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91-39010577 / 85236228
快捷导航
  • 0

[政策参考] 自然资源部:住宅用地消化周期超36个月将停止供地

福清好房网小编 发表于 2019-4-17 17: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3882 0

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住宅用地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至18个月的,要适当减少供地;18至12个月的,维持供地持平水平;12至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要显著增加并加快供地。”

央视新闻客户端4月17日消息,自然资源部今天(17日)下发通知,制定实施2019年住宅用地“五类”调控目标。


通知要求,地方在制定实施2019年住宅用地分类调控目标时,地级以上城市、地州盟所在地和百万人口以上县(县级市)要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截至2019年3月),结合本地土地市场实际,切实优化住宅用地供应,实施差别化调控政策,在上年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目标基础上,调整确定2019年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其中,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至18个月的,要适当减少供地;18至12个月的,维持供地持平水平;12至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要显著增加并加快供地。


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指的是住宅用地供应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等五种住宅用地供应情况。


自然资源部强调,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相关数据认真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和有效性,保障调控措施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手机访问|手机App|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 2024 FQLOOK.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清市互联网示范企业|福清市IP访问量前三企业

闽工商网备第350181100079485号|闽B2-20190853|闽公网安备35018102000007号 |闽ICP备07503243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91-39010577(转8号按键)

GMT+8, 2024-3-28 22:11 , Processed in 0.053841 second(s), 14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