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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规划] 三类小区幼儿园无偿移交 教育行政部门接收后两年内招生

碹蓝颖 发表于 2019-6-15 11:0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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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晚报讯 福州市政府昨日下发通知,明确三类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无偿移交教育行政部门且不得闲置或挪作他用。教育行政部门接收小区配套幼儿园后,应在当年或下一年秋季学期将幼儿园投入使用。

  这三类幼儿园是:1993年3月7日—2007年10月1日期间取得用地批文的鼓楼、台江、晋安、仓山、马尾等五城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2007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用地批文,约定权属归属政府的五城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约定权属归属政府的长乐区、高新区及各县(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开发建设单位如果拒不移交幼儿园,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把该项目土地使用权人及法定代表人记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不良信用记录,停止其在本市所有项目的审批手续,并由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此期间我市各相关部门暂停办理该小区项目(含分期建设项目)首次登记、规划条件核实、土地核验、竣工备案等手续。

  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闲置或挪作他用,擅自改变规划功能挪作他用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将不予提供相应服务,市场监管局等证照核发部门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规定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已办理的,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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