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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水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福清机灵弟 发表于 2019-2-22 15: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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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水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融政综〔2017〕131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水产业是我市重要的传统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进一步加大对水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全面加强水产业质量安全监管,提升水产业竞争力,促进水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十七届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基地建设


1、加强优势水产品品种繁育和养殖。发挥区域特色优势,重点建设一批南美白对虾、鳗鱼、罗非鱼等符合我市水产业特色规模化养殖基地,促进产业集聚,形成布局合理、生产稳定、产品优化的水产基地。对龙头养殖企业、省级产业园区、苗种场、连片养殖面积1000亩以上的养殖区的道路、供电、引水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投资额一半,全市每年财政补助不超50万元。

2、加大对集约化养殖企业的扶持力度。对工厂化养殖(高位池、保温反季节养殖)的新改扩建及机械化养殖企业。按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全市每年财政补助不超50万元。


二、创新金融服务


1、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各商业银行要将支持水产品加工企业发展作为信贷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满足水产品加工企业合理资金需求。对水产品加工企业完成国内外订单生产所需流动资金,应积极给予支持。对水产品加工企业申请贷款,应视项目用途与实际需要,适当放宽担保抵押条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要把中小型水产品加工企业列为中小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优先扶持对象。

2、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针对水产专业合作社和养殖大户,大胆探索水域滩涂养殖证抵押贷款新模式,降低贷款利率,放宽贷款期限,提高单户贷款额度,支持渔业企业发展。全市每年安排财政30万元利息补贴。


三、加快体系建设


1、加快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检测设施投入,加快以福清检验检疫局食品实验室为依托的福清市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建设。加快对水产企业实验室检测人员的培训,提升检测水平,完善企业的自检自控体系,对相关部门负责设施免费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费用给予补助。

2、支持企业争创品牌。积极鼓励水产品加工企业申报龙头企业及注册各种商标。市场管理部门要支持水产龙头企业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对评上福州市及省、国家龙头企业视等级给予5至10万元奖励。对获得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给予5万元奖励。省级“无公害产品生产基地”认证方面:对新取得给予5万元奖励,到期后又取得认证的给予2万元奖励。

3、加大渔业污染事件处置力度。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渔业污染事故不断发生,污染面积不断增大,为确保有害水产品不流入市场,保障食品安全及渔民权益,市财政每年安排不超过20万元资金用于渔业环境污染事件的检测、评估、水产品无害化处理费用。


四、加强科技支撑


1、加强科技攻关。积极支持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科技攻关,重点研究鳗鱼的健康用药和南美白对虾的本土化养殖等困扰我市水产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加强对出口水产品国外技术壁垒的研究,由检验检疫部门牵头建立研究小组,及时向企业发出WTO/TBT通报和警示,提供应对策略咨询,帮助企业有效应对。

2、支持科技创新。鼓励水产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心,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先进适用的水产品加工技术,推动企业实行科技开发、养殖、加工、营销一体化经营。对评为福州市级以上的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产品研发以及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项目引进,以及对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的养殖企业以及管理规范的育苗场,从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50万元予以扶持。


五、创新经营模式


鼓励企业通过“互联网+”及物联网技术促进传统行业的转型升级,优化资源配置,革新产品的营销路子,创新社会经济,走特色化、个性化经营模式。市财政对利用互联网开展线上线下营销模式的企业、发展观光加购物的加工企业、发展休闲渔业及利用物联网技术的养殖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以内奖励。全市每年补助不超30万元。


六、规范行业管理


加强水产品加工行业协会、鳗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规范从业行为,参与源头安全整治、药残普查监控和异地养殖基地的备案管理,搞好兽药统一配送、信息咨询、价格协调、纠纷调解,应对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等工作,提高水产品进出口组织化程度。对水产行业协会在开展社会化服务中所需的业务费、药残普查监控经费、异地备案基地原料驻点监管经费等给予适当补助。


七、落实服务保障


1、保障用地、用水、用电需求。国土资源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对水产品养殖、加工企业用地进行统筹考虑,合理安排;水产品加工企业特别是骨干企业生产经营需征用土地的,报批费用按合理标准收取。供水部门对从事水产养殖的企业使用原水水价按农业用水水费标准执行。供电部门对从事水产养殖的企业和个人用电电价按省物价局审批确认的价格执行,同时要保证对水产品加工企业的正常供电。

2、健全服务机制。成立扶持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协调、组织扶持水产业发展各项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工作由农办牵头,负责各扶持项目的申报、督查与落实。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水产品原料基地建设,帮助引进推广水产品优质品种、先进技术;检验检疫局负责指导水产品质量保证、检测、认证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开展水产品国际认证工作;财政局负责对水产品养殖、加工企业补助资金的审核;工商局负责对水产品加工企业争创品牌工作的指导;科技局负责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为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开展产学研结合牵线搭桥;人民银行福清市支行负责协调各商业银行对水产品养殖、加工企业贷款的审核、发放工作。


本意见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实施中如遇国家、省颁布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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