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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还没下葬,女子带着亡父赔偿款,从福清离开失联!

福清机灵弟 发表于 2019-3-28 17:5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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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代永华身亡已经过去13天,他的骨灰至今仍然放置在老家的堂屋内,未能入土。

3月12日上午,51岁的代永华在福建一家工厂上班过程中发生意外,后送医不治身亡。经其家属与厂方协商,达成协议:厂方一次性赔偿各项费用共计88万元整。据死者侄儿刘先生介绍,该笔赔偿款于3月17日汇入了死者女儿丽丽(小名)的个人账户。

3月19日,亲属一行十余人携带死者骨灰起身返回老家,准备料理后事。不过,在抵达老家的当日,女儿丽丽则携带赔偿款失联了,至今联系不上。

“我们没人要她的这笔钱,只希望她作为女儿,应该露面让父亲入土为安,并了结她父亲生前的债务,之后她要怎么做是她的自由。”刘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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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联的丽丽

意外
上班20多天意外身亡

今年春节后,51岁的代永华从宜宾长宁县龙头镇北村的老家起身前往福建福清的一家石子加工厂打工。他计划着今年能存上一笔钱,与相处四年的对象正式登记结婚。

老家新建的一层砖房已经入住,女儿两年前已经成家。但意外却突如其来。

3月12日,上班仅仅20来天的代永华出事了。他是石子加工厂的机修工。当日上午,在上班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头部、胸部受到重创,后被送往医院抢救,因伤情严重不治身亡。

老家亲属相继得到了代永华去世的消息,其女儿丽丽也在随后收到通知。

当天深夜,一行人从老家起身,开车向事发地赶去。“有死者的堂哥、女儿、前妻、舅子以及村干部等人在内17人。”侄儿刘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包括自己也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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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至今未下葬

赔偿
厂方一次性赔偿88万

3月14日下午,一行人抵达当地。侄儿刘先生介绍,整个协商过程持续了几天,“一开始对方说赔偿60多万,但我们不同意,最后达成的协议是由厂方一次性赔偿88万元。”

双方于3月16日签署的一份调解协议书显示,厂方一次性赔偿死者代永华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亲属往来开支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88万元整。因死者离异,父母去世多年,该笔钱在死者火化后支付给了死者女儿丽丽。

一同与死者亲属前往当地协商赔偿问题的北村村主任文昌学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受村上委托,作为第三方与死者亲属前往事发当地进行赔偿协商,其确认,厂方向死者女儿支付了赔偿金88万元。

在协商过程中,我们这边的意思是,这笔钱先交给大家都信得过的死者哥哥,然后找一名公证人记录开支,再将死者安葬,了结完死者生前债务后,再将剩下的钱交给丽丽,但她和其母亲等人不同意,为了尽快让死者回家,才只好做出了让步。”侄儿刘先生说。

刘先生同时称,在谈定赔偿金额后,双方签署调解协议书时,丽丽也并未让父亲一方的亲属在场,而是坚持由自己签署。这也成为后来家属们口中“有意策划” 失联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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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调书显示赔偿金额为88万元

失联
人还没下葬,女儿带着赔偿金不见了

3月21日,一行人带着代永华的骨灰回到四川老家,但女儿丽丽却在当天不见了。

当日临近中午,车子抵达北村的老家门口。家里其他亲属已经开始为代永华筹备后事,已有多人赶来等候,包括农村风俗里的殡葬人员。

按照死者侄儿刘先生,以及死者三哥代永和、姐夫李成云等多人的说法,丽丽在抵达后,还未上到院坝,看到殡葬师后即产生了不悦,表示要用其舅舅一方的殡葬师,“但人家来都来了,不可能让人家立马走啊,另外,一场葬礼两个殡葬师傅也不合适啊。”

“马上要吃饭了,喊他们上来吃饭的时候,骨灰盒放在家里堂屋,人就不在了。”侄儿刘先生介绍。而这一离开,丽丽就再没有回来,至今也处于失联状态。

刘先生介绍,只在当天下午,丽丽老公史先生开车回来过一次,因为气愤,“当时车子被其他人扣下了,还叫来了警察,双方发生了不愉快,然后留了两万元钱。”

“回来的路上大家还在商量丧葬的问题,但现在钱被她带走了,人也不出现,死者丧葬也没人管,留下的债务也没有人了结。”刘先生说。

按照死者三哥代永和的说法,弟弟代永华生前,有凭据和有人证的债务就有6万元左右,“还不算没有凭证的”。代永和猜测,丽丽就是不想承担责任,有意策划了带钱离开。

寻人
“他们已经去广州了”

丽丽离开后,刘先生等家属曾多次通过电话试图与其取得联系,但电话一直无法接通,拨打其母亲和老公史先生手机也无人接听。期间,仅有史先生偶尔会回复微信消息,刘先生也多次托其帮忙将丽丽找回,不过并无结果。

为了让丽丽露面,有人在微博中曝光了丽丽和其老公的照片,讲述了事发大致经过,斥责其和女婿的不孝,“钱拿了,爸爸都不埋了就玩失踪”。不过,此举同样未能让丽丽出现。同时,这一曝光举动也激起了史先生的反感。

3月25日,红星新闻记者按照丽丽目前身份证所载,来到其户籍地泸州市泸县云龙镇云丰村。据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介绍,其一家人并不在村里,常年在外,据称在成都“卖粑粑”。而记者试图拨打丽丽本人及其老公、母亲电话时,也均无法接通。

那么,丽丽到底去哪了呢?几段刘先生与其老公史先生的微信对话表露出了相关信息。

【3月22日晚】
刘先生:你觉得这一走良心过得去吗?
史先生:我现在也没办法了。他们已经去广州了。现在他们也不理我,我钱也没有了,我也不管了,我已经回泸州了,刚刚才到,我明天再想办法联系他们。
刘先生:无语,现在都不知道咋办。
史先生:我现在都自身难保,我还欠了十来万的账,娃儿都带走了,我也只能尽量联系他们。

【3月23日晚】
刘先生:现在人全散了,你们老人还没入土,丽丽我就不信没联系你,用生命换来的(钱),你们用得安心吗?
史先生:我怎么样你又不是不知道,现在我也是受害者。回来之前的最后一个服务区,我不是还在和你谈后事安排吗?哪里还没有诚心来办丧事呢?
刘先生:你应该把丽丽带回来,你不但没带回,你也走了。
史先生:带回来你们审讯吗?何况我也确实联系不上。如果早点齐心根本不会闹成现在这种地步。我们也不是小气的人,大家其实都是明白人。
……
刘先生:现在能不能叫丽丽出钱把死者安埋入土。
史先生:要联系她们才晓得,我是真的无能为力了。
刘先生:真的这样不埋也不问把钱带走以后怎么做人。
史先生:所以要联系她们啊,我也尽量联系,你也尽量联系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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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与史先生对话

焦点
到底因何离开?

3月24日、25日,红星新闻记者在死者老家采访获得的消息表露,丽丽与其父亲及亲属之间的关系并不算好。

死者三哥代永和介绍,弟弟在丽丽出生半岁时就离开了家,“他爸爸要打工挣钱,她小的时候先是我在带,能跑的时候才交给她爷爷带,后来上学到十多岁,就出去打工了,平时与我们的联系都不多。”

死者姐夫李成云介绍,丽丽最开始打工是由其带着出门,但期间工作几个月后就离开了。再之后几年,丽丽谈了恋爱。后来又与现在的老公史先生恋爱,结婚。

多位亲属的反馈,丽丽平时与家人都很少联系。

那么,丽丽到底因何离开呢?

按照死者侄儿刘先生的说法,正是与回家当天看到的殡葬师傅有关,“因为她舅舅那边就有殡葬师傅,觉要用她舅舅那边的,但家里面当时已经请了一个我们这边的,她觉得可能对她以后不好。”

在丽丽老公史先生回复刘先生的微信中,也有提到此事的不同意见,“为什么不给我们说,非要等我们到了再说,不是故意的?”。

代永和则认为,丽丽就是为了这笔88万元的赔偿款,提早就计划好了要拿钱走人。

离开后,为什么不再回来呢?

在23日晚刘先生与史先生的语音聊天中,史先生提到了此前被扣一事:“我们是有诚意办这个事情的,就算中间有人捣鬼我都不计较,我是准备回来商量这些事情,但回来就把人车子扣起,那这种场面,哪个还敢回来,这也是为什么人没回来的原因。”

对此,刘先生向记者回应,当时扣车的人并不是家属,而是其他邻居对“人还没下葬就带钱一走了之”的行为看不去了。

对于安葬问题,史先生在语音聊天中表示,“谁出钱就由谁说了算”,提出可以将岳父的骨灰带到泸州,其会风风光光的安葬,到时看在自己的面子上,妻子丽丽或许就会回来。

刘先生则认为此举并不妥,提出可以拿出“十万八万”由家里亲属来下葬,不过史先生表示拒绝。

另外,史先生提出了对于岳父生前的欠账问题的质疑,其称对于此前所算的账目“我们心里一点数没有吗?以前他还在世的时候给我们聊过,他就两三万的账,那是两三年前。”

(部分图片由家属提供)

律师:有权带走钱 没义务还债
27日,就此事中的“赔偿金”“债务”“赔偿金分配”等几个焦点问题,记者采访了长期关注婚姻家事和财产继承问题的全国律师协会民委委员、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委员、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承凤,以及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华遗嘱库成都高端登记中心负责人盛枫律师。

88万元的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死者遗产?

张承凤:不属于遗产,因为这个钱是丽丽父亲死亡后才得到的。另外,这笔钱中有一部分是丧葬费,那么肯定是属于安埋死者的一笔费用。还有就是,亲属往返开支的费用也在其中,且确实有一行人跟着去到了福建,那么,这笔开支肯定是要支付出去的。除此,剩下的部分虽然不属于遗产,但也可以参照遗产的分配标准来进行分配。

盛枫:该笔88万元的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首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来看,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可以继承的合法财产范围。其次,从死亡赔偿金的产生来看,死亡赔偿金产生时间不符合遗产要求。死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死后才产生的,其在公民生前或死亡时并非已现实存在或确定。而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即包括公民生前或死亡时存在的个人合法财产。

最后,从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利人来看,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为死者近亲属,并非死者本人,其是专属于死者近亲属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中,也明确了死亡赔偿金是专属于死者近亲属的财产。

对于死者债务,女儿是否必须从中拿出钱来偿还?

张承凤:因为不是遗产,所以债务也不在这个钱里面来处理,死者女儿愿不愿意还债是她自愿的一个行为。死者生前的债务应当从遗产里来进行偿还。这笔钱既然不是遗产,也就不存在从中还债的问题。

盛枫: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对于死者债务,女儿并没有义务进行偿还。

女儿是否有权将该笔钱携带走?

张承凤:虽然赔偿金不是遗产,但往往在实务处理中,死亡赔偿金是参照遗产处理方式来进行分割的。那么,第一顺位就是父母、子女、配偶,而对于其他的人在精神上和财产上其实都没有在包含其中的。

而目前来看,死者父母离世,与曾经的“爱人”也并未登记结婚,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配偶。因此,实际上现在的唯一继承人就该是死者女儿了,由女儿一个人得到这笔钱也是法律的应有之义。

盛枫:女儿丽丽虽非死者的唯一近亲属,但一般而言,父母、配偶、子女才有死亡赔偿金请求权,故女儿有权将该笔钱携带走。

其他亲属及死者女友是否可以获得部分赔偿金?

张承凤:“死亡赔偿金”目前学术界有两个方面的不同意见:一方面,有的认为这是死者经济上的损失款,因为他还可以创造价值;另一方面,是对家人亲属的抚恤款,因为痛失亲人。但不管怎么说,在谁来“继承”这笔不是遗产的钱款上,都应该先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没有了,才会考虑启动第二顺位继承人的兄弟、姊妹、外公外婆、爷爷奶奶等。但目前因为死者有女儿在,第二顺位就启动不了。

对于老家亲属提及的对死者及死者女儿有很多照顾,应当在出于感恩方便给予一定的考虑上,则是一个道德层面的问题。死者女儿可以自己来决定给或者不给。

不过,如果死者在成长过程中,有得到姐姐或者哥哥的很大照顾,比如有被姐姐养大的情况,那么死者的离去对姐姐产生了很大影响,这种情况就有一个权利和义务对等的问题,法律上可以进行考虑,如果没有,则不存在。

盛枫:无权利主张死亡赔偿金的分割。

女儿未安葬亡父“失联”的行为,是否存在一定的法律问题?

张承凤:这个更多的是一个道德层面问题。当然作为子女,应当安置好亡父。

盛枫:我国《婚姻法》仅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而未明确规定安葬义务。司法实践中,大多将安葬作为死者子女的义务,若因安葬产生的费用,费用发生人可向死者子女主张偿还。丽丽未安葬亡父失联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也不符合社会倡导的家庭伦理价值观。

本文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朱梦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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