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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土地志:第九章 规划管理 / 1-5 耕地保护区

大姐姐 发表于 2019-3-16 11:0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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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耕地保护区
包括有粮、油用地和菜田保护区。保护总面积418177亩。
(一)菜田保护区
保护总面积37500亩。保护管理措施:
1.未经批准,任何用地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其用途;
2.经批准征用菜地者需交纳新菜地开发基金,用于开发新菜地,稳定菜田保护区面积;
3.增加提高菜田生产能力的投入,特别是龙高半岛菜田保护区生产条件的改善。
(二)粮、油用地保护区
保护面积380677亩。其中花生播种面积为117362亩,主要分布地区为龙高半岛、江阴等东南沿海丘陵台地。粮食保护区主要集中分布在中部丘陵平原区。保护管理措施:
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擅自改变其用途;
2.若经许可征用,需执行“用一补一”,稳定保护面积;
3.严禁抛荒或粗放经营;
4.不断提高耕地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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