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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信息] 福清宏路街道溪下村政府储备地2013-014号

扁肉姐姐 发表于 2018-9-23 13:0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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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⑴。建设单位名称: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建设项目名称:政府储备地2013-014号,地点位于福清市宏路街道溪下村(具体详选址红线图)。
2.用地情况:A、用地面积约104471平方米(合156.7065亩); B、具体用地面积今后以市国土局最后核定的面积为准。
3.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4.用地强度:容积率为2.2-2.4 (含2.2,2.4),建筑密度为22%-26%(含22%,26%)。
5.建筑规划要求:㈠、1)北侧建筑红线A面应后退用地边线6米以上, B面退距在方案评审通过后予以确定,C面应后退用地边线高层15米以上,多中高层9米以上;其余各侧建筑红线用地红线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 2)各侧地下室边界后退用地红线6米以上(含6米); 3)建筑间距和退距等须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城市道路交叉口周边的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应自道路规划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切点的连接线算起;4)建筑造型、色彩、景观等方面应与城市设计相协调;5)建筑限高80米;6)且应满足建筑间距、退距、消防、安全、环保及工程管线等要求;㈡、在满足上述要求同时,同时应满足经福清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观音埔片区(观溪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的要求。
6.交通出入口方位:纬二路,福通大道、龙江南路C段辅道可酌情设置右仅右出的。
7.绿化:绿地率为30%-35%(含30%,35%),其中集中绿地不少于5485平方米。
8.市政设施规划要求:雨、污水排放应采用分流制,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
9.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1、物业管理用房按照《福建省物业管理若干规定》执行;2、应设置18班幼儿园一处,有独立出入口,建筑面积不少于480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建成验收合格后产权及使用权无偿移交市教育主管部门;3、地块交通出入口须设置门卫收发室,每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垃圾集散间设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4、设置公共厕所一处,面积60平方米,沿城市规划道路设置并对外开放,建成验收合格后产权及使用权无偿移交市环卫主管部门;5、设置开闭所一处,面积200平方米,建成验收合格后产权及使用权无偿移交市政府指定的部门;6、应设置不少于30个对外公共开放的集中社会公共停车位,建成验收合格后产权及使用权无偿移交市政府指定的部门;7、配套设施原则安排在一二层,权属问题参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榕政综[2011]209号)执行;8、其它配套设施配置须符合《观音埔片区(观溪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及有关规定要求。
10.其他:(1)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交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和按规定配备人防设施;(2)计算容积率规则、停车泊位设置要求、层高规定和计算规则、建筑退让道路交叉口距离以及其余规划技术控制指标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3)本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今后建设应以经批准的该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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