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91-39010577 / 85236228
快捷导航
  • 0

福清市建设志:第三章 城乡规划 / 第一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大姐姐 发表于 2019-2-21 15: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2007 0

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第一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为了合理利用本市土地资源,加强对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及管理,保证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于1994年9月制定本规划。
规划基期为1993年,目标年为2010年。
一、土地利用目标
依据“福清市20年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构想”,未来20年,福清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为:建成现代工业实力雄厚,第三产业繁荣,现代创汇农业比较发达,具有商贸金融中心、科技信息中心和闽台经贸交流中心等多功能、开发性、经济结构和布局合理、科技先进、交通便捷、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沿海开放城市。立足本市土地供需状况,土地利用总体战略目标应是:充分合理利用本市土地资源,协调部门用地矛盾,改变目前土地利用的不合理状况,提高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20年规划的实现。
土地长远管理目标:
(一)到2010年,要保证150万人口的基本口粮自给有余,同时满足蔬菜自给,耕地总面积持有量62万亩;
(二)确保重点交通建设项目4.3万亩和城区3.6万亩建设用地;
(三)保证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元洪投资区和洪宽、康辉工业村、江阴开发区建设用地13.8万亩;
(四)林地面积稳住87万亩;
(五)园地面积控制在16万亩。
二、土地利用基本方针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证耕地;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城区、开发区、投资区、工业村等建设用地;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合理开发利用各类土地资源,注重土地利用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部门用地配置。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至2000年,在提高现有农业用地生产能力的同时,挖掘未利用土地的潜力,围垦造地,协调园、林、耕用地结构。优先保证重点交通设施、城区的中心区和西部工业区、元洪投资区的前期工程建设。后10年增加农业用地改造投入量,提高土地生产能力,保证重点基础设施及规划期内各建设项目用地。
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预测2000年人口规模127.8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8.31万人,农村人口79.58万人。至2010年全市人口规模达15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90万人,农村人口60万人。按照用地规划指标,将土地利用现状做适当调整:
(一)耕地
现有耕地677756.47亩,至2010年,非耕作业征用耕地90482.3万亩,其中城镇居民点及工矿用地75910.38亩,水利建设用地1512.06亩,交通用地7485.28亩,林业用地5574.6亩。新开发耕地37435.25亩。增减相抵,实际减少耕地53047.07亩。
(二)园地
现有园地121271.37亩,至2010年各项建设用地占用园地12238.64亩。新增园地53098.27亩,实际净增园地40859.63亩。
(三)林地
现有林地901509.41亩,到规划未期各项建设用地占用林地59151.39亩。期内新增林地24639.98亩,实际净减少林地34511.4l亩。
(四)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
现有215000.04亩,至目标年改为林地和交通用地4867.4亩,新增411276.65亩,其中居民用地40050.67亩、工业用地69186.12亩、特殊用地2550.26亩,净增加106409.25亩。
(五)交通用地
现有25797.17亩,2010年增至43444.65亩,净增17647.48亩。
(六)水域
现有768184.68亩,到规划期末新增水域35043.5亩,减少42960.64亩,减少部分中作为耕地12186.25亩、城乡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0463.43亩、交通用地4411.72亩、林地15894.24亩,增减相抵,净减少7919.14亩。
(七)未利用土地
现有217622.79亩,至2010年,对其开发37753.24亩,其中作为耕地25240亩、园地1727.68亩、居民点及工矿用地9628.34亩、交通用地931.78亩、水域216.44亩。
四、土地利用规划分区
(一)土地利用类型区划分
在土地利用现状、土地适宜性评价及土地利用调整指标的基础上,确定福清市用地分区采用二级分区结构体系,共分7个一级区、18个二级区和2个复区。
1.农业用地区
指用于耕作业生产的耕地,面积624709.4亩。根据其功能又划分为菜田保护区、粮油用地保护区和一般农业用地区。
(1)菜田保护区(详见耕地保护区目)。
(2)粮油用地保护区(详见耕地保护区目)。
(3)一般农业用地区,面积206532.4亩。主要分布于西部低山丘陵地带及龙高半岛部分台地、滨海地区。其土地利用原则和管理措施为:区内耕地优先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不得盲目占用或弃耕以及变相抛荒;本区作为耕地保护区与非农业建设用地的调节区,依不同发展时期的需要,适当安排耕地保护区或非农业用地;沿海一带的旱地通过增加投入改造,提高耕地产出率。
2.园地用地区
面积162131亩。主要分布于音西、阳下、海口、东张、一都、宏路、渔溪等乡镇。本区土地利用原则和管理措施为:“因地而园”,加强一都、东张、太城的枇杷生产基地,渔溪、新厝的龙眼生产基地等建设;改善园地生产条件,使其成为具有一定创汇能力的基地;保护果园面积的相对稳定。
3.林业用地区
面积866998亩。其中又分为一般林业用地区、国家森林公园区和防护
林区3种类型。
(1)一般林业用地区 主要分布在西部山区,面积673889.45亩。其土地利用原则和管理措施为:以营造用材林为主;注意适时进行迹地更新,严禁毁林开荒;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加蓄积量。
(2)国家森林公园区 位于灵石林场境内,面积34125亩。利用与管理原则:以保护和美化森林景观为主,禁止经营生产性采伐;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森林公园的要求制定开发计划。保证资源不遭破坏。
(3)防护林区 为防风固沙防止水土流失,建立防护林区162501.05亩。主要分布在东南滨海,红土台地区。其利用原则和管理措施:未经林业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防护林区;防护林树种应采取多种结构,提高防护功能;垦区内尤其是新垦区内应及时建立防护林体系。
4.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区
面积321409.29亩。根据利用形式的差异,又分为居民点甩地区、工业用地区、盐田、特殊用地区以及2个复区。
(1)居民点用地区总面积174878.96亩,包括宏路一融城大城区中的2.1万亩,现有各乡镇的乡镇中心区的城镇用地区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区,后者呈零散分布。其利用原则和管理措施:不同时期城镇建设规模按建设部颁布的建设用地标准进行控制;对城镇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征地、开发、管理。节约用地,合理用地;农村居民点在规划期内不征用农业用地,实行旧房改造和空闲地利用,提高现有住宅地利用率。
(2)工业用地区 面积92446.48亩,主要分布于宏路、音西、阳下、海口、城头以及福厦公路、大真公路两侧。其土地利用原则和管理措施:按统一规划批准的用途依法使用土地;统筹安排区内的基础设施;防止工业污染。
(3)盐田分布在龙高半岛西南侧及江阴的南侧,面积30807.59亩。盐业生产经营由国家统一规划。
(4)特殊用地区 包括旅游、风景、文物保护及军事等特殊用地。面积23275.77亩。军事用地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占用;风景、文物保护等用地按风景区总体规划使用。
(5)城区(复区)包括融城和宏路、阳下、音西的部分地区,规划区面积35平方公里(其中包括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11平方公里)。本区土地利用必须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中地域和时间上的安排。
(6)成片开发区(复区)有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14平方公里(其中城区11平方公里),元洪投资区规划期内开发27平方公里(国务院批40平方公里),康辉工业村4平方公里,洪宽工业村10平方公里,江阴开发区9平方公里。本区应严格按照已批面积控制开发规模,本着“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收益一片”的原则,杜绝开而不发。
5.交通用地区
总面积为43444.65亩,按用地区域类型划分出港口码头用地区和火车站用地区,二者占地面积9600亩。
(1)港口码头用地区 包括有松下港、下垄港和壁头港,总面积8100亩。利用原则:坚持贯彻深水深用,优先保证码头附属设施建设用地。
(2)火车站用地区 贯穿本市南北的福建沿海铁路,于音西镇的东刘村设一火车站,面积1500亩。利用原则为:严格执行主管部门的用地规划。
6.水域
总面积760267.54亩,根据利用状况分为已利用滩涂区、未利用滩涂区、水库和一般水域。
(1)已利用滩涂区 指潮间带中上滩位区,面积111835亩,作为滩涂养殖业发展地带。利用原则:因底质、饵料、地形等综合要素而选择养殖品种;保持养殖环境不受污染。
(2)未利用滩涂区位于易污染滩涂和中低滩位,面积386210.87亩。该区部分作为元洪投资区用地和养殖业今后挖潜的后备资源。
(3)水库 总面积31201.11亩,以东张水库面积最大,其余散布在山地丘陵区。利用原则和管理措施为:加强流域内的水土保持,使库区的淤积量降到最低程度,保证水质不受污染。
(4)一般水域指陆域上除水库外的水域及垦区内的海水区域部分,总面积217564.56亩。利用方向宜发展水产养殖,增加高产值的水产品生产规模。
7.未利用土地区 总面积179869.55亩,划分为裸岩和荒地区。裸岩区53638.51亩,在以其作为建材资源开采时,应避免造成水土流失。
(--)土地利用地域分区
分为3个区域:
1.西部低山丘陵林果粮区、总面积668337.93亩;
2.中部低丘平原综合利用区,总面积为1267761.81亩;
3.南部滨海、红土台地渔业、旱作、旅游区,总面积1022729.6亩。
五、耕地保护区
包括粮、油用地和菜田保护区。保护总面积为418177亩。
(一)菜田保护区
保护总面积37500亩。保护管理措施:
1.未经批准,任何用地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其用途:
2.经批准征用菜地者需交纳新菜地开发基金,用于开发新菜地,稳定菜田保护区面积;
3.增加提高菜田生产能力的投入,特别是龙高半岛菜田保护区生产条件的改善。
(二)粮油用地保护区
保护面积380677亩。其中花生播种面积为117362亩,主要分布地区为龙高半岛、江阴等东南沿海丘陵台地。粮食保护区主要集中分布在中部丘陵平原区。保护管理措施: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改变其用途;
2.若经许可征用,需执行“用一补一”,稳定保护面积;
3.严禁抛荒或粗放经营;
4.不断提高耕地生产能力。
六、重点建设项目配置
规划期内拟将建设的重点项目及其用地规模、用地区域等安排如下表。
TIM图片20190221150952.png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手机访问|手机App|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 2024 FQLOOK.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清市互联网示范企业|福清市IP访问量前三企业

闽工商网备第350181100079485号|闽B2-20190853|闽公网安备35018102000007号 |闽ICP备07503243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91-39010577(转8号按键)

GMT+8, 2024-3-29 05:32 , Processed in 0.058437 second(s), 14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