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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告] 福清法院第二十九期“执行悬赏令”

大雄 发表于 2019-4-29 20:4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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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法院第二十九期“执行悬赏令”来啦!
如果你知道以下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
请速速向福清法院举报,
举报有奖哦!
当然,我们也会将您的信息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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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执行人王钦瑞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6)闽0181民初2916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王钦瑞下落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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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钦瑞

被执行人王钦瑞,男,1962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福清市港头镇玉田村176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621025××××
执行金额:5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钦瑞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被执行人王钦瑞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3%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725。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9 年 4 月 29 日

因被执行人王爱玉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6)闽0181民初2916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王爱玉下落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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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爱玉

被执行人王爱玉,女,1966年3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福清市港头镇玉田村176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660303××××
执行金额:5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爱玉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被执行人王爱玉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3%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725。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9 年 4 月 29 日


因被执行人陈瑜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4)融民初字第3192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陈瑜下落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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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瑜
被执行人陈瑜,女,1979年3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安前村北园7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8119790308××××
执行金额:30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瑜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被执行人陈瑜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1%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739。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9 年 4 月 29 日

因被执行人陈能容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0)融民初字第6095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陈能容下落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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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能容

被执行人陈能容,男,1963年4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福清市石竹街道龙塘村453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630414××××
执行金额:122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能容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被执行人陈能容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5%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739。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9 年 4 月 29 日

关于撤销被执行人陈飞悬
赏执行公告的声明

福清市人民法院依申请人的申请于2019年3月26日在福清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第二十八期“执行悬赏令”。现申请人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陈飞的悬赏执行公告,本院同意申请人的上述申请,现本院已对陈飞的悬赏执行公告予以撤销。特此声明。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9日
特别说明:
第十三条 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范围为法律规定的所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第十四条 悬赏执行不适用以下情形:
1、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2、举报人使用违法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3、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的;
4、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
5、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6、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赏金的情形。

来源:福清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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