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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建设志:第四章 城区建设 / 第六节 液化石油气

大姐姐 发表于 2019-2-21 16:5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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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液化石油气

福清民用燃料,一向使用木柴、木炭、粗糠、五谷稿(稻草、豆稿、花生藤、地瓜藤)。民国时期直至共和国成立后,城区仍以木柴为主。60年代后,少数居民户开始使用煤炭,有的人家还使用煤油炉,以煤油、柴油为燃料。80年代,全年供应煤炭6万吨。
自1989年起,福清城区部分居民首先使用液化石油气,至1995年,全城区使用液化石油气用户占总用户的85%.液化石油气的使用,对保护环境,减轻家务负担,适应改革开放的形势和现代化城市建设需要等方面,都起了重要的作用。
一、供气
1989年,福清城区开始使用液化石油气,由福兴液化气经营部供气,至1992年,发展到2700户。
由于液化石油气污染少,省时方便,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液化石油气行业发展迅速,供气单位不断增加,至1995年,全市有276家。其中有全民、集体、乡镇企业和个体经营等形式。计有用气户7.5万户,用气人口19.86万人,钢瓶总数达12.84万个。
1992年,城区建立第一个液化石油气贮配站,贮气能力为380立方米。至1995年,全市已建贮配站7个:即福清市城区液化气公司以及龙田东廷村、高山、渔溪、江镜、鸿盛、江阴莆头等;正在建设的为融星、城头丰盛和宏路鑫达等3家。总贮气能力为1406立方米。
随着液化石油气市场的发展,有些单位和个人无视政府对液化石油气的管理规定,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甚至违反国家安全规定,搞临时充装并在居民区中存放超量液化气实瓶,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且短斤少两,坑害用户的不法行为等,也时有发生。为了加强对全市液化石油气市场的整顿,于1995年成立了福清市液化石油气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建委、消防大队、劳动局、安全办、工商局、物价委员会、企业局、计量所等单位主管领导组成。并从各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检查小组。(看福清FQLOOK.CN)历时52天,全面调查了全市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包括储配站、经营门市部和临时充气点)。在276家中,已取得福清各有关部门同意,上报福州市待批的43家;对于无手续,擅自经营的门市部和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共发出隐患整改通知246份。
二、安全管理
液化石油气为易燃易爆物品,其安全使用管理,是首要的管理内容。市建委成立液化石油气管理站,配备干部3人,负责对经营单位的审批及安全使用管理。
要求每一个贮配站建1个500立方米的消防池,设消防地栓3个,各种灭火器18台。
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安全管理条例,市管理站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如安全防火十大禁令,安全生产管理检查、教育、操作制度,防火防爆管理,动火管理制度,明火管理,吸烟管理,防火防爆巡逻检查制度,各级防火责任制,车辆运输管理制度,安全供气管理制度以及用户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等。以上制度除在各种岗位管理人员中组织学习、宣传、认真执行外,有的还在管理地点公开张贴,或通过电视进行广泛的宣传。
同时,根据1986年,福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对经营、运输、储存、使用以及审批、监督、检查等,都作了具体规定。通过安全教育,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几年来,没出现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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