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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城乡建设志:城区建设第三节公共设施—文化设施

Sun� 发表于 2019-3-30 10:5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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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公共设施
一、文化设施

民国时期,福清只有少数戏剧和评话艺人,在农闲季节走乡串村。城区没有影剧院, 如请戏班演戏,只好在孔子庙搭个戏台或在长乐会馆演出。
民国18年(1929年),城内十五落崇品书院设立图书馆,藏书仅1256册。民国21年 (1932年),设立县民众教育馆,兼设图书阅览,由于经费无着,破烂的阅览桌,倚墙欲倒。
1950年,建立县人民文化馆,同年,开办新华书店。翌年,成立福清和平闽剧团,以 原长乐会馆为团址。1954年10月,县城兴建人民影剧院,可容纳观众1130个。
1981年,福清华侨影剧院建成,建筑面积为5500平方米,座位1730个。1980~1983年7月,县新华书店在东门新街先后建成综合大楼、职工宿舍以及仓库等,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总造价25万元。1987年全年发行图书,课本金额达200.47万元,比1976年增长 2.57倍。1982年,新建文化馆一幢,为五层楼房,面积1470平方米,造价19万元。1985年,正式成立福清县图书馆,馆址暂设在文化馆二楼。1988年,侨胞捐资65万元,新建四层图书馆一幢,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170平方米。藏书7万余册,阅览厅内有座位150个,订有报纸25种,刊物120种,每天阅览报刊的读者达400余人,外借室日接待读者70余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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