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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志1988版:卷十 邮电 / 第四章 设施

八月丶未央 发表于 2019-2-21 14:5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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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管理

第一节 机构

一、邮电局

1949年8月16日,福清解放,人民政府接管全县6个邮局、1个电信营业所。1951年下半年,邮政、电信合并,成立福清县邮电局,设在城关深巷刘家祠,同年12月迁入宦街尾新址办公。1952年代管地方电话,1953年,正式接管县人民政府电话室。1955年又接管涵江机要通信站。“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967年5月,县人民武装部派员进驻邮电局,1968年6月成立福清县邮电局革命委员会。1969年6月,县革委会决定对邮电局实行军事管制,同年12月福州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文件精神,决定将福清县邮电局分设为县邮政局和县电信局。电信局归县人民武装部领导,邮政局归县革委会工交组领导。1973年10月邮政局和电信局又奉命合并,恢复福清县邮电局建制。

二、邮电支局、所

1949年,除县局外,福清县各区乡共有渔溪、东张、海口、龙田、高山等5个邮局。1952年10月,上述5个邮局均改称为邮电支局,并增设宏路支局,全县共有6个支局。当时为全省自办邮电局、所最多的一个县。1954年以后,又先后开办江阴、三山、港头、琯口4个邮电所,并将宏路支局降级为邮电所。1959年,又增加有桥尾、一都、江镜、城头4个所。此后再继续开设东瀚、坂顶、下里、上迳、垱头、镜洋、阳下等7个邮电所。至1978年,又将江镜、港头、宏路、三山4个邮电所升级为支局。至此,全县共有邮电支局、邮电所20个。1982年,又增设沙埔邮电所,全县支局、所数增至21个。

三、代办机构

民国时期,福清县6个邮局共辖有代办所、代售处和信柜50多处。1950年起取消信柜名称,各邮票代售处除城镇街道及部分机关单位外,也逐步改设为代办所。至1959年止,全县共设有代办所119个,遍布农村各个角落。在全县290多个生产大队中,设有邮电机构的约占40%。到1965年,通过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代办所经调整减少99个。“文化大革命”中继续有增减。1979年以后,又发展至203个。1984年起,大部分代办所停办汇兑、挂号等业务,改为信报收投站。至1988年,共有收投站380个,代办所7个。

第二节 管理体制

民国时期,邮政、电信在管理体制上,都实行垂直领导,在人、财、物及指挥调度上有自主权。

共和国建立后,邮电部门实行三级管理,即邮电部——各省市自治区邮电管理局——县(市)邮电局。

邮电管理体制实行以邮电部门为主,由上级邮电部门和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双重领导。

1969年12月至1973年10月,邮、电分设期间,县邮政局属县革委会生产组领导,县电信局属县人民武装部领导,邮、电合并后恢复原管理体制。

省邮电局为加强对各县局的邮电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于地区一级设置派出机构。

第三节 业务管理

一、保密制度

县邮电部门按照上级指示,根据保密的范围和要求,制定了保密公约。

1980年起,县邮电局成立安全保密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通信保密检查。历年来未发生失密、泄密事故。

二、组织管理

邮路的组织管理 1953年配备乡邮工作指导员、1人,负责农村邮路的组织、调度和检查工作。农村邮路的组织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汇接点,按照规定的频次、时限和扩大投递面的要求,合理制定投递路线。农村邮路实行单排管理制度,交换时办理登记手续,乡邮投递人员必须按邮路规定的路线行走,严禁脱班、丢点、撤带。

电路的组织管理 长途电信网路由省局管理调度,农村电话网路由县局管理调度。农村电话网路的组织,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转接点,组成二级汇接辐射制电话网。县局及支局所在乡镇的线路设备,属邮电局资产,其基建维修、更新改造均纳入邮电农村网络计划。乡镇以内的电话设备,属乡、村集体所有,由乡镇自建自用自维,邮电局在业务上、技术上给予帮助和辅导。

三、岗位责任制

1956年,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时,规定了某些工种生产人员的工作职责以及质量、服务、协作方面的要求。1962年县局班组按照不同工种,建立营业、邮件、投递、报务、话务、机线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并陆续推行到支局、所。1965年,局领导和管理人员全部制定岗位责任制,做到人人有专职,事事有人管,生产有秩序,质量有保证,考核有依据。

岗位责任制是企业的主要管理制度,此外建立交接验收制度、给据邮件进出口平衡合拢制度、查验单管理制度、邮纸及报皮布管理制度、机线业联席会议制度等业务管理制度。

四、机线维护制度

建立包机包线责任制 1960年按照机线分布情况,划分6个维护段,驻段机线人员实行包机包线维护责任制。1962年规定维护人员每月出勤26天,其中用于检修交换机和区内单机4天,线路不少于20天,并填报工作日记。1964年试行定量维护,将每个维护人员工作量定为60个工作量单位。按照工作量单位和地理条件,1988年调整为12个维护段。

预检预修制 1962年,规定机线维护人员,每月必须按照维护规程要求的维护项目、周期、质量进行预检预修。1981年起,每年对主要机线设备进行一次技术鉴定,并制定升级计划。

五、业务生产监督检查

1965年,制定《福清县邮电业务生产监督检查制度(草案)》,规定局长每月要有1/3时间,乡邮检查员、农话管理员要有15~20天时间,其他职能人员要有5~7天的时间到生产现场检查工作。支局、所负责人每月要抽查所辖代办所1~2个及邮路1条,检查内容以通信质量为主。

1965年起,开展各工种、工序的自查、互查活动,做到“把好质量关,差错不出门”。此后,局与局之间,支局、所班组之间,每年也举行1~2次的专业互查活动。半年、年终结合工作总结,进行全面的业务质量检查,取得了较好效果。

六、安全生产

从1962年起,所属各支局、所、班组普遍订立安全公约,并配合不脱产的安全检查员,负责安全生产的督促检查工作。

1978年开展质量月活动以来,把安全生产也列为质量月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评比。1949年底至1988年的39年中,没有因违章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保证了职工的安全生产。

第四节 财务管理

一、财务收支

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蓬勃发展,各项业务也不断增长,业务收入、支出和上交利润逐年上升。1952年业务收入为10.42万元,支出为5.93万元,收入大于支出。1975年业务收入为45.35万元,支出达29.30万元,收支差额16.05万元。1987年业务收入达到275.07万元,支出为119.57万元,收支差额为155.50万元,利润为72.88万元。收入和支出分别为1952年的26.45倍和20.13倍;为1975年的6.06倍和4.08倍。1988年业务总收入达572.18万元,支出207.94万元,收支差额364.24万元,利润194.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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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制度

1953年,县局成为独立的会计核算单位,采用借贷式的记帐方法,业务收支、基本建设支出另设多帐式的明细分类帐。

1965年实行会计制度改革,将贷式簿记改为收付式簿记。1974年起,试行邮电部颁发的《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全国统一使用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对记帐方法、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实行“增、减”记帐法。

1980年,实行邮电部修订颁发的《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在会计科目上有所调整。农村电话实行单独核算,国营通信企业在业务支出一级科目中,增设邮路、机要通信、长途报话、市内电话、共同费用和综合费用等6个二级费用科目,以便与相应的业务收入科目进行核算。1987年1月1日起实行邮电部新颁发的《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1980年的《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

三、流动资金管理

邮电各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存储。

定额流动资金 定额流动资金由省邮电管理局按照库存材料、用户欠资及备用金3项占用的资金情况,予以核定。1960年核定的定额流动资金为1.3万元,以后经多次调整,1965年为2.5万元,1981年为4.2万元,1987年为6.9万元。

非定额流动资金 1949年10月,在县人民银行设立往来帐户,营业、汇兑等款项均入一个帐户,1950年开始开立汇兑户。1955年10月实行《邮电企业预算拨款办法》,在银行开设有收入、支出、汇兑、结算及报刊5个帐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各项资金不得互相挪用。此后,又改为收支差额管理办法,由省局核定收支差额计划指标,每月实现的收支差额于次月10日前上缴省局。在银行设立收入、支出两帐户并入结算户,并另设企业基金户,以加强银行对企业基金的管理。

四、费用管理

1950年,省邮电管理局即下达业务支出计划,各项费用按计划执行。如有超支,需申请追加。

1965年下达所辖支局、所部分费用开支计划,并规定购置物品金额在10元以上的需报局长审批。

1983年将企业5项费用,即邮件运输费、设备维修费、低值易耗费、业务费用、管理费用,下达班组、支局、所,实行定额管理。发给的电信器材、劳保用品和文具、业务单册亦全部计价,列入费用开支之内。

五、固定资产管理

1961年,根据省邮电管理局颁发的邮电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固定资产卡片,除土地外,按月计提基本折旧和大修理折旧。

1963年全面进行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对库存的、帐外的、己出帐未使用和代部门保管的,均逐一查清列帐,做到帐实、帐卡相符,没有帐外资产。

1983年将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仪表、低值易耗品的卡片副本交由相关专业人员保管,正本由财务部门保管,互相监督,以保证卡物相符。

1988年1月起,根据闽邮(1987)局字第1286号《关于1988年邮电企业固定资产实行分类折旧的通知》,由以往综合折旧改为分类折旧;由以往当年增加固定资产到下一年度提取折旧,改为当月增加固定资产次月提取折旧的办法。

六、财务监督检查

1962年,省邮电管理局制定县邮电局财务监督检查试行办法,规定按月检查的项目有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邮政票券以及月度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会计账目处理是否妥当、收入款是否按期上缴等;按季检查的有库存材料、流动资金、专用基金的使用是否合理及季度会计预决算报告、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等。

1964年起由地区邮电局每季度组织一次区内各局的会计互审。

1982年邮电部颁发《邮电企业会计检查办法》。检查的范围有财务收支、资金使用、财务管理、会计工作量等,检查完毕填报会计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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