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91-39010577 / 85236228
快捷导航
  • 0

涉案32.6万元!福清这起信访户敲诈勒索案判了!

福清机灵弟 发表于 2019-4-18 15:3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14232 0

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由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清敲诈勒索案依法在福清市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在公诉人逻辑严密的讯问和一组组扎实有力的证据面前,被告人杨某清的辩解已显得苍白无力。

庭审现场,福清市纪委监委干部、各镇街纪(工)委书记、村居主干代表近200人在场参与旁听。

1借信访实勒索
640?wx_fmt=jpeg
2018年1月起,被害人杨某辉、杨某安等人在该村棋尾海域围海养殖,并再次违规围海。被告人杨某清发现后,便以向有关部门举报、破坏其耕地作物为由先后二次向被害人要挟索要财物共计人民币15万元。2018年8月5日,被告人杨某清在福清市东瀚镇南浔村被公安机关抓获。福清市海洋与渔业局先后多次对杨某辉等人超面积围海养殖作出行政罚款决定。

检察官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详细结合本案案情进行释法说理,并适时开展法庭教育。

640?wx_fmt=png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举报、信访是民众表达诉求、反映问题并寻求解决的一种途径,也是政府了解民意的重要方式。但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更不能把信访作为生财手段,将举报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否则,得到的只能是漫漫牢狱。根据法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30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再苦,也别忘坚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手机访问|手机App|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 2024 FQLOOK.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清市互联网示范企业|福清市IP访问量前三企业

闽工商网备第350181100079485号|闽B2-20190853|闽公网安备35018102000007号 |闽ICP备07503243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91-39010577(转8号按键)

GMT+8, 2024-4-29 10:59 , Processed in 0.060282 second(s), 14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