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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志1989-2005:第二十九篇人事/第一章人事

木头人 发表于 2019-2-26 14:4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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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篇 人事 劳动和社会保障

福清市 (县) 人事工作实行党管干部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领导选拔任用由组织和人事部门直接管理,一般人员录用到退休统归人事部门综合管理。 1989 年起, 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称评聘, 年终定级考评;1996 年起, 实行行政、 事业单位机构调整, 定编、 定员、 定领导职数, 精简机构, 压缩人员; 公务员 “凡
进必考”, 领导干部 “凡提拔必经民主推荐”; 建立一整套吸收、 调配、 培训、 奖惩机制, 建立人才市场,允许人才合理流动与双向选择; 提高工资标准和福利津贴, 调动公职人员爱岗敬业积极性。
1989—2005 年, 福清市 (县) 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企业用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挂钩; 不断搭建供需平台, 拓宽就业渠道, 将下岗职工流动和新生劳动力安置纳入劳务市场; 转变管理方式, 突出服务职能, 先后设置劳动监察、 安全监察、 劳动争议仲裁、 职业技能鉴定、 劳
动伤残鉴定等机构, 建立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机制, 着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一章 人 事

第一节 编 制
一、 行政单位编制
(一) 市委机关
1989—1995 年, 中共福清市 (县) 委行政机构有办公室、 组织部、 宣传部、 统战部、 政法委员会、 政策研究室、 “五讲四美三热爱” 办公室、 直属机关党委会、 对台工作办公室、 机要局、 农村工作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与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 党建工作办公室 (原与政治体制改革办公室合署办公), 老干部局列入市 (县) 委工作机构。
1996 年 6 月, 福清市机构调整。 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局合署办公, 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台湾工作办公室与市委办公室合署 (加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 政策研究室和保密局并入市委办公室, 保留政策研究室和保密局牌子; 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与宣传部合署办公; 撤销市委农村工作部, 撤销党建工作办公室, 职能交由市委办公室承担;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政法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 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设立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老干部局由组织部管理 (保留正科级); 宗教事务局与民族事务委员会合署办公, 1 个机构两块牌子, 由统战部管理;机要局由市委办公室管理; 档案局与档案馆合并, 改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 保留档案局牌子;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挂市政府农业办公室牌子), 为议事协调机构。 7 月, 行政编制机构 9 个。 其中:工作机构 6 个, 管理机构 2 个, 议事协调机构 1 个, 核定行政编制 174 人。 工作机构设办公室 (台湾工作办公室与其合署, 挂政策研究室和保密局牌子)、 组织部、 宣传部 (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与其合署)、统一战线工作部、 政法委员会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管理机构设老干部局、 机要局、 宗教局 (民族事务委员会); 议事协调机构设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市政府农业办公室牌子)。
2002 年 6 月, 机构调整, 保留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察局与其合署办公), 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挂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市监察局; 保留办公室、 组织部、 宣传部、 统战部、 政法委员会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保留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加挂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加挂市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牌子), 列入市委机构序列; 保留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机要局并入办公室, 保留牌子; 办公室保留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市国家保密局) 牌子; 保留老干部局, 由市委组织部管理; 保留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加挂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由市委宣传部管理; 保留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7 月, 市委系列行政机构设置 12 个。 其中: 工作机构 9 个, 管理机构 2 个, 议事协调机构 1 个, 核定行政编制 130 人, 精简编制 44 人, 精简24.1%。 工作机构设纪律检查委员会 (与监察局合署办公)、 办公室 (加挂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机要局牌子)、 组织部、 宣传部、 统战部、 政法委员会 (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台湾工办公室 (加挂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加挂市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牌子)、 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管理机构设老干部局、 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加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议事协调机构设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2 年 7 月—2005 年 12 月, 市委系列行政机构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办公室、 组织部、 宣传部、 统战部、 政法委员会、 台湾工作办公室、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老干部局、 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 政府机关
1989—1995 年, 福清市 (县) 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有办公室、 机关事务管理局、 支前办公室、 侨务办公室、 侨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老革命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档案局、 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老干部局、 民政局、 公安局、 安全局、 司法局、 宗教事务局、 科学技术委员会、
教育局、 文化局、 卫生局、 计划生育委员会、 体育运动委员会、 计划委员会、 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 劳动局、 物价委员会、 审计局、 统计局、 经济委员会、 交通局、 乡镇企业管理局、 第二轻工业局、 财贸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 打击走私办公室、 税务局、 财政局、 粮食局、 商业局、 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土地管理局、 农业委员会、 农业局、 水利水电局、 林业局、 水产局、 监察局、 信访局、 保密局、 广播电视局、 时报社、 技术监督局、 融侨经济技术开发管理委员会、 环境保护局、 园林局、 旅游局、国税局、 地税局、 商业总公司、 经济发展总公司。
1996 年 6 月, 机构调整。 撤销农业委员会、 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二轻工业局转为二轻工业总公司 (挂二轻集体工作联合社牌子); 商业局转为商业总公司; 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并入政府办公室 (保留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牌子); 外事办公室并入侨务办公室 (加挂外事办公室牌子, 与政府办公室合署); 统计局与计划委员会合署; 教育局更名为教育委员会; 文化局、 体育运动委员会合设 (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广播电视局改为广播电视事业局; 旅游局改为旅游事业局; 园林局改为园林管理处 (隶属建设委员会); 信访局由政府办公室管理; 粮食局由财贸办公室管理; 接待办公室、 支前办公室 (加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财贸办公室 (原为财政贸易委员会)、 打击走私办公室、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改为议事协调机构。 7 月, 政府系列核定行政机构设置 39 个。 其中: 工作机构 31 个, 管理机构 2 个,议事协调机构 6 个, 核定行政编制 490 人。 工作机构设办公室 (侨务办公室挂外事办公室牌子, 与其合署;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牌子)、 计划委员会 (统计局与其合署)、 经济委员会、 教育委员会、 科学技术委员会、 公安局、 国家安全局、 监察局、 民政局、 司法局、 财政局、 地方税务局、 人事局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 劳动局、 建设委员会、 物价委员会、 交通局、 农业局、 水利水电局、 水产局、 林业局、 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文化局 (体育运动委员会)、 卫生局、 计划生育委员会、 审计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土地管理局、 环境保护局、 技术监督局、 乡镇企业局; 管理机构设信访局、 粮食局; 议事协调机构设支前办公室 (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接待办公室、 财贸办公室、 打击走私办公室、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
2002 年 6 月, 机构调整。 计划委员会改为发展计划局; 经济委员会、 财贸办公室合并, 组建经济贸易局; 教育委员会、 科学技术委员会、 建设委员会、 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计划生育委员会、 物价委员会分别更名为教育局、 科学技术局、 建设局、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计划生育局、 物价局; 文化局 (体育运动委员会) 改为文化体育局; 宗教事务局 (民族事务委员会) 改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民政局 (加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劳动局改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土地管理局、 地质矿产局合并, 改为国土资源局; 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设在交通局; 乡镇企业局并入农业局 (对外挂牌); 水产局改为海洋与渔业局; 水利电力局改为水利局, 水电建设职能交给经济贸易局; 设立城乡规划局、 城市管理执法局;侨务办公室、 外事办公室合并, 组建外事侨务办公室; 支援前线办公室 (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设在政府办公室;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并入政府办公室 (保留牌子);信访局由政府办公室管理; 接待办公室改为机关事务管理局, 由政府办公室管理; 粮食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经济贸易局管理; 口岸办公室、 打击走私办公室合并, 改为口岸与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加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7 月, 政府系列行政机构设置 36 个。 其中: 工作机构 31 个, 管理机构 4 个, 议事协调机构 2 个, 核定行政编制 366 人, 精简编制 124 人, 精简 25.3%。 工作机构设办公室 (加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发展计划局、 经济贸易局、 教育局、 科学技术局、 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公安局、 监察局、 民政局 (加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司法局、 财政局、 人事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建设局、 城市管理执法局、 城乡规划局、 交通局、 水利局、 农业局(加挂乡镇企业局牌子)、 海洋与渔业局、 林业局、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文化体育局、 卫生局、 计划生育局、 审计局、 统计局、 环境保护局、 物价局、 外事侨务办公室; 管理机构设信访局 (市委信访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粮食局; 议事协调机构设人民防空办公室、 口岸与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加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2002 年 7 月—2005 年 12 月, 政府系列行政机构有办公室、 发展计划局、 经济贸易局、 教育局、 科学技术局、 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公安局、 监察局、 民政局、 司法局、 财政局、 人事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 建设局、 城市管理执法局、 城乡规划局、 交通局、 水利局、 农业局、 海洋与渔业局、 林业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文化体育局、 卫生局、 计划生育局、 审计局、 统计局、 环境保护局、 物价局、 外事侨务办公室、 信访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粮食局、 人民防空办公室、 口岸与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 人大机关
1989 年, 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 6 个: 办公室、 法制委员会、 财经委员会、 科教委员会、 农业委员会、华侨委员会。
1997 年 12 月, 人大机关机构改革, 内设办公室、 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 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华侨工作委员会 (含台胞工作委员会),核定行政编制 26 人。
2005 年 8 月, 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办公室、 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 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华侨工作委员会 (加挂台胞工作委员会牌子)、 城建环境工作委员会, 核定行政编制 26 人, 机关事业编制 4 人。
(四) 政协机关
1989 年 1 月, 政协福清县委员会工作机构设办公室。
1991 年 5 月, 增设经济建设科、 科教文卫科、 “三胞” 工作科。
1997 年 12 月, 政协机关机构改革, 内设办公室、 经济建设科、 科教文卫科、 三胞工作科、 社会法制科, 核定行政编制 14 人。
2005 年 8 月, 政协机关内设办公室 (加挂学习宣传委员会牌子)、 提案委员会、 经济建设委员会、 科教文卫体委员会 (加挂文史资料委员会牌子)、 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 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 核定行政编制 14 人, 机关事业编制 4 人。
(五) 民主党派机关
1989 年 1 月, 设农工党、 致公党、 民盟、 民建、 工商联等民主党派机关。
1997 年 5 月, 民主党派机关, 核定行政编制 13 人。
2002 年 7 月—2005 年 12 月, 设农工党、 致公党、 民盟、 民建、 九三学社、 工商联等民主党派机关,核定行政编制 7 人, 机关事业编制 6 人。
(六) 群团组织机关
1989 年 1 月, 设总工会、 团市委、 妇联、 侨联、 科协、 残联、 文联、 台联、 老龄委、 计生协会、 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
1997 年 4 月, 核定群团组织行政编制 33 人, 事业编制 34 人。
2005 年 4 月, 设总工会、 团市委、 妇联、 侨联、 科协、 文联、 台联、 计生协、 残联、 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 核定行政编制 25 人, 机关事业编制 24 人。
(七) 公安司法机关
1989 年 1 月, 设公安局、 检察院、 法院、 司法局、 安全局。
1998 年, 核定司法机关行政编制 881 人。
2003 年 5 月—2005 年 12 月, 设公安局、 检察院、 法院、 司法局, 核定行政编制 907 人。
(八) 乡镇 (街道) 机关
1989 年, 县下辖 21 个乡镇, 各乡镇设人大主席团和人民政府。
1996 年 6 月, 调整核定行政编制 800 人 (实际在编 632 人)。 融城街道办事处是市政府派出机构, 内设党政办公室、 计划生育办公室、 镇村建设办公室 (挂村镇建设管理站牌子)、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街道司法所与其合署)、 人民武装部、 团委会、 妇联会、 财政所, 另配生产助理员、 民政助理员、 工交助理员和文教助理员, 核定行政编制 38 人; 20 个乡镇内设党政办公室、 计划生育办公室、 镇村建设办公室 (挂村镇建设管理站牌子)、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街道司法所与其合署)、 人民武装部、 团委会、 妇联会、财政所, 另配生产助理员、 民政助理员、 工交助理员和文教助理员, 核定行政编制 762 人。
2003 年 5 月, 调整核定行政编制 624 人。 融城街道办事处内设党政办公室、 财税办公室、 社会事务办公室、 计划生育办公室、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人民武装部、 工会、 团委会、 妇联会, 核定编制 31人; 20 个镇内设党政办公室、 财税办公室、 社会事务办公室、 计划生育办公室、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人民武装部、 工会、 团委会、 妇联会, 核定行政编制总数 593 人。
2005 年, 核定行政编制 624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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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事业单位编制
(一) 直属机关
1989—1995 年, 福清县直属事业机构有农业科学研究所、 农村抽样调查队、 气象站、 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档案馆、 党史资料研究室、 老年大学、 关工委、 时报社、 地震办、 新华书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土地发展中心等。
2005 年, 福清市直属副科级以上事业编制机构有: 市委党校 (行政学院)、 档案馆、 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福清侨乡报社、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华侨电影院、 地震办公室、 统计局福清调查队 (加挂社会经济调查队牌子)、 土地发展中心、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市场服务中心、 侨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供销合作社、 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交通运输管理所 (加挂地方海事处牌子)、 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办公室、 农业机械管理站、 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 农业科学研究所 (加挂蔬菜技术推广站牌子)、 良种繁育场、 畜牧兽医中心、 建新水库管理中心、 东皋水库管理中心、 过桥山垦区管理中心、 柯屿垦区管理中心、 白鸽山垦区管理中心、 闽江调水管理中心、 东张水库管理局、 房地产管理交易所、 环境卫生管理、港口建设发展中心、 教师进修学校 (加挂电大牌子)、 卫生监督管理处、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核定事业编制总数 1582 人。
是年, 按照 “撤、 并、 改、 转、 减、 变、 留” 七种类型推进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改革前, 机构 209个, 编制 2984 人。 改革后, 机构 160 个, 精简 49 个; 核定编制 1505 人, 精简 1479 人。 15 个用工较多的水库垦区、 苗圃等事业单位实行管理层与作业层分离管理体制, 作业层人员单独造册, 只出不进, 原编制615 人, 重新核定管理层事业编制 278 人, 精简 387 人。
(二) 学校与卫生部门
1989 年, 设县属学校 571 所, 其中职业中学 3 所、 完全中学 10 所、 初级中学 32 所、 小学 (幼儿园)526 所, 事业编制公办教师与职工 6488 人; 设卫生部门 10 个, 核定事业编制 900 人。
1996 年, 设县属学校 665 所, 其中中等学校 4 所、 普通中学 71 所、 农职中学 12 所、 技工学校 1 所、小学 (幼儿园) 577 所, 教师、 职工事业编制 9506 人; 设卫生部门 48 个, 核定事业编制 2350 人。
2005 年, 核定教育系统机构 409 个, 核定教师职工编制 11892 人 (其中中学 5803 人、 职业中专 528人、 小学 5027 人、 特殊教育 52 人、 幼儿园 482 人); 卫生系统机构 31 个, 核定事业编制 2479 人。
(三) 乡镇 (街道) 机关
1989 年, 21 个乡镇政府内设办公室、 司法办、 经委办、 企业办、 林业站、 农技站、 农机站、 水利水电工作站、 民政组、 财政组、 科协、 文教办、 经营管理站、 保健办、 节育办、 土地管理站、 侨联会、 扫盲办等。 有的乡镇还设公房管理组、 工程公司、 工交办、 水产站和爱委会等。 干部职工总数 915 人 (平均每个乡镇 43.5 人), 超过 1981 年定编的指标 (651 人), 超出 40.5%。
2002 年, 镇街事业单位 (不包括学校和卫生院) 总数 369 个 (每个镇街基本上设农业技术推广站、 农业机械管理站、 水产技术推广站、 水利水电水土保持工作站、 科学技术协会、 文化站、 乡镇企业管理站、村镇建设管理站、 城建监察中队、 环卫所、 计划生育服务所、 流动人员服务站、 林业工作站、 畜牧兽医站、土地所、 广播电视站、 环保站和侨联等), 编制 1238 人。
2003—2005 年, 实施镇街事业站所改革, 设镇街事业单位 189 个, 每个镇街设 5 个中心: 农业服务中心 (街道为科学技术服务中心)、 文教卫生服务中心、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街道为社区建设服务中心)、 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国土资源所、 林业工作站、 广播电视站、 畜牧兽医站, 实行市主管部门垂直管理, 减少 180 个; 核定编制 1003 人 (其中垂直管理 253 人), 减少 235 人。
2005 年, 全市各类事业单位共 816 个 (其中市直 167 个, 镇街 126 个, 镇街垂直管理 83 个, 教育 409个, 卫生 31 个), 事业编制 16950 人 (其中市直 1582 人, 镇街 750 人, 镇街垂直管理 247 人, 教育 11892人, 卫生 2479 人); 在职 15652 人 (其中市直 1472 人, 镇街 692 人, 镇街垂直管理 214 人, 教育 11278人, 卫生 1996 人), 缺编 1298 人 (其中市直 110 人, 镇街 58 人, 镇街垂直管理 33 人, 教育 614 人, 卫生48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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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编制管理
1992 年, 机关、 事业单位需要调入人员, 必须填报 《机关、 事业单位编员更动申报审批表》, 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 报组织、 人事部门申请调配。
1995 年起, 凡涉及机构编制事宜一律提交机构编制委员会集体审议、 主管领导审批、 独家行文。
1997 年, 机构改革完成, 为防止机构编制膨胀, 下发 《关于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 要求严格按照所定机构名称、 规格、 层次、 职能、 人员编制、 领导职数限额执行, 不得擅自调整、增设机构、 扩大或变相扩大行政编制、 增加或变相增加领导职数; 已经撤并或转为经济实体、 事业单位和
行业管理办公室的机构, 不得以任何形式恢复; 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一般不再单设办事机构、 单列人员编制; 坚决杜绝超编进人; 机关富余人员要妥善分流; 现有编制空额单位, 确需进人的, 一般先从超编单位调整解决。
1998 年, 规定: 凡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 原则上不安排党委、 政府会议讨论。 对涉及职能调整、机构设立或变更, 以及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事项, 各业务主管部门都要提出专题报告, 送编制部门审核后, 按规定程序报批。 凡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一律无效。 是年 7 月起, 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增加或
减少人员都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核编手续, 包括核对人员结构编制数; 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办理核编手续的,组织、 人事、 劳动部门不办理人员调动手续和核发工资基金, 财政部门不核拨经费, 银行不支付工资, 医疗卫生部门不办理公费医疗证件。
1999 年 1 月, 全市各机关、 事业单位全部使用全省统一的机构编制核编证。
2001 年 3 月, 全面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登记事项包括名称、 住所、 宗旨和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 开办资金, 登记类型包括设立登记、 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和年检。
2003 年, 规定: 各部门对批准的机构限额、 人员编制数额和领导职数不得突破, 除中共中央、 国务院、中央编委和省委、 省政府有明确要求外, 不再增加新的机构和行政编制。
2005 年 1 月, 办理登记 (备案) 并发放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 建立全市机关、 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核编数据库。

第二节 干部管理
一、 录 用
1989 年, 坚持 “革命化、 年轻化、 知识化、 专业化” 标准, 按照 “公开、 平等、 竞争、 择优” 考试原
则, 公开招聘录用干部。 3 次公开考试, 从基层单位办公室及财会、 审计、 法律、 果树专业干部中录用 37人进入缺编行政机关, 从相关专业干部中录用 19 人进入农机站、 财税、 水利技术部门。
1995 年, 推荐录用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 375 人, 其中 15 人分配到公安局、 检察院、 法院, 58 人分配到教育系统、 国营企业、 “三资” 企业、 乡镇企业。
1996 年起, 执行 “凡进必考” “编制内缺什么行招什么行” 原则, 组织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 经过公共科目和专业内容笔试, 从高分到低分按 1:3 比例进入面试;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相加后, 择优进入体检和考核, 合格者上报福州市人事局审批后录用; 通过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 笔试、 面
试、 体检、 考核等程序, 录用公务员 172 人。
1997 年, 培训 60 名面试考官, 18 人选任。
1998 年, 行政单位缺编人员从超编单位调剂解决; 考核录用 18 名公务员到公安局、 检察院、 法院和司法局等缺编单位; 事业单位缺编人员通过事业单位之间调剂和大中专毕业生考录上岗。
2003 年, 实行考试、 考核办法, 补充事业单位缺编工作人员 34 人, 其中乡镇计生服务中心卫技人员11 人, 审计中心工作人员 9 人, 其他事业单位人员 14 人。
2004 年.从市直机关选派 121 名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 121 个行政村挂职任村党组织书记。
1989—2005 年, 全市推荐分配国家计划内招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 2813 人。
二、 调 配
1989 年, 采取培训、 选派锻炼等办法, 对年轻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进行动态管理, 逐年考核调整, 择优汰劣; 建立 “公开、 平等、 竞争、 择优” 用人机制, 扩大干部选拔过程中的民主推荐程序; 严格控制机构升格、 职数超编、 人员超编, 理顺干部管理 “条块关系”。 配备 21 个乡镇派出所所长、 指导员 23 人, 评定 62 名检察员、 审判员职级, 选配 10 名监察局干部。 是年, 制定干部调配原则, 县内调配, 根据单位定员编制、 人员结构, 合理流动科技人员, 共调配干部 83 人; 外地调入干部, 优先考虑 45 岁以下、 夫妻分居 10 年以上专业技术干部, 经县委集体研究同意后调入, 全年调入 62 人。 批准办理自费留学 161 人, 其中企业单位干部 41 人, 事业单位干部 120 人; 在县轻机厂、 农械厂、 糖厂、 农机公司、 华福公司等国营企业实行公开选聘经营者; 两次组织行政企事业单位公开考试, 选调干部充实党政机关, 改变单一的组织调配为调配与公开考试相结合; 开展兼职清理整顿, 11 名党政机关干部辞去公司 (企业) 兼任职务。
1995 年, 根据人才需求和照顾融籍干部返乡, 经市委常委研究同意调入干部 25 人, 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5 人, 中级职称 11 人, 分别安排在重点建设项目和一线岗位工作; 调配 35 名年轻干部到基层锻炼,其中担任乡镇镇长助理 25 人, 担任村党支部书记 10 人。
1996 年, 从公安局、 检察院选拔 14 名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挂职任综合治理副镇长。
2002 年, 党政机关单位坚持只出不进, 实现公务员总量负增长, 事业单位提高进人门槛, 冻结事业单位不合格调配, 引导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到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 是年办理事业单位调动 372 人; 鼓励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到 “三资” 企业、 乡镇企业、 民营企业工作, 是年办理人事关系寄存 458 人。
2003 年 9 月, 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公开招聘。
2005 年, 依照 “撤、 并、 改、 转、 减、 变、 留” 原则, 完成 711 个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 涉及职工14577 人。
三、 培 训
1989 年, 为适应事业单位职称改革工作的需要, 选调各部门、 单位人事干部参加职称改革骨干培训班。
1991 年, 组织 36 名后备干部到市委党校进行为期 3 个月规范培训后, 选派参加农村 “社教”、 下村挂职或任职。
1994 年, 举办 15 期公务员必修课培训班, 参训 1569 人, 培训科目为 《行政管理学概论》 《法学基础与行政法》 《公务员应用文写作》 《社会调查研究方法》 《公务员行为规范》。
1995 年, 颁发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过渡培训实施办法》, 要求全市行政机关、 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公务员过渡培训, 培训课程为 《新编国家公务员制度教程》 《宏观经济管理》; 举办过渡培训班 18 期,2473 人参训并取得公务员岗位培训证书; 制定青年干部外语学习培训实施意见, 举办 6 个初级班、 2 个中
级班, 培训 430 人; 组织 839 名青年干部参加全省英语统一考试。
1996 年, 对公务员进行初任、 任职、 专业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 至 2000 年, 举办公务员初任培训班 5 期, 参训人数 236 人; 任职培训班 2 期, 参训人数 127 人; 专门业务培训班 10 期, 参训人数 1325 人;更新知识培训班 8 期, 参训人数 165 人。 培训内容主要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法律法规和政策与市场经济知识、 科学技术知识、 公共行政管理知识。
1997 年, 启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 颁发继续教育证书。 举办行政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培训班 18 期, 29 个工种、 25 名高级工、 454 名中级工、 198 名初级工参加培训; 举办农林、 畜牧兽医、 水利技术、 医疗、 教育等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 8 期, 培训专业人员 763 人,验证专业技术人员 “证书” 2676 本。
2003—2005 年, 举办公务员初任培训 2 期, 法律法规培训 26 期, 5600 多人参训; 开办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班 59 期, 1.35 万多人参训; 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 113 期, 对 6441 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登记。
四、 考 核
1989 年, 考核提拔干部主要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 “革命化、 年轻化、 知识化、 专业化” 要求, 对各类大中专毕业生, 表现好的、 分配在县以下单位的, 工资可高定一级。
1994 年, 组成调查组, 对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不在岗人员进行清理, 处理 77 人; 12 月 28 日, 成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委员会, 颁发 《福清市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
1995 年 1 月, 全市分 42 个部门 (镇乡 21 个, 市直机关 21 个), 对 15476 名干部进行考核 (镇乡科级干部 243 人、 市直机关科级干部 397 人、 一般干部 14836 人): 评出优秀 1787 人, 占 11.55%; 称职 (合格) 12087 名, 占 78.1%; 不定等次 1517 人, 占 9.8%; 不称职 85 人, 占 0.55%; 85 人不称职 (不合格)人员受到降职或降薪处罚。 试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党政机关科级干部收入申报制度。
1997 年 1 月, 考核方式改为科级领导在考核大会述职, 群众当场无记名测评; 一般干部在本单位述职,全体干部职工无记名测评, 考核小组统计确定等次。 全市机关行政编制单位参加考核人数 2688 人 (市直行政 1892 人, 乡镇行政 796 人), 事业编制单位参加考核人数 13708 人 (市直事业 12910 人, 乡镇事业 798人): 评为优秀 2036 人, 占 12.4% (科级干部优秀 104 人占 14.9%, 一般干部优秀 1924 人占 12.2%), 称职(合格) 12689 人, 不称职 (不合格) 76 人, 不参加考核 23 人, 不定等次 985 人, 行政告诫 1 人; 97 人连续 3 年评为优秀, 晋升工资一级。
1998 年 1 月, 围绕 “德、 能、 勤、 绩” 进行考核,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参加考核人数 17975 人。 其中:科级干部 702 人, 评出优秀 99 人占 14%, 评出称职 603 人占 80%; 一般干部 17273 人, 评出优秀 2007 人占 11.6%, 称职 13829 人占 80%, 不定等次 1273 人, 不称职 (不合格) 154 人; 告诫处理 10 人, 辞退处理15 人。
2000 年, 规定违纪违法和被 “一票否决” 单位领导不能 “评优”; 被推荐 “评优” 的正科级干部及乡镇党委书记、 镇长由市委常委按单位奖惩情况联评, 副科级干部由各归口系统联评。 全市参加考核人数17644 人。 其中: 科级干部 307 人, 评出优秀 45 人占 14.8%, 评出称职 260 人占 84%; 一般干部 17337 人,评出优秀 2089 人占 12%, 不称职 (不合格) 22 人, 不定等次 1231 人。 实行新提拔科级干部任前公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 14 人, 其中副局长 6 人, 总工程师 3 人; 在镜洋镇试行领导班子成员 “三推两考一选”, 经过笔试、 面试、 民主推荐、 组织考核和选举, 9 人走上领导岗位。
2003—2005 年 , 机 关 事 业 53776 人 次 参 加 年 度 考 核 。 其 中 科 级 干 部 865 人 , 评 出 优 秀 130 人 占15.02%, 称职 731 人, 不称职 4 人; 一般干部 50911 人, 评出优秀 6335 人占 12.4%, 称职 43376 人, 不称职 34 人, 不定等次 1166 人; 8 人不称职予以辞退, 26 人予以降职或低聘。
2005 年, 设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 组织 “三资” 企业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涉外 “窗口” 单位及经办人员服务质量、 工作效率、 廉政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并逐渐把参加民主测评会议对象扩大到镇 (街) 机关全体干部、 村 (居) 支部书记、 村 (居) 主任、 镇 (街) 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福州市和福清市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以及镇 (街) 廉政监督员、 家住镇区离退休干部。

第三节 职称评聘
1989 年, 事业和企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铺开, 在职称评聘过程中, 从严掌握专业技术岗位工人参加技术职务评聘, 行政机关人员暂不搞职改。 审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 5394 人, 其中: 高级17 人, 中级 223 人, 初级 5154 人; 办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 兑现工资 1840 人。
1995 年, 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预审和评审结果进行审批, 对工作满 1 年大中专毕业生进行任职资格确认审批, 对引进的中、 高级人才给予专项指标审批; 评聘工作坚持 “条件、 指标、 结果” 三公开, 需要追加中、 高级指标的单位, 由人事局局务会议研究, 报分管市长审定。 评聘专业技术职称 2545
人, 其中: 高级 60 人、 中级 631 人。
1997 年, 成立农业、 工程、 卫生、 中医、 中专、 小学、 中学等 21 个初级评审委员会, 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8 人、 中级 165 人、 初级 1521 人; 下半年, 推行专业技术岗位从 “因人设岗” 向 “因事设岗” 转变, 把握 “人才均衡分布、 城乡均衡发展、 专业均衡考虑、 岗位均衡设置、 成果均衡享受” 指导思想, 推行全市专业技术职务全面设岗。
2000 年, 预审通过高级职务 112 人、 中级职务 728 人、 初级职务 1137 人; 组建中学、 职业中专、 卫生、 中医、 工程、 农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组建 5 个小学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审核办理 1426 名大中专毕业生初级职务确认。 年底, 全市专业技术人员 15831 人 (含企业单位和退休人员), 其中: 高级职称 308人、 中级职称 2816 人、 初级职称 12707 人。
2002 年, 审核初级职务 1100 多人, 申报中级职务 800 多人、 高级职务 220 人, 确认 1300 多名大中专毕业生初级职务资格; 开办 11 期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班, 近千人参加培训; 承办 320 名经济专业资格、 630 名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和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报名。
2005 年, 全市 12026 人获初、 中、 高级职务资格, 其中: 高级 534 人、 中级 3393 人、 初级 8099 人。
1989—2005 年, 全市 (县) 2026 人次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其中: 高级职称 534 人次、 中级职称3393 人次、 初级职称 8099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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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人才交流

1989 年, 对流动到 “三资” 企业、 乡镇企业和开发性生产岗位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 进行调查摸底,造册建档; 开展人才调剂工作, 科技人员调剂到 “三资” 企业 56 人, 干部停薪留职到生产第一线 17 人。

1993 年, 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制度, 从统一分配过渡到自主择业; 开放大中专非师范类毕业生人才市场, 邀请 “三资”、 乡镇、 私营企业到人才市场招聘, 160 名毕业生当场应聘。
1994 年, 非师范类统招统配、 委培、 自费大中专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 75 家企业到人才市场进行双方选择, 当场达成意向统配大中专毕业生 80 人, 分配大中专毕业生 36 人。
1995 年, 人才服务中心建立储存、 输出、 交流、 招聘、 人才仲裁、 培训开发、 档案管理、 信息公布服务功能, 与全国 43 家人才机构联网, 实行跨地域人才推荐, 开展国内外劳务交流; 引进专业技术人员 67人, 其中: 中级职称 26 人、 初级 41 人; 推荐 1000 多名自费留学回归人员重新走上工作岗位; 推荐 85 名普通工人到非国有企业就职。 12 月, 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在福清设立办事处。
1997 年, 市人才中心与全国近百家人才机构建立 2080 名人才资料信息, 寄存档案 650 人; 推荐 2100人次, 成功 240 人 (其中中级以上职称 42 人、 大学专科以上 85 人); 6 次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到全国各地招聘人才, 3 次代表企业参加省和福州市大型人才集会, 引进人才 157 人 (其中中级以上职称 47 人、 本科毕业生 70 人。)
1998 年, 在后埔街建立信息发布栏, 组建中国海峡人才信息网福清站点; 2700 名退休人员受聘于企事业单位, 570 人兴办经济实体。
2000 年, 每月 15 日定期在人才大楼举办人才集市, 是年举办人才集市 12 场, 发布人才信息 2770 条,入场招聘单位 402 个, 达成求职意向 1353 人, 录用 771 人; 设立市人才中心海外部, 推荐青年学生赴瑞士、 爱尔兰、 新加坡、 新西兰等国自费留学。
2002 年, 推荐 1761 人次到各企业工作, 从外地引进紧缺人才 280 人次, 寄存人事档案 6004 份; 举办3 期全国计算机等级培训和 14 期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 参训 1252 人; 组织 2746 人报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1989—2005 年, 为 4500 人代理档案管理、 职称评定、 人事委托等业务; 举办大小型人才交流会 86 场,参加招聘会企业 2580 家/次, 参加应聘人员 4.9 万人次, 达成意向 1.5 万人次。

第五节 工资 福利

一、 工 资
1989 年, 继续实行教龄津贴、 护龄津贴制度; 开始实施特级教师补贴, 小学特级教师每月补贴 20 元,中学特级教师每月补贴 30 元; 200 多人符合高定一级工资条件;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101 名合同制工人正式评定工资后, 享受 15%工资性补贴; 300 多名 1987 届、 1988 届大中专毕业生支教人员, 转正定级增资。
1991 年 1 月,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奖励工资每人每月增加到 21 元, 年终奖金从每年 120 元增加到180 元。
1992 年, 将副食品等价格补贴纳入企业挂钩工资总额基数。 其中: 1988 年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 1991年粮油价格补贴, 分别以每个职工每年 120 元、 72 元标准, 核入挂钩工资总额基数。
1993 年 10 月,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改革前的工资奖励制度停止使用。 行政机关人员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 级别工资、 基础工资、 工龄工资部份构成; 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津贴两大部份构成, 其中: 职务工资是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 津贴按其单位经费来源不同而定, 自收自支单位工资津
贴可按工资构成 45%核定, 差额拨款单位按 40%核定, 全额拨款单位按 30%核定。 中学特级教师每月补贴提高到 80 元。
1995 年, 对 1693 名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或工作岗位、 职务 (岗位) 变动办理套改变动工资, 对 477 名工作年限增长人员增加岗位津贴, 对 26 名 1994 年军队转业干部核定工资, 对 468 名干部工作年限增长人员套改级别工资, 对 273 名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工资, 对 253 名农村一线科技人员办理上调一级工资, 对 33 位干部职工烈属遗属办理生活补助; 34 名干部出境或在国内自谋职业办理辞职, 8 名干部办理停薪留职。

1997 年,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加岗位津贴, 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助费。 机关单位2003 人, 人均月增资 151.71 元; 市直全额拨款单位 9619 人, 人均月增资 149.17 元;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1886 人, 人均月增资150.34 元; 乡镇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547 人,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62 人,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106 人, 人均月增资分别为 137.60 元、 136.35 元、 144.39 元; 167 名农村一线科技人员及皮肤病工作人员上浮一级工资; 农技站、 经管站、 畜牧兽医站、 环卫处、 环保局、 皮肤病院、 标准计量所工作人员岗位津贴提高 8%~15%;142 名企业离休干部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套改工资核定离休费, 221 名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4229 名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助费。
1998 年, 全市 1.8 万多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上调工资标准, 5000 多名离休、 退休、 退职人员增加生活补助费, 从 1997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13287 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连续 2 年评为称职 (合格), 正常晋升档次工资; 5383 名离退休、 退职人员增加生活补助费; 132 名机关行政人员晋升级别提高工资; 103 名 1994—1996 年和 35 名 1995—1997 年连续 3 年考核评为优秀机关行政人员晋升一级工资; 600 多名工人取得技术等次合格证, 重新核定工资; 312 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龄增长办理岗位津贴; 187 名非师范类毕业生转正定级工资。
2000 年, 机关事业单位 1.7 万多人正常晋升一档工资, 离退休 (职) 5600 多人增加生活补助费; 机关事业单位 1300 多人职务变动调整工资, 100 多名离退休和 “5·12” 人员套改工资, 273 名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 500 多名工人取得技术等次合格证晋升工资; 公安局、 检察院、 法院工作人员调整警衔津贴和法医津贴。
2002 年, 17650 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正常晋升一档职务工资, 112 名行政机关干部晋升一档级别工资;5300 多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 23 名退役军人套改地方工资, 1758 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务变动调整工资, 212 名农村一线科技人员及精神病院、 环卫处人员浮动一级工资, 150 多名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40 多名年度考核不称职 (不合格) 人员降低工资档次。
2003—2005 年, 17650 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正常晋升职务工资, 2.5 万多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加福州市补贴; 236 名机关干部晋升一级级别工资, 5365 名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 63 名退役军人套改地方工资, 39 名军转干部核定工资, 637 名农村一线科技人员及精神病院、 环卫处人员浮动一级工资, 365 名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 36 名年度考核不称职 (不合格) 人员降低工资档次; 建立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信息数据库, 实行工资电脑化管理。
2005 年, 人均年工资报酬, 教育系统 20561 元, 公共管理系统 21544 元, 卫生和社会保障系统 19414元, 事业单位 20087 元, 企业单位 1548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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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福 利
1989 年 1 月, 统一生活费用补贴标准, 洗理费、 书报费、 水电费 3 项补贴合并, 每人每月 16 元。 10月起, 凡 1989 年 9 月前退休、 行政 20 级及技术 11 级以下的人员, 每月增加 8 元退休费; 行政 19 级~16级及技术 10 级~9 级人员, 每月增加 9 元退休费; 行政 15 级~13 级及技术 8 级~6 级人员, 每人每月增加 10元退休费。 是年, 继续发放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按其退休时的工资 10 个月计发。
1991 年 5 月,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础工资从 40 元提高到 46 元。 对休假天数作调整, 工作年限不满10 年正式工作人员每年休假 6 天; 工作年限 10—20 年者每年休假 10 天, 满 21 年以上者每年休假 15 天。
1995 年 10 月, 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在职人员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低于 25 元的, 按 25 元增加; 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 20 元增加退休费, 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15 元退职生活费。
1996 年, 机关、 事业单位年满 70 周岁以上离 (退) 休干部增发高龄补贴, 标准为每人每月 50 元。 其中: 鳏寡孤独者每月发给 100 元,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每月发给 120 元。
2005 年,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节假日上班, 可享受每天 30 元加班费。

第六节 管理机构

市人事局 1989 年, 称县人事局, 设局长 1 人、 副局长 2 人, 配干事 11 人, 其中主办干事 1 人, 负责干部调配, 其余人员分工负责职称评聘、 工资福利、 奖惩任免、 毕业生分配等。 下设人才调剂中心, 负责人才流动的社会化组织管理;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技术等级考核、 发证
和管理; 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副科局级机构, 配主任 1 人。 1991 年 5 月, 改称市人事局。
1992 年, 人才调剂中心更名为人才服务中心, 主要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择人与择业的咨询指导和推荐招聘服务。
1998 年, 市人事局设局长 1 人、 副局长 2 人、 干部 11 人, 5 个职能科室。
1999 年 7 月, 市人事局由市政府大院搬迁到向高街综合大楼。
2002 年, 公务员 11 人, 实有 12 人; 内设综合、 工资福利、 调配考录、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4 科。
2004 年, 市人事局设局长 1 人、 副局长 3 人, 定编公务员 11 人, 实有 12 人; 内设办公室、 职称管理科、 工资福利科、 干部调配科、 专业技术干部管理科、 奖惩任免等 6 个科室。
2005 年, 定编公务员 13 人、 事业干部 2 人; 内设综合科、 调配考录科、 专业技术管理科、 工资福利科。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989 年, 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县编制委员会办事机构, 正科级, 与人事局合署办公。
1990 年 7 月, 行政编制 5 人。 1991 年 5 月, 改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998 年 12 月,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改为中共福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同时挂 “福清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 牌子, 与市人事局合署。
2002 年 9 月, 列入市委工作机构系列, 既是市委也是市政府的常设办事机构, 负责全市行政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 2005 年, 机构延续。
市老干部局 1989 年 2 月, 县政府老干部管理局改为县委老干部局, 划归中共福清县委工作机构序列;设局长 1 人、 副局长 3 人, 行政编制 7 人。 1991 年 5 月, 改称市委老干部局。
1997 年 10 月, 内设办公室、 安置科、 老干部科。
1999 年 6 月, 挂靠市委组织部。 主要服务对象为共和国建立前参加工作的离休干部、 县 (市) 级以上退休干部及 “5.12” 退休干部 (1949 年 10 月 1 日—1950 年 5 月 12 日期间参加工作并享受适当照顾的退休人员)。
2000 年, 增设退休管理科。
2002 年, 撤消退休管理科, 核定行政编制 7 人、 事业编制 1 人。 2005 年机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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