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91-39010577 / 85236228
快捷导航
  • 0

福清市志1988版:卷二十一 工商行政 / 第二章 物价管理

八月丶未央 发表于 2019-2-26 14:4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2215 0

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第二章 物价管理

民国时期,福清县无常设的物价管理机构。民国26年(1937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后,物价不断上涨,才采取临时性的管理措施。民国31年12月,福建省政府制订福建省管理物价、运价、工资办法。民国32年1月,成立福清县平价委员会,由县长牵头,县政府建设科为主办单位,县财务委员会、县商会等单位协助办理。平价组织,前后持续近4年,至民国35年6月,因物价猛涨,限价、议价完全无效而停止活动。其后,虽有时亦声称继续进行限价,但市场上已出现以银圆、黄金、稻谷为计价单位,或以物易物,平价之举,自是空言。

共和国成立初期,人民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制止通货膨胀,稳定了市场物价。1953年,实行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物价方面采取制订合理的批零差率、地区差价,使产销均有利益。对粮油等重要物资,实行统购统销,国家给予财政补贴。有计划地提高部分农产品收购价,降低部分工业品销售价,缩小工农产品的剪刀差,促进了生产发展和物价稳定。

1958~1961年连续三年困难时期,市场商品奇缺,物价成倍上涨。这时采取扩大定量供应的平价商品范围;对部分高档消费品实行高价政策,回笼货币;对交售给国家的农产品,给予物资奖售;同时开展议购议销活动,促进生产和物资供应。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议购议销和物资奖售被取消,实行单一的计划价格,出现了管得过多,统得过死的偏差,阻碍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

1979年后,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采取计划内和计划外“双轨”计价的方式。同时,对小宗土特产品及水果等实行议购议销;1981年,对部分二类工业品实行工商协定价;1983年,全面放开工业小商品价格;1984年,放开二类农产品价格,部分工业品核定中准价,允许在规定幅度内上下浮动;1985年,放开猪肉价格,允许自由上市;1987年,粮油统购改为合同定购;1988年,化肥等农资实行专营,对钢材等工业资料实行最高限价等一系列措施,逐步理顺价格关系。

1985年后,年年开展全县性的物价大检查,查处违价违纪案件,保护消费者利益。对行政事业单位非商品收费,进行全面审定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随着物价改革的逐步深入,建立了价格信息中心,形成价格信息联网,直接服务企业,促进生产流通,提高经济效益。从单纯的物价管理型,进到了管理服务型。

第一节 价格规定

一、农副产品价格

(一)粮油购销价格

1、收购价 

1953年10月,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统购价每50公斤定为:早稻谷6.37元,晚稻谷7.06元。1954年9月,油脂亦实行统购统销,花生果统购价定为每50公斤15.50元,1957年调高为17.00元。1960年,对超计划交售的粮食,加价10%收购。1961年2月,花生果调为22.00元。同年6月,粮油收购价调整提高:早稻谷8.40元,晚稻谷8.60元,小麦12.50元,花生果22.00元。1962年,取消粮食超购加价的规定。1966年7月,再次提高粮食统购价:早稻谷调为9.50元,晚稻谷调为10.00元,小麦调为13.00元。1971年,花生果调价为27.00元,对超征购粮油,实行加价30%收购。1979年5月,全面调整粮油收购价:早稻谷每50公斤11.55元,晚稻谷11.90元,小麦13.00元,花生果36.00元;对超计划收购部分,加价50%。1984年,油料改按比例收购价计价(60%按超购加价,40%按统购价),花生果提为46.80元。1985年,粮油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按“倒三七”(30%按原牌价,70%按原加价)比例结算,早稻谷提高为15.54元。1987年,粮油定购价全面提高,早稻谷提为17.54元,增加幅度12.75%,花生果提为54.00元,增加幅度11.12%。粮油平均每100公斤提价5.16元,全县粮油合同定购量1.94吨,调价增加农户收入达100.06万元。1988年,再度调高粮油定购价:早稻谷22.50元,晚稻谷23.70元,小麦25.00元,花生果57.60元。同年,对粮油收购实行奖售实物和补贴生产资料提价的差额等办法:每收购稻谷50公斤,奖售化肥7.5公斤、柴油1公斤;每收购小麦50公斤,发给生产资料提价补贴3.80元,奖售化肥10公斤、柴油1公斤;每收购花生果50公斤,发给生产资料提价补贴11.00元,奖售化肥30公斤。

2、销售价

供应价 1953年10月至1966年6月,粮油统销价,一般保持按收购价加费用作价供应。粮食管理部门的经营费用,由国家财政负担。1966年7月,粮油销售价格进行全面调整:标二早米供应价,每50公斤由12.30元调为13.80元,提高幅度12.2%。从此,成为固定的粮食统销价,长时间不变。1988年6月,对原平价供应的粮油实行改革,采取划分对象供应:属财政供应的粮食,仍按原统销价不变;属城乡非农业人口定量供应的口粮,按改革后城镇粮食销售价供应,给职工以适当的补贴。城镇粮油销售价为:标二早稻米每50公斤27.00元,标二晚稻米28.20元,标准面粉28.50元,三等黄豆(专用销售)37.50元,二等花生油220.00元。改革后的粮油购销差额和粮食管理部门的经营费用,仍由国家财政负担。

议销价 1953~1963年,粮食议购议销业务,由供销社系统经营。1964年,粮油议购议销,划归粮食部门经营。1971年粮食停止议购议销,1972年油脂亦停止议销。1978年,粮食部门又恢复议价业务。粮油议销价格,国家严格控制购销差率,规定:议价粮不超3%,议价油不超5%,经营议价粮油利润应单独表现。坚持随行就市,略有微利的原则,以社会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次。1988年6月粮油销价改革后,对工商行业用粮用油全部改按议价供应。

QQ截图20190226144030.png

(二)甘蔗收购价格

1957年,县糖厂投产,是年甘蔗收购价每吨26元。1961年,因物价上涨增为36元。1962年后,随着物价渐趋稳定,甘蔗收购较长时间每吨保持在30元左右。从1976年开始,国家在定价的基础上,实行蔗、粮挂钩的政策,按甘蔗收购量,给予粮食奖售。1983年,中外合资清华糖厂投产,甘蔗种植面积扩为74483亩。县人民政府决定,实行综合结算价,即:每吨甘蔗收购基数51元,加125公斤补贴粮差12.50元,加25公斤化肥差价及返销糖折价等,实际综合价每吨89.48元。所有蔗糖由县糖议价公司统一经营。另县财政给农民吨蔗补贴3.72元,鼓励蔗农多产蔗。1986年,甘蔗收购基数由每吨75元提为81.80元。1988年,省人民政府对甘蔗收购政策作了较大调整:吨蔗提为130元,并允许在县财政或糖厂财力可能承受下,每吨再给5~15元的补贴价。加上原粮、优质肥料奖售折价计算,实际收购价吨蔗可达180~190元,其价格优于其它农作物。

(三)生猪购销价格

生猪收购价 1953年,生猪实行派购,国营商业收购价每50公斤33元,另给养猪户安排饲料粮。1957年调为39元。1961年调为49元。1963年增加奖售物资,每50公斤毛重奖给原粮50公斤或化肥55公斤。1967年奖售标准降为原粮15公斤或化肥7.5公斤。1970年,奖售作为“物质刺激”批判而被取消。翌年9月恢复奖售。1973年1月,省规定按计划收购的生猪,给养猪户以10~15%的标准留肉自食;奖售的化肥省氮与中央氮按“四六”比例配给。1978年,实行平价和议价结合计算,平价和议价的差率为40%。1979年,生猪收购调为62元。1982年,按合同定购价,奖售标准改为生猪毛重0.5公斤,奖销原粮0.5公斤,贴钱1角。1985年5月,放开经营,开拓议价购销,对养猪户发放无息贷款、提供良种,扶持专业生产发展。生猪收购价与粮食的比价,掌握1∶5的水平。

猪肉销售价 共和国成立后,国家鉴于猪肉是骨干副食品,为了稳定市场价格,长期由国营贴价经营,国家给予财政补贴。1979年11月,调高猪肉销售价,给职工实行副食品价格补贴。1985年5月,贯彻“自由上市,自由交易,按质论价,随行就市”的方针。物价管理部门,采取国家指导价控制毛利率,规定猪肉应按不高于43%毛白差率,制定零售价格,并实行挂牌经营,接受群众监督。猪肉购销市场,由封闭式变为开放式,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全县个体屠商由300多人增加到1000多人。市场上出售的全是鲜肉。冻肉供商业内部调拨,按生猪收购价加购销差价和不超4%的加工费作价。

(四)农副产品贸易价格

1954年11月,开放农贸市场,对一二类副产品在完成统购、派购任务后,允许上市出售,三类农副产品自由交易。直至1957年,价格都较为稳定。1958~1960年,生产下降,市价上升。特别是大米,市场上售价500克高达3元,蔬菜500克0.5元,木柴50公斤10元,市场上肉类极少。经过治理、整顿,1962年后物价渐趋平稳。1980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国家收购农副产品价格,作了多次调整提高,农贸市价随之上升。其中,水产品价格上涨较大。据水产部门对渔业产值的计价所作的专项调查,证实1988年的水产品市场价格,相当于1980年的3.5倍。其它农副产品市价稳中有升:肉类上升2倍,粮食类1.5倍,蔬菜、水果1~2倍。

QQ截图20190226144036.png

(五)农产品成本调查

1957年,物价管理部门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作为审价、核价的参考。1977年,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对粮食和油料作物进行单项成本调查,证实:早稻50公斤成本为8.98元,而国家收购价定为9.50元,生产利润率仅6%,明显偏低。花生果50公斤成本17.47元,国家收购价定为27元,生产利润率54%,油料收益高于原粮。1981年,对粮油成本再度进行调查,由于粮食单位产量提高,虽肥料、农药价格有所变动,而早稻50公斤成本仅9.18元。是时,国家早稻收购价,50公斤提为11.50元,生产利润上升为25%;花生果50公斤成本虽增为22.08元,而国家收购价提为36元,生产利润率63%,仍较原粮为优。1984~1986年,对甘薯、花生果、甘蔗3项农产品,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比较证实:甘薯每亩利润不足百元,收益最低,所以种植面积与产量逐年减少;花生果每亩利润可达120元,居中等;甘蔗,最好年份,每亩利润可达240元,收益最优。

QQ截图20190226144045.png

注:按每亩产量,作为调查计算基数。

二、工业产品价格

(一)工业消费品价格

随着价格体制的改革,对工业消费品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多层次、多形式、多种方法的管理制度。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的工业消费品只占少数,大部分是实行市场调节价。在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的产品中,对国营企业允许自销的产品,采取按供应的不同对象分别作价;属轻工集体企业和乡镇、基层社办企业,由国家提供原材料和燃料生产的产品,执行国家规定价格;用议价原材料、燃料生产的,允许按实际成本合理定价。由于实行“双轨制”的价格,基本适应生产、供应的需要。

食糖 机制糖是福清重点产品,食糖由国家定价。1958~1988年4月,县糖厂一级白砂糖出厂价每吨1050元,产地批发价1130元。在这期间,多次提高甘蔗收购价,但食糖的销售价不变,差额由地方财政和糖厂承受能力进行弥补,以保证市场价格的稳定。1988年5月,调整食糖价格:一级白砂糖出厂价为1700元,加产销地差价每500克2分,批发价每吨1890元。与此同时,调整居民口糖价格:一级白砂糖500克零售价由0.67元调为1.06元,一级黄砂糖由0.54元调为0.89元,赤砂糖由0.48元调为0.79元。

工业企业用糖,采取厂与厂直拨,减少中间环节。如确需商业调配的,允许按工厂交货价的1.5%收取手续费。食糖不问进货渠道来源,一律执行国家定价。糖蜜(含总糖分48%)供生产酒精用的,每吨定价250元;其它用途,价格放开。

食盐 盐类列为国家计划供应物资,价格较为稳定。食盐零售价从1953~1985年每500克保持在0.12元的水平。1986年,原盐出场价调整为:食盐每吨83.80元、农牧盐61.80元、工业盐49.80元、渔盐39.80元。食盐零售价500克调为0.15元。1988年5月,再度调整出场价:食盐每吨100元、渔盐100元、农牧盐76.90元、工业盐计划内100.70元、计划外130.70元。加上盐税后,民用盐供应价调为:批发价每吨319.20元,零售价500克调为0.19元。属于细白盐、粉洗盐、清盐,每500克分别加价:1分、3分、5分。

有光纸 系县地方产品,为机制纸中最主要的一项,列省管物资。1985年,省核定30克有光纸出厂价每吨1600元,产地批发价1780元,零售价2047元。销地批发企业及当地印刷厂采用协商价,每吨1600~1700元。1988年,省调高机制纸价格,平板30克一号有光纸出厂价每吨2500元,产地批发价2780元,产地零售价3200元,并允许上浮幅度在10%以内。同一规格二号有光纸出厂价每吨减100元计价。

生活用煤 原煤从外地购进,经加工后供作生活用煤。按城关煤炭供应价:1966~1988年,居民用煤每吨为原煤33元,机粉34.60元,蜂窝煤37.00元。国家在多次提高煤炭出厂价以后,对城镇居民用煤价格不变,长期由财政补贴。对部队用煤供应,从1966~1985年,每50公斤为29.20元。1986年1月,改按居民生活用煤标准每吨提为33元供应。全县一年生活用煤3.5万吨,财政贴补135万元。

针纺织品 针织、纺织品,地产少量,大宗产品是外地购进,主要控制销售价格。各种针纺织品,属于主要的代表品,由省定价。1982年1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降低化纤织品价格和提高棉纺织品价格的通知》,是共和国成立以来最大幅度的一次调价。1983年1月,对针纺织品,采取分类扩大浮动价格,允许上浮幅度10~40%,定出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适应产销需要。

彩色电视机 1987年1月,彩色电视机除统一分配的国产彩电按国家定价外,其它渠道(含进口和国内组装使用国外商标的)进货的,实行按质论价,并在20%幅度内浮动。1988年3月,贯彻国务院规定,实行专营管理,价格由国家统一规定,同时,向消费者征收特别税和国产化发展基金。

啤酒 福清新产品,年产量2000吨。1987年处在试产阶段,县物委暂定:12度640毫升瓶装啤酒中准价(净酒价)出厂价0.479元,限价0.522元,调拨价0.502元,试销一年。1988年7月26日,贯彻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各种酒类实行市场调节,由企业定价。对啤酒,为防止适令季节价格上升过大,采取零售限价不超1元,下浮不限。

味精 味精属于国家指导价的商品,由省物委管理价格,不准上浮,允许下浮。1985~1988年,福清味精含麸酸钠99%的结晶体味精,散装的500克出厂价5.96元,零售价7.27元;袋装的500克出厂价6.04元,产地批发价6.12元,零售7.37元。

工业小商品 1983年,放开工业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对放开工业消费品价格的管理办法,按产地进货价或中转地进货价加合理运杂费、经营管理费、税金和利润作价;亦有按产地进货价或中转地进货价加规定的地区差率、批零差率,根据市场供求情况,控制浮动幅度,防止价格较大波动。

(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

1、化肥价格

地产碳铵 县产的碳铵,是支农的重点产品,年产量4万吨。1973~1983年5月,出厂价每吨定为140元,实际是偏低,采取财政政策性补贴。1983年6月,出厂价调为164元。同年8月,生产优质碳铵,按优质品优价的原则,出厂价每吨提为173元。1984年取消化肥财政补贴,由企业开展增产节约,进行内部消化。1985年,县内生产的碳铵出现供过于求,出厂价基本上由县合成氨厂与县农资公司协商定价,每吨:1月158元,6月165元,8月168元,10月162元。1986年,因碳铵降价出售,又恢复财政补贴一年。1987年5月每吨为182元,11月调为190元。1988年,出厂价保持为194~220元。

调进化肥 1987年5月,省外汇进口优质尿素一批,福州市计委分配福清500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订全县优质尿素零售价为每吨690元。1988年8月,地方调剂外汇进口议价尿素一批,福州市分配福清1100吨,综合调拨价每吨1100元,县定城乡统一零售价1203.20元。同年11月,进平价尿素1395吨,县定零售价每吨538元。同时,进议价尿素2093吨,县定调拨价每吨1100元,零售价1203.20元。

农资化肥售价 1988年7月,县农资公司多渠道购进12%过磷酸钙2000吨,综合调拨价每吨330.24元,县统一零售价350元。同年8月,向尤溪县氮肥厂调入计划外一级碳铵1500吨,县统一零售价每吨360元。

2、农药、农膜价格

农药 属救灾性特殊物资,产品、价格实行严格管理。由省物委定价的有:敌敌畏、乐果、甲铵磷等9种。省产农药的销售价格,按三级经营费率不超过13%的原则,制定统一销售价。农资部门经营的农药,允许加收1%储备风险基金。1988年11月,福清向三明市购进1吨防治虫害农药,采取一次性作价:甲胺磷500克零售价6.96元,乐果500克零售价5.87元。同时,向福州农药厂进25%杀虫双(脒),市调拨价每吨4820元,县零售价每50公斤272元。

农膜 少量县内生产,大部外地购进。列入省计划生产的农用薄膜由省物委定价,地方安排生产的农膜由地(市)定价。农用薄膜销售价,按三级经营倒扣10%的经营费率核定。县第二塑料厂生产的聚乙烯薄膜,1982~1986年出厂价每吨为3100元。1987年调整为出厂价每吨3350元。1988年2月,省物委通知:聚氯乙烯农膜出厂价每吨调为3900元,聚乙烯4250元,聚乙烯地膜4450元。全县统一零售价为:聚氯乙烯农膜每50公斤216元,聚乙烯地膜245元。同年4月,县二塑厂组织议价原料,生产计划外农膜一批,经批准免征产品税,并按保本微利的原则一次性作价:出厂价每吨8000元,县内城乡零售价统一为每公斤8.25元。

3、农机具价格

农具 县供销社经营的小农具,从1964~1980年,均采用“倒挂价”的办法,一年要亏损20万元。县犁头厂生产的犁头、犁壁,亦采取低价出售。1981年,因原料提价,成本增大,经省批准,对小农具实行浮动价格。

农机 县生产的农机始终采取贴价、保本或微利的措施。1988年7月,阳下农械厂生产的闽农一370型双人脱谷机出厂价每台调为95元,县农资公司调拨价96元,运杂费实行一社一价。省定的中准价允许在15%幅度内上下浮动。1988年11月,对农机价格,视生产成本增大情况,作部分调整提高。

(三)工业生产资料价格

工业生产资料,采用国家统配与计划调剂两种办法。作价范围有国家定价、最高限价、临时定价或略低于市场作价等多种方式。物资部门分配的生产资料与实际需要量还有差距:全县金属材料年需9000吨,只供应5500吨,水泥年需1.9万吨,只供应0.9万吨,缺额即靠社会调剂解决。

石油 原油、产品油属国家统一管理。1972~1988年,福清石油商品牌价为:70号汽油批发价每吨728元,零售价500克0.41元;灯用煤油批发价每吨635元,零售价500克0.39元;15号汽油机油批发价每吨1240元、2号钙基脂1675元。0号轻柴油,1972~1984年2月,每吨进价409元,批发价460元,零售价500克0.27元;1984年3月至1988年进价509元,批发价560元,零售价500克0.32元。

工业用煤 属国家统配的煤炭,由省定价,县制定销售价,属外地调进的工业生产用煤,按出矿价加运杂费和7.6%的综合管理费计价。生产用煤,按城关供应价:1966年原煤每吨38.40元,1983年5月调为62元,1984年2月调为65元,1984年7月调为68.50元,1985年5月调为72.10元,1988年7月调为105.40元。营业性的饮食服务业用煤:1966~1982年每吨29.20元,1983年按照居民每吨33元供应,1986年比照工业生产用煤价格供应。

电力 1959年,东张水库电坫开始供电。其后,增加建新、东圳、古田等转供的电力,形成联网供电。工业用电收费标准,1959~1973年,每度0.13元。1974年调整为:普通工业每度0.09元,化肥厂每度0.045~0.055元,钢铁厂每度0.058元。从此,长时间工业用电收费不变。1986年因旱情严重,水电发电能力锐减,启用内燃汽轮机增加供电能力,收取加价电费。1988年,执行指导性电价,联网趸售电价统一定为千度145.8元。全县指导性电量6000万度,新电价电量实行基数法,对县合成氨厂基数定为2029.7万度,超过基数电量才执行指导性电价。

金属材料 1988年,县物资部门供应的金属品种有360多种,其中,有色金属32种、炉料金属5种。全县年供应量5500吨,其中,计划指标供应的仅占3000吨,其余进行市场调剂。供应城市居民个人需要的金属材料,按供应价加10%供零差率作价。对铜、铝、锌、铅等8种金属材料实行专营。

化工产品 1988年除7大品种属国家统配外,其余由地方调剂供应。烧碱议价比供应价每吨高500元,聚氯乙烯等议价比供应价高3000元。

机电产品 1979年停止包销制度。1984年,对车床、铣床、刨床、磨床以及锻压设备等,试行按质论价。同时,开展部分协作经营产品,各种价格有所不同。1983年呈下降状态,1988年又有上升。

QQ截图20190226144104.png

(四)差价与补贴

批零差率 共和国建立初期,为同私商进行斗争,国营商业批零差率较低:食糖8%,布匹9%,食盐、酒类、香烟、肥皂10%,煤油、火柴11%。1952年,适当调高一些主要商品的批零差率:花布12~15%、糖类12~15%、日用品10~17%。1965年,主要工业品执行全国统一规定的批零差率:最低的商品为棉纱仅5%,最高的为各种玻璃制日用品20%,一般商品10~15%。1970年,对半导体收音机实行批零一个价;翌年,无线电元件、扩大机、电视机、晶体管收音机等实行批零一个价。1981年后,部分工业产品下放给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掌握。1988年,福清主要工业产品的批零率为:食糖、卷烟、啤酒、味精12%;针纺织品中,纯棉、富纤、色布13%,涤棉布14%;机制纸15%;食盐按零售价倒扣16%计价。

地区差价 地区差价采取逐步缩小的政策。1957~1958年,对化肥、农药实行县统一零售价。1962年冶金产品和部分机电产品,实行全省统一供应价。1966年,调整百货、文具用品等地区差价。同时,对省外生产的工业产品,经福州转运县内的,采取综合差价率;县内转运各公社,按地区远近分类订出城乡差率:甲类区包括音西、宏路、阳下3个公社;乙类区包括龙田、江镜、港头、海口、城头、渔溪、上迳、东张、镜洋9个公社;丙类区包括高山、三山、东瀚、沙埔、南岭、江阴、新厝、一都8个公社。

季节差率 季节差价采取逐步缩小,以至最后取消的政策,以保障消费者利益。1950~1952年,取消棉布、棉纱、食糖、食盐等的季节差价。余下仍保持的商品有季节性强的啤酒和储存保管费大的瓜果类。啤酒允许在4~10月适令季节上浮10%的幅度。

价格补贴 为支持地方工业发展,国家采取价外补贴的办法。1971年,对地产的小化肥厂,因执行省统一规定的化肥出厂价,工厂增加的亏损额由财政给予补贴。1974年,对县农械厂生产的脱谷机,按低价出售,另由财政部门给予价外补贴。直至1983年,提高粮食收购价取消补贴为止。1977~1983年,煤炭出矿价每吨提高16元,市场用煤售价不动,经营单位的亏损,由财政补贴。1985年民用煤每吨财政补贴价39.23元。

三、非商品收费标准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性收费 对特定的管理事业、服务行业和必要设施,采取补偿性的收费,有管理费、登记费、证照费等。1987年10月,贯彻《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的精神,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整顿。根据合理收费的原则,原定收费标准有偏高、偏低的作了调整,个别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予以取消。经审查整顿后,分别发给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1988年底,全县行政收费的项目有:公安局户籍管理等7项,司法局公证申请等2项,粮食局粮油供应证1项,文化局戏剧演出1项,计划委员会基建申请表1项。水产局养殖蛏蛤种管理费,按售出总额1%收取;企业局苗木经营管理费,按总金额1.5%收取;农机站对农机培训费每期每人收费10元。

教育事业收费 教育事业收费,实行“以收抵支”的原则,收取适当的学杂费。1952年,小学低年级每生每学期收费0.50元,高年级1.50元。1956年调整收费标准:小学低年级每学期2.50元,中年级3.00元,高年级3.50元;中学初中5.50元,高中6.50元。1962年,降低收费标准,小学各年级每生每学期普遍减收0.50元,中学初高中学生各减收1.00元。1974年,贯彻省教育局规定,学杂费划分为城镇、农村两类,城镇高于农村0.50~1.00元,收费标准基本不变,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可申请缓交或减免。1982年,规定课本费、印刷代办费等收费标准,纠正一些学校收费偏高的现象。1988年7月,省教委规定不分城乡,普通中学高中每生每学期17元,初中13元,小学9元,对计划外招生、编外招生、无户口在校生,适当增加收费,以扩大教育面。

QQ截图20190226144122.png

医疗事业收费 卫生医疗收费较为稳定。1965~1983年,均按省颁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执行。1984年4月,省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委员会联合通知,调整三项医疗收费:初诊挂号费由0.10元调为0.15元,复诊由0.05元调为0.10元;住院床位费,普通病床由0.40元调为0.80元,双人间病床每人2.00元,单人间每人4.00元;手术费,小手术由1~10元调为1~12元,中手术由10~25元调为12~30元;大手术由25~40元调为30~48元。1988年7月,县医院挂号费,初诊调为0.30元,复诊调为0.20元。乡镇医疗单位初诊每次0.25元,复诊0.20元。

(二)公共事业收费

电费 1951年,城关照明用电,由私营粮食加工厂发电,装机仅25千瓦,采取包盏收费,15瓦每盏每月1.5元,25瓦每盏2.50元。1954年,国营福清油厂发电,仍为火力供电。1959年,东张水库低干渠电站开始发电,从此,奠定了水力供电的基础。收费标准:1959~1981年,每度收费0.22元。1982年,调整降低为每度0.16元。1986年,旱情严重,水力发电能力锐减,启用内燃汽轮机增加供电能力,收取加价电费。1988年,电费每度增为0.22元。

水费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由县自来水厂供应。1986年每吨收费0.16元,1988年调为每吨0.25元。

(三)服务性行业收费

旅社 旅社业发展较快,县内有各类旅行社、华侨招待所、县干部招待所、县饮食服务公司、县供销社所属集体旅社等。收费标准,采取按质论价。1988年基本上分为四类:一类单人房每人35元,二类双人房每人15元,三类三人房每人10元,四类四人房每人3~8元。

理发 理发业按技术设备分等收费,主要采取限额,防止乱收费。1988年男理发每次1.20元,女理发每次1.00元;女全烫5元,男全烫4元,女半烫3元,男半烫2.50元。

舞厅 1988年有唱(奏)曲的,每人收费5元,无唱(奏)曲的3元。立体录像雅座每位1元。

旅游区 1984年,成立石竹山旅游区管理处,门票经调整后每人0.30元,空中转椅、登月火箭每次0.30元,迷宫0.20元。轮渡每人0.30元。

停车点 融城道路上临时停车点,1988年采取按月或按次收费:营业性客车每月40~60元,柳州车25元,摩托车、二三轮车5~15元,各类车按次收费0.50~3元。

第二节 价格管理

一、计划管理

共和国成立后,物价实行计划管理,由物价管理部门统一核定。所有国营、集体和私营企业的生产者和经营者,都无权自定商品的价格。1953年。粮食实行统购统销。翌年,油脂亦实行统购统销。同年7月,贯彻国务院《关于暂时冻结物价的决定》。11月,开放农贸市场,物价实行分类管理。1958年,贯彻国务院《关于物价管理权限》的规定,对棉纱、棉布、食盐、食糖、煤炭等由国家定价。农产品划为三类:一类统购统销,二类派购议销,三类自由购销。从此,商品价格出现了国家牌价和集市价格两种。1963年,全面开展审价工作,健全物价管理制度。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议价被取消,实行单一的计划价格,商品价格不能随成本和供求关系作合理调整,阻碍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

二、分级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济体制进行一系列改革。根据国家财政承受和人民群众负担能力,按商品结构、产供销情况,分几个阶段,以走小步的办法,逐渐理顺价格关系。1979年,对小宗土特产品和水果价格实行议价议销。1981年,贯彻省人民政府《日用工业品价格管理的若干规定》精神,对部分二类工业品实行工商企业协商定价。1983年,全面放开工业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1984年,对二类农产品价格全部放开;部分工业品核定中准价,允许在规定幅度内浮动。1985年,取消生猪派购,实行议价议销。1987年,商品价格作了较大的调整,主要有:大幅度调整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8类副食品的销售价格,提高煤炭、焦煤、生铁和部分钢材的价格,提高烟酒价格,改粮食统购为合同定购制度。1988年,对全县钢材等重要工业生产资料实行最高限价,对化肥、农药、农膜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实行专营。从此出现灵活的价格结构,分别由中央、省、县(市)分级管理。

三、监督检查

审价、标价 1960年开始对商业系统进行审查商品销售价格,取得初步成效。1963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审价工作,1966年后受“文化大革命”冲击而停顿。1974年初步恢复,其后,逐渐加强。1980年建立了商品调价申报和审价制度。1981年公社(镇)工商管理部门配备物价检查员,在重要集贸市场设物价监督岗,悬挂主要商品价格指导牌。1986年供销社生资门市部各柜、组,首先实行商品标价制度。1986年10月1日,县人民百货商店、东门商场、五交化第一门市部、融贸商店、医药公司第一、第二门市部、友谊商店第一门市部等单位,开展商品标价签试点。1987年1月,全面实行商品明码标价制度。属国家定价的商品,贴用红色标价签;属国家指导价的商品,贴用蓝色标价签;属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贴用绿色标价签。执行一物一价、一价一签,每日营业员检查牌价签。对一些特殊商品和劳务收费,不宜使用标签的,则张贴醒目的价目表或挂牌标价,让群众监督。

亮证收费 1983年,贯彻国务院、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制止乱涨生产资料价格和向基本建设单位乱摊派费用的紧急通知》精神,对行政、事业管理部门的收费进行审查,制止摊派。1986年,开展清理“三乱”(乱涨价、乱收费、乱摊派)工作,发动702个单位,进行自查自纠。1987年,成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办公室,建立了行政、事业单位亮证收费的制度。

“双信”活动 1986年,在商业系统开展“双信”(物价信得过、计量信得过)单位活动。融城人民百货商店、高山供销百货大楼、副食品公司东方商场、五交化公司第一门市部,成为贯彻“双信”好的单位,群众信赖,企业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大检查 1985年10月,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物价大检查的通知》,成立物价大检查办公室。继年初和大节日物价检查的活动,开展全年性的物价、收费大检查。从此,年年进行,持续不懈,维护财政纪律和消费者利益。查出的违价、违纪案件,除多收的价款退还消费者外,违纪罚没的收入,上缴国家财政。1986年检查的重点为紧俏日用工业品、食品、副食品和非商品收费。1987年着重检查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共查11个乡镇、56个农资供应单位,查出提价、违纪金额10.50万元。1988年着重揭发乱涨价问题和药品、电费、罐头、酒类等违纪、违价问题。经检查定案,退还消费者金额达33.86万元。

QQ截图20190226144136.png

注:①1987年查处大案4起,罚没金额10.01万元;②1988年查处大案4起,罚没金额20.07万元。

四、管理机构

共和国成立后,国营、集体企业日益壮大。1950年,国营福清贸易公司成立,即着手管理国营企业商品价格。1952年,县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科、县供销合作社共同兼管物价工作。1957年,物价改由县计划委员会兼管。1962年8月,成立县物价委员会,专职物价管理,同计划委员会合署办公。1966~1967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物价委员会被撤销。1980年9月15日,恢复县物价委员会,仍与计划委员会合署办公。1982年,健全物价机构,由副县长兼任物委主任,并配备专职物价干部。1984年6月,成立县物价检查所。1985年6月1日,县物委单独办公,编制5人。内设办公室、审价组、收费组;物价所编制11人,负责全县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物价检查专职人员,按照国家物价局审定的服式,统一着装。1987年,成立县职工物价监督总站,地址设在县总工会内。1988年6月,成立各镇职工物价监督分站,组成全县性的物价监督、检查网络。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手机访问|手机App|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 2024 FQLOOK.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清市互联网示范企业|福清市IP访问量前三企业

闽工商网备第350181100079485号|闽B2-20190853|闽公网安备35018102000007号 |闽ICP备07503243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91-39010577(转8号按键)

GMT+8, 2024-5-6 20:44 , Processed in 0.061764 second(s), 14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