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91-39010577 / 85236228
快捷导航
  • 0

福清市土地志:第八章 土地保护 / 第五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

大姐姐 发表于 2019-3-16 10:4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4806 0

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第五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为体现“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要求,1990年下半年,福清市遵照福建省人民政府1990年6月27日批转省土地管理局关于《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暂行规定》,着手划定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建立永久性耕地保护制度,着重稳定农田面积,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以满足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要。在保护区内,对各项非农业建设用地,进行了预测和规划,合理安排建设用地的布局和范围,制定措施,使能真正做到依法、合理,达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目的。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土地管理局组织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方案‘’,并向乡镇下达保护区面积控制指标,(看福清FQLOOK.CN)以乡镇为单位统一规划,按村划定保护片和保护面积。市、镇(乡)、村逐级签订土地管理承包责任状,做到责、权、利三落实,增强各级干部管住、管好土地的责任感、光荣感和紧迫感。各乡镇普遍深入宣传《土地管理法》和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意义和作用,做到家喻户晓。
是年,公路沿线各镇(乡)普遍建立了耕田保护区,全市共设61片,总面积35万亩,其中公路两侧有12230亩。在保护区内做到定面积、定责任人、定保护措施。加强保护区内的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禁止随意砍伐防风林和农田保护林,并对保护区内的耕地定期开展污染现状调查、监察和预报,及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建立保护区,不得影响原承包合同的执行,对人为弃耕抛荒的(因粗放经营导致产量低于同类土地产量50%的,视同抛荒),责令限期复耕,并向土地承包者收取抛荒费,每平方米每年5----10元。土地承包经营者,要按耕地培肥保养的规定,(看福清FQLOOK.CN)增加对土壤有机肥的投入,禁止掠夺性经营。凡违反并造成地力下降的,由乡镇、村向土地承包经营者收取每年每平方米1——2元的地力补偿费,专用于地力建设。对抛荒弃耕拒不复耕的、违约经营劝阻无效的,严重破坏地形地貌,进行掠夺性经营造成水土流失的,可收回其土地经营使用权,并处以每平方米5——15元的罚款。不准在保护区内搞非农业建设或挖沙取土,建墓葬坟。如确因建设发展需动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应限于国家重点项目及上级确定的必上项目,须提出方案,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应交纳土地复垦费,做到用地和造地相对平衡。在保护区内,按吨粮田建设标准,加强沟、渠、路、林的配套建设,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以适应人口不断增加对农副产品日益增长的需要。
江镜镇在广泛深入宣传保护区的意义和作用的基础上,在保护区边缘树立48块永久性的。耕田保护区”石碑,使整个耕地面积形成几个闭合、半闭合的保护区,并在各项建设用地方面,坚持做到三个“不能突破”,即建房面积不能突破I规划区不能突破I耕地保护区不能突破。一年中,全镇建房181户,占地27.12亩,没有一户超越保护区范围。新厝镇把全镇的耕地进行统一规划,结合“吨粮田”工程建设,把成片的耕地划区、划片、定界、定面积,共分19个片,分别竖上标有“村别、片别、面积及耕田保护区”字样的大牌子,总面积达7400亩,(看福清FQLOOK.CN)并在各片界线边缘,竖上标有“耕田保护区”的小牌48面,使人一目了然。镇、村土地管理员在签订土地管理承包责任状中,规定了“二个不批”和“三个不准”.分别是:在保护区内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活动的有污染的建设活动的用地坚决不批,对保护区中耕地有影响、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坚决不批;不准在耕地保护区内取土破坏地力,不准在保护区内耕地上挖鱼塘,不准进行掠夺性生产,减少对耕地的投入。从而促进了“吨粮田”建设的发展。全镇吨粮田面积3300亩。占保护区面积的44.59%.
1991年,完成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共建立187片、10.91万亩,稳定了耕地面积。1993年,重视强化保护措施,对稳定耕地面积,保证粮食生产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手机访问|手机App|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 2024 FQLOOK.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清市互联网示范企业|福清市IP访问量前三企业

闽工商网备第350181100079485号|闽B2-20190853|闽公网安备35018102000007号 |闽ICP备07503243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91-39010577(转8号按键)

GMT+8, 2024-4-29 11:56 , Processed in 0.057899 second(s), 13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