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91-39010577 / 85236228
快捷导航
  • 0

[曝光台] 福清曝光一批两轮未戴安全头盔!罚20元,扣2分!

福清机灵弟 发表于 2019-5-14 09:5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24569 0

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当前,摩托车、电动车进入了千家万户,给大家出行带来了方便和快捷。但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保护意识差,尤其是驾驶和乘坐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现象非常突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640?wx_fmt=jpeg

现在,我们就要曝光一批
驾驶两轮车辆未戴安全头盔的违法驾驶人车辆!

车牌:闽A87**A
地点:福耀路福政路口西
违法行为:未戴安全头盔
640?wx_fmt=jpeg

车牌:闽A7P**8
地点:福耀路福政路口东
违法行为:未戴安全头盔
640?wx_fmt=jpeg

车牌:闽A51**G
地点:福耀路福政路口
违法行为:未戴安全头盔
640?wx_fmt=jpeg

车牌:闽A7Y**8
地点 : 清昌大道福人路口
违法行为:未戴安全头盔
640?wx_fmt=jpeg

车牌:闽A09**6
地点:清昌大道福人路口
违法行为:未戴安全头盔
640?wx_fmt=jpeg

车牌:闽A21**F
地点:清昌大道福人路口东
违法行为:未戴安全头盔
640?wx_fmt=jpeg

车牌:闽ATP**6
地点:清昌大道福唐路口
违法行为:未戴安全头盔
640?wx_fmt=jpeg

车牌:闽A26**P
地点:清昌大道福唐路口东
违法行为:未戴安全头盔
640?wx_fmt=jpeg

车牌:闽G3M**9
地点:清荣大道324国道口南
违法行为:未戴安全头盔
640?wx_fmt=jpeg

车牌:闽A7E**8
地点:清荣大道324国道
违法行为:未戴安全头盔
640?wx_fmt=jpeg

车牌:闽A11**R
地点:清荣大道福俱路口
违法行为:未戴安全头盔
640?wx_fmt=jpeg

未戴安全头盔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等规定: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的驾驶人和乘坐人员未戴安全头盔的处20元罚款,记2分。

福清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安全头盔是发生交通意外时对头部的重要保护,是防止头部受到严重伤害的必用装备,是保护生命、文明出行的安全前提;请大家驾驶和乘坐摩托车、电动车时戴好安全头盔,购买时选择质量好安全头盔,时刻树立安全保护意识、做到谨慎文明安全驾驶。

来源:福清交警微发布

再苦,也别忘坚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手机访问|手机App|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 2024 FQLOOK.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清市互联网示范企业|福清市IP访问量前三企业

闽工商网备第350181100079485号|闽B2-20190853|闽公网安备35018102000007号 |闽ICP备07503243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91-39010577(转8号按键)

GMT+8, 2024-4-19 13:23 , Processed in 0.059108 second(s), 14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