控制在22万人,其中产业人口9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3463.9公顷;远期规划总人口约32万人,其中产业人口15万人。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4088.8公顷
  5)规划结构:“一区三园多组团”。
  一区:即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园:即中心产业园、城北产业园和南部产业园。
  多组团:各子园区内部分别形成若干工业、居住和服务组团,形成生产、生活、生态自组织的产城融合空间布局
  二、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对策措施
  水环境影响:开发区规划实施后,通过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减少农业种植和畜禽养殖规模等手段,削减排入区域地表水体污染物的量;辅以区域海绵城市的建设,进一步削减城市初期雨水径流污染,规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规划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做好相应的防渗要求以及环境管理工作,生产活动基本不会对规划区地下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环境空气:规划区废气排放源主要包括燃料废气、工艺废气等工业源居民燃气等生活源以及交通移动源废气。通过采取落后产能淘汰更新煤改气退低进高以及重点行业VOCs整治等多项措施,规划近、远期各类工业废气污染物均有不同程度的削减,一定程度上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起到积极正面作用。
  声环境影响:规划区入驻企业前期应优化布局,同时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自身厂界噪声达标;通过加强引导、严格控制等措施,可减轻社会生活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新建道路、铁路、轨道交通等需与沿线居住区预留合适距离,种植绿化隔声带,可减轻交通噪声的影响。只要按照规划要求以及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进行控制,噪声影响可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
  固废处置影响:区域内现收集生活垃圾均运至创冠环保(福清)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置,该公司已无处理余量,因此规划期相关部门应尽快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处置能力扩建项目,同时积极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工作,以减少规划期新增生活垃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规划期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理,只要加强收集处置过程的环境管理,不会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土壤环境影响: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求搬迁淘汰企业腾退土地进一步细化做好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工作规范企业危暂存设施,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与管理工作,特别重视对疑似污染土壤和污染土壤的管理,并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通过以上措施可有效减轻和控制污染物对规划区土壤环境的累积影响。
  生态环境影响:规划的实施将对区域陆域、水生生态、景观格局及人居环境等造成一定影响,但其影响极为有限。通过统一规划,加强景观、绿化、生态方面的设计,以及明确空间布局清单及管控要求,可有效控制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综合评价结论及规划调整建议
  在上层规划指导下编制完成的《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规划发展目标和定位均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相关要求;对于局部用地布局不符合《福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版,201711月),部分区块规划用地布局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污水处理规划方案不符合水环境保护要求,个别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不符合《福清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以及《福州市水污染防治计划》目标要求,均提出规划调整建议。
  在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规划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缓解措施后,合理落实阳下污水厂尾水去向,在此基础上融侨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实施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要求,从资源环境保护而言是可行的,也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与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受规划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表。相关公众可发表对本规划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看法。主要征求以下事项:
  1.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2.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看法和建议;
  3.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规划实施的其它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参与
  公众如需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或其他进一步资料,可以致电、致函规划组织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期限
  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19704日-717日)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表达对本规划实施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七、当地环保主管部门、规划组织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1)规划组织单位
  单位名称: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福清市石竹街道西环北路36
  电话:0591-85377885邮编:350301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未来科技城联创街199
  电话0571-87961250邮编:311121
  3)当地环保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
  地址:福清市东门路北段46
  电话:0591-85168881邮编:350300


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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