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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百余万元未被认账,福清检方还他们清白

漫步芸芸 发表于 2019-5-29 09:5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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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晚报讯 福清的陈某与李某夫妻通过中间人归还林某某100余万元,但未被林某认账。双方的官司一审判决后,陈某与李某名下财产被查封。陈某与李某觉得委屈,向福清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福清检方介入,陈李二人最终免吃“哑巴亏”。

2018年初,一份判决书让陈、李夫妇措手不及:福清法院判决两人需共同偿还债权人林某559万元的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在此之前,因住址变更,陈某、李某未能收到一审法院寄送的相关出庭通知,导致缺席一审开庭和判决,直到名下财产被依法查封,两人才知晓判决结果。

2018年11月27日,陈某与李某向福清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两人认为法院的判决结果未将他们已归还林某的100余万元予以扣除,而他们得知判决结果时,上诉期限已过,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

福清检察院民行部门检察官立即开展调查。最初,林某否认陈某与李某有还钱,而陈某称这笔款项是通过案外人杨某归还给林某。杨某证实陈、李夫妇的说法。

检察官结合银行流水明细,确认陈某一方向杨某汇款100余万元的事实。在这些证据面前,林某承认陈某确实通过杨某将100余万元归还给他。

此后,检察官联系双方当事人以促成和解,同时加强与法院执行部门的沟通。今年4月11日,陈某、李某与林某在福清市人民检察院签订和解协议,约定双方之间剩余款项的具体还款事宜。之后该院发函建议法院终结对本案的执行,日前法院已对该案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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