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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教育志:第十章 教育行政 / 1-1 县教育行政机构

大姐姐 发表于 2019-3-23 15: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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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教育行政

第一节 行政机构

一、县教育行政机构
清代,县教育行政机构为教谕衙。光绪三十年(1904年)福清兴学堂。教谕衙裁撤。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廷颁布劝学所章程,福清劝学所亦随之设立,劝学所设总董1人,由县视学兼任,受县行政长官之监督。宣统二年(1910年)。劝学所总董改为劝学所长,兼充县视学,辅助知县管理全县教育事宜。福清劝学所第一任所长是邑人林寿芝(举人)。第二任所长是邑人吴引吾(举人)。
民国成立后。县内教育行政制度仍沿用劝学所制,所长仍由吴引吾蝉联。民国10年(1921年)吴引吾辞职。推荐省师范本科毕业生杨健鸣继任所长。民国12年劝学所改称教育局,杨健鸣被委为福清县教育局首任局长。民国16年,县实行委员制,成立县务委员会,设教育股,股长由县务委员会委员兼任。民国17年。奉令取消委员制,成立县政府,改教育股为教育科。民国18年,恢复为教育局制。(看福清FQLOOK.CN)民国23年,因实施修正县政府组织大纲。教育局又改设为教育科。民国24——36年。教育科设科长1人。督学1——3人。股长1人,科员1--2人。民国37年,县政府机构调整,教育归第三科。设科长1人,督学3人。民国38年,设科长1人,督学2人,科员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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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8月16日福清解放。县设建教科。9月建教分开,设教育科。有科长1人,专职干部4人。1952年7月,教育科改为文教科,管理文化教育事宜。1955年,文教科内设视导组,有视导员3人。1956年4月。文教科分为文化科、教育科。教育科除正副科长外,尚有干部7人,分管人事、财务、体育工作。
1959年4月,教育科、文化科、体委、科协合并成立文教局。1963年6月25日,文教局改为文教科。
1968年6月,县“革委会”设宣教组。分管教育工作。1973年4月,撤销宣教组,分设宣传、教育、文化3组,隶属县革委会政治组。
1977年9月10日。教育组改称县革委会教育局。1980年12月,改为福清县教育局,(看福清FQLOOK.CN)配备行政干部11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分管人事、财务、中教、小教等工作。
1985年,教育行政体制改革,教育局设正局长1人,副局长3人,下设两室(业余教育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一站(教学仪器管理站)、四股(人秘、财建、中教、初教),行政编制共43人。
1990年,教育局设正局长1人,副局长3人,下设四股(人事股、财建股、中教股、初教股),两站(仪器设备管理站。电化教学管理站)。三室(督导室、监察室,成人业余教育办公室)。另合署办公单位有县教育工会。全局行政编制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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