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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关于扶持“双创”工作的八条措施

福清机灵弟 发表于 2019-2-22 15: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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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建设“大福清”,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帮助企业做大做强,振兴实体经济,福清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领导,马不停蹄地深入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倾听一线的声音,聚焦我市企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集思广益,反复探讨,根据福清企业的特点和产业发展的要求,相应研究出台我市十项共58条措施,包括关于扶持“双创”工作的八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创新发展大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国家、省、福州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现提出以下扶持措施。

一、协助企业对接2亿元的福州市车库咖啡海峡两岸天使投资基金,从“福清市科技发展基金”中划拨3000万作为“双创”扶持专项资金,主要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的创业项目。

二、对认定为国家、省级创业创新示范中心,在福州市按照国家、省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的基础上,我市再按福州奖励金额的20%给予配套;对认定为市级创业创新示范中心的,在福州市给予13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市再给予30%配套。

三、对认定的创业创新示范中心给予运营补助3年,其中运营满1年的给予20万元补助;运营满2年的补足至30万元;运营满3年的补足至50万元。

四、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福州市分别给予130万元、70万元、15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市分别再给予30%、50%、50%配套;对认定为省级互联网孵化器的,在福州市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市再给予50%配套。

五、对认定为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的,在福州市给予10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市再给予50%配套;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在福州市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市再给予50%配套。

六、福州市对考核合格的市级众创空间给予运营补助3年,其中运营满1年的给予20万元补助;运营满2年的补足至30万元;运营满3年的补足至40万元。我市再给予50%配套。

七、积极搭建创客(团队)和投资者的有效对接平台,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开展项目推介、路演、沙龙、培训等创新创业活动,按照其实际直接支出的10%给予补助,每家机构每年最高补贴30万元。

八、每年投入100万元资金,向众创空间、行业协会、投资机构等社会组织征集全市性创新创业活动项目,开展促进投资者和创客(团队)对接以及人才和资本等创业要素在我市集聚的活动。

权威解读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党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号召。福州市专门为双创出台了一项政策,这项政策的核心有两个方面:

1一个是“扶上马”
设立海峡两岸天使投资基金,用股权投资的方式扶持创业项目;

2一个是“送一程”
对创业创新平台建设、对创业创新团队建设、对创业创新活动开展,给予全方位支持和帮助。
我市希望通过这八条措施,吸引更多的创新资源集聚福清,迸发出强大的创新活力。

再苦,也别忘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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