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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志1988版:卷九 交通 / 第三章 交通管理

八月丶未央 发表于 2019-2-21 14:3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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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交通管理

第一节 行政管理机构

民国时期,福清县未设管理交通的机构。1952年6月,成立福建省交通厅公路局宏路管理站,是省公路局派驻福清管理交通安全的机构,也是交通监理站的前身。1949年10月至1956年,地方交通运输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建设科兼管。1956年5月1日,成立福清县交通局,作为地方政府专职管理全县交通运输事务的职能机构,配备6名干部。1963年,设置人秘、运输、工程、财务4个职能股。同年6月1日,县人民委员会机构进行调整,福清县交通局改名为福清县人民委员会交通科。1969年9月,又更名为福清县交通运输中心管理站革命领导小组。1971年12月,改称福清县革命委员会交通管理局,采取一套组织机构挂3个牌子,还有2个称谓是,福清县革命委员会统一运输指挥组、福清县民间运输管理组。1974年7月,又改称福清县革命委员会交通局。是年把原小桥街华美栈的旧址拆建为四层办公大楼,以后又把办公楼后面拆建为食堂和干部宿舍。1980年12月,恢复福清县交通局称号,一直沿用至今。

第二节 路政管理

一、交通安全管理

1966年2月,县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开展安全行车样板线活动的通知”,具体措施如下:应向群众进行一次交通常识的宣传教育,改变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坏习惯,树立行人紧靠路边走,摊贩、杂物不乱摆,牛羊猪鸡不乱放,儿童游戏不上路,自行车辆不争道的新风尚,保证汽车来往畅通无阻;各车辆单位(包括非营业车)要对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要求相互关心、督促,做到不滥载、不超载、不争先、不抢道;切实贯彻“中速行车,礼让成风”的规定;坚决执行会车“三先”和转弯注意三件事。

1972年9月,县革命委员会召开交通安全紧急会议,检查全县交通安全工作,加强交通管理,整顿交通秩序,刹住事故风。县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交通、公安、建筑、宣教等部门组成,做到安全工作有人管。

1982年12月31日,成立交通、城镇市容整顿指挥部,从公安、交通、监理、工商、商业、农机、公路等有关部门抽调专职干部进行日常工作。同时采取措施,加强宣传和路检。共检查机动车辆810辆,其中违章425辆。纠正教育85辆,处理175辆,罚款处理95辆,罚款金额492元。同时,清除违章堆放石料430立方米、砂土114处234立方米、木料5处35立方米、柴草43处1.4.25吨;拆除违章摊点375处、凉棚53个。1987年,县成立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举办交通安全画展,出动宣传车,给小学生上交通安全课,赠送印有安全标语的铅笔6000支。全县21个乡镇配合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县交通监理所还开展交通安全月活动。

二、公路整治

福厦公路由于机动车辆与日俱增,沿线交通秩序和路政管理不能适应,出现了脏、乱、堵现象。

1983年6月,省委、省府和省军区连续发出整治脏、乱、堵和军民共建文明路的号召,要求福厦文明路建设做到四好(交通秩序好、路政管理好、路容路况好、精神面貌好)。福清县成立整治领导小组,各乡镇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拆迁琯口、镜洋、宏路、渔溪、新厝等主要卡脖子地段的违章搭盖,铺设街道排水系统。并以渔溪、宏路两镇为重点,从抓交通秩序入手,加强农贸市场管理,改善卫生状况,保持公路畅通。同时,按照二级公路标准,把路基拓宽至16米,宏路、渔溪拓宽至18米,用一个半月的时间,拆迁8700平方米的房屋和国营单位的商店、粮库、宿舍以及电力通讯线路等设施和围墙、水井、厕所、粪坑等附属建筑。公路部门用一个半月的时间完成路基扩宽、水沟砌筑、路面铺设和桥涵加宽等工程,通过能力明显提高。福清以32535部队与宏路镇共建宏路路段文明路为试点,取得显著成绩,多次被福州军区、省军区和省市评为先进单位。通过宏路试点,带动了全线军民共建活动。

1984年,在渔溪镇棉亭岭建成福厦线上第一个行车服务中心,设有食堂、旅馆、小卖部和停车场,为旅客和驾驶员提供食宿和休息的场所,又避免沿途胡乱停车造成交通堵塞的弊病。主体及主要附属工程于1984年5月初基本竣工,6月1日正式开业。县工商部门在沿线建5个农贸市场,清除占路摆摊设点,保证公路畅通。为了改变占路作晒场的坏习惯,县府拨款1.2万元,征地6亩,给光荣村建造晒场。此外,还在宏路修建一座厕所、渔溪修建两座卫生厕所,给旅客提供方便。为巩固整治成果,建立管理制度,一方面通过制定乡规民约,实行乡(镇)村分段包干、住户各自门前三包等群众性管理;另一方面设置专职护路员,专门管理路政,把管理责任制落实到个人。

三、公路养护

(一)专业养护

养护机构 福清公路段是负责专业养护的机构,隶属于省公路局福州公路分局。其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11月的华东支前指挥部第一工程处,时称支前铺路队。队部设于上店村。1951年11月,成立养路段,隶属于省公路局。段址设在宏路后铁埔村,配备行政及技术干部15人、职工156人。1953年6月,养路段更名为福清工区,隶属闽侯养路段。1954年6月,区址迁融城西门。1957年10月,更名为福清领工区,区部迁在宏路。1958年1月,单位名称取消“领”字,仍为福清工区。1979年8月,改称为福建省公路局福清公路段。有干部职工176人,段部设政工、工程、材料、财务4个组,下辖2个公路站(负责油路养护)、18个道班(负责砂石路养护)及机械修配组、驾驶组、施工组、苗圃等。担负264.1公里路段的养护任务。

养护设备 1951年,养护里程仅为65.3公里,纯属普通土路。养护方式是手工操作,运输工具是人拉的大轮胎板车和肩挑,压实工具是人拉的石滚。1953年,养护里程是132.9公里,1960年增至221.1公里,以后逐年有所增加。1957年,养护工具稍有改革,原先的大轮胎板车为小轮胎板车所代替,增加脚踏四轮拖斗送料工具和马拉的扫砂、回砂等小型机具。1972年以后,逐年增购汽车和养路机械。至1985年,有压路机6台、养路机24台、喷油机2台、沥青机2台、汽车6辆、拖拉机5辆、碎石机3台、洒水车5辆。

养护成效 从1954年开始,对路面进行技术改造,先后铺上泥结底层,提高路面的承载能力。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路段,逐步进行改造。60年代后期,福厦公路实现路面黑色化。1976年,着重抓以福厦线为主、大真线为辅的沥青渣油路面的翻铺工作,基本保持现有黑色路面的平整度,并朝着道路等级化、标准化方向迈进。各主要线路基本实现路沿砌石化。1983年6月,在创建福厦文明路的号召下,迅速掀起整治脏、乱、堵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文明路高潮,彻底拆除座落在福厦沿线的新厝、渔溪、宏路、镜洋、琯口等地段的违章建筑物,拓宽路基,砌筑明暗沟等排水系统。

(二)乡村养护

1、养护管理 1983年,全县乡村公路为51条314.5公里。其中等级路22条160.7公里,等外路29条153.8公里。1982年以后,乡村公路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养护,计划、技术和财务管理由县交通局负责,经费由省公路局按每年公里补助400元(等级路)或200元(等外路)拨给,不足部分由乡村自筹解决。县交通局从拖拉机养路费留成中酌与补贴少量材料费和水毁费用。乡村公路养路工属半工半农性质。养路费用较少,只能维持路工的低工资水平。1985年各乡村公路采取的养护形式有,设立固定道班专职养护,用于通往乡政府所在地的公路,建立3个道班,有养路工21人,养护公路4条43.9公里;承包给沿线各村委会,由村委会组织养护,经费按定额补助包干,实行这种形式养护的公路有17条107公里;承包给个人,由乡镇政府定出养护质量标准,定报酬金额,以合同的形式包给个人,保证公路畅通,共有14条91.2公里,包给48人养护;季节性养护,一般是在雨季后或甘蔗收获前,每年集中养护1~2次,多用于行车密度较少的线路。乡村公路养护,仅配备5台手扶拖拉机,几乎没有养路机械,皆依靠体力劳动,手工操作,工作比较艰苦。

为加强养护,各乡镇普遍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承包责任制。乡镇每月(有的每季)进行一次评比,全县每半年进行一次评比检查,年终总评。在评比中,采取奖勤罚懒的办法,以调动养路工的积极性。1983~1985年,圣帝桥至西亭公路道班曾3次被评为福州市先进养路班。江阴乡渔江公路道班、江镜乡江镜至吴塘公路道班、港头乡白墓至芦华道班分别获得福州市1983、1984、1985年先进养路班称号。县交通局连续3年被评为先进县局。凡评为福州市先进单位的,由福州市分别奖给3000元机具购置费。

2、改善路况 针对乡村公路标准低、基础差的情况,采取改善路况的措施:

改造等外路 主要进行拓宽路基、降坡、铺设路面、改造临时性桥梁等,使之符合等级路标准。从1982年开始,先后改造等外路15条72.7公里。其中改造竣工经过省市主管部门验收,批准升为等级路的有10条52.3公里。

改建等级路 对行车密度较大、路况又较差的等级路,采取分段或全线改建的办法,以提高其通过能力。1982年以后,改造或大修11条,长56.9公里。霞盛到朱山的公路弯急路窄,由于朱山是变电站所在地,每次增容运输变压器时,都要采取补强措施,1985年集资18万元进行截弯取直、拓宽路基、砌筑护坡、加宽桥涵、重铺路面,使之达到宽畅顺直,符合四级公路标准。东瀚与莲峰公路,沿线盛产石料,日通行拖拉机200多辆,往返客车各4班,但路基较窄,陡坡地段较多,1983年改建东瀚至陈庄段长5公里,1985年又局部砌护路基4处、铺设5段非整石路面0.7公里,使这条公路的路况得到明显的改善。1982~1986年,改建、大修等级路11条,总长56.9公里。由于路况的改善,全县乡村公路通客车的里程达154.1公里,约占全部乡村养护公路的一半。

3、养护施工力量 乡村公路的路面和桥梁多数是由县交通工程公司施工。福清县交通工程公司(前身为交通局工程队)在1958年由县交通局组建,当时有干部、职工22人。1964年5月,正式宣布成立交通局工程队。1967年以后,工程队有名无实。1974年10月28日,恢复交通工程队组织机构,干部、职工发展到40人。1981年4月20日,交通局工程队正式转为县集体企业。1985年2月28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福清县交通局工程队改称为福清县交通工程公司,计有干部、职工46人。其中行政干部5人、技术员1人、施工员6人、工人34人。拥有汽车2辆、压路机(12吨)1台、混凝土拌和机1台、碎石机1台、水车2台、潜水泵4台、人工装吊设备1套、电焊机1台和其它机具。资金30万元。

(三)征收养路费

养路费征收以月为单位。征收标准,1984年以前,汽车按车主单位和用途性质分为五类,一类每月每吨位征117元,五类(事业单位用车)每月每吨征24元;1984年后分为两类,一类车每月每吨征115元,二类车减半。轮式拖拉机每月每吨征85元。手扶拖拉机过去作为农业机械,每月按台征收4元。同时还规定,全年一次缴纳者,只须缴9个月;半年一次缴纳者,只须缴5个月。养路费1978年以前,由监理站负责征收。1978年起,拖拉机养路费改由县交通局征收。1985年7月1日起,汽车和摩托车养路费改由福清公路段征收。1985年征收额为229万元。1986年征收355万元。

第三节 航政管理

航政管理以省直航管部门为主,地方交通部门配合协助进行。1954年10月,福建省航管局海口航管站成立。1976年,港航分家,更名为福州港务管理局海口港务站。根据交通部《关于船舶进出港口签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福建省交通局《违反港航规章制度处理规定》贯彻执行。凡客货轮进出口都要持航证簿(航行证)到站办理签证手续。站里要统计客货运量以及货物品种等,每五天向琯头港务处汇报一次。货轮运载省外物资要缴纳港务费4%,运载省内物资要缴纳港务费3%,均由货主负担。船方要交纳管理费3%。木帆船要交纳停泊费每吨0.1元。机轮船按每净吨位一季度交纳0.36元。正规的客货轮船上必须备有灭火机、大救生环4个、每2人要有一件救生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签证,即船舶使用期超限、船舶载重超吨位、风级超过船舶的抗风力。

海口港务站自1954年成立以来,按规章制度办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从无发生重大差错。1984年11月至1985年3月间,海口至南山湾内航道上布网捕捞鳗鱼苗,海平客轮经过该处,把鱼网的一条绳子拖走,渔民无理要求赔偿损失,造成客轮停航近20天。1985年2月,琯头港务处监督站、福州市交通局会同边防派出所等有关单位联合调查处理,派监督艇沿海检查,撤除阻航鱼网几十张,问题得到解决,客轮才获复航。此后镇人民政府指派渔政管理人员,对渔民捕捞作业进行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第四节 交通监理

一、管理机构

福清交通局监理站的前身是福建省公路局宏路管理站,成立于1952年6月。1954年春撤销,1955年秋恢复,并兼管平潭县境内交通安全的管理业务。

1963年9月,更名为福建公路局宏路交通管理站。1970年7月,更名为福建省闽侯地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处交通科宏路交通管理站。1972年1月,再更名为福建省莆田地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处交通科宏路交通管理站。1973年7月,改称为福建省莆田地区车辆监理所福清交通管理站。1973年10月更名为福建省莆田地区车辆监理所宏路管理站。1977年12月,更名为福建省莆田地区车辆监理所福清监理站。1979年10月,更名为福建省福清车辆监理站。1981年5月,更名为福建省福清交通监理站。1985年监理站有21名干部,分设考车与交通管理两个组。考车组负责车辆报牌、发证、年检和驾驶员考核;交通管理组担负保障交通安全的路检路查和交通事故处理。配有2辆检查车和报话机等装备。1987年3月,福清交通监理站改属县公安局管辖。6月,成立福清县交通管理整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全县21个乡镇均设立驾驶员安全学习片区,监理所干部职工分片到点施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车辆管理

报牌发证 各种机动车辆购买后,必须向监理部门申报,持用车单位介绍信、产品合格证、发票和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单等有效证件,验明合格,并由监理部门发给行车证和车牌(编号)。

车辆年检 机动车辆每年都要到监理站进行检审一次。检审的时间,1984年前集中在年末,1984年后改为每年3~12月进行。检审的车辆要先进行自检,做到各部机件性能良好,配件完整,车容美观,才携带各项行车证件开车至监理站检审。检审合格的发给合格证,准许继续行车;检审不合格的,或限期修复再检,或收回牌证不准使用。

三、驾驶员管理

驾驶员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实习驾驶员执照;再经跟车实习6个月,才转发正式驾驶员执照。持有驾驶员执照的,才可独立驾车。1984年前驾驶员培训是采用单训的办法,即由教练员单个带领训炼。1984年以后,改为办培训班集体培训的办法,培训班学习时间为汽车6个月、手扶拖拉机1.5个月、摩托车1个月。汽车培训班,有交通局汽车培训班、江镜农场汽车培训班、县农机站汽车培训班3所;摩托车培训班设在阳下乡农机站;手扶拖拉机培训班由各乡镇农机站承办。培训结业,由福州监理所派员会同监理站进行考核。1985年末全县拥有驾驶员人数10817人,1986年达11947人。1988年,全县驾驶员14297人,其中汽车驾驶员2046人、摩托车驾驶员3355人、大型拖拉机驾驶员1033人、小型拖拉机驾驶员7460人、农用车驾驶员403人。

机动车驾驶员每年须随车到监理站进行一次检审。检审内容为交通规则、道路驾驶等。检审前要集中学习一段时间,以提高文明行车和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对于发生严重交通责任事故的驾驶员,除按刑律处理外,还要扣留或吊销驾驶执照。1986年6月,省交通厅规定,开除公职的驾驶员同时吊销驾驶执照。1987、1988年对肇事驾驶员进行集训,共办43期,受训驾驶员计7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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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系根据车辆年检后准许领牌行驶的车辆数进行统计。

四、路查路检

为保证交通安全,一切机动车辆在公路上行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监理、公安、交通部门经常上路检查,督促驾驶员认真遵守。对于无证行驶、酒后开车、人货混装、拖拉机载人、超限超载、欠交养路费等违章行为,经查出即予纠正,并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和记证、扣证、罚款、扣车等处理。1985年,检查各类机动车15596辆,纠正违章案件1785辆次,罚款12653元;清理路障92处。1988年,进行专项治理,首先取缔无证无牌车辆,扣摩托车265辆,其中强制报牌151辆、报废车14辆;对于18个无证驾驶人员又不接受路检的给予治安拘留处理。其次,清障疏堵,拆除搭盖63处,清除占道堆物413处,清理违章摊点及占路边设维修店535处。此外,对个体户、承包户及集体营运的客车进行安全检查共864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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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主要海损事故简况

1960年6月9日 福清县海运公司海燕28号木帆船由江阴载食盐35吨开往福州,在长乐百户乡海面,因天气突变,受十二级台风袭击,船搁浅,舱内食盐除抢救几十担外,全部被海水淹没,船员6人安全脱险。

1962年3月2日 福清县运输公司海运大队23号木帆船,受台风袭击,在弯州尾港口发生翻船,船员3人浮到塘屿海滩获救。

1964年12月8日 福清县龙江木帆船队金顺利涵帆1394号木帆船,装运面粉从渔溪至平潭,在吉钓岛海面触礁,船上5个船民遇救脱险。

1965年5月30日 海口木帆船合作社海燕28号木帆船,由连江琯头装运薯米开往平潭北厝,在长乐松下余鸡尾因天黑视线不清与福鼎顶头公社沿州大队木帆船相撞。事故发生后,海燕28号船将福鼎县的一位船员带上船,半路又将该船员推放于松下西岛,适遇吉钓渔船获救。此后木帆船社领导向福鼎船方赔礼道歉,并亲自将船员送回。

1972年4月12日 新厝漆林3号木帆船,从福州运载30多吨煤炭开往海口,航至南山海面,遇风浪触礁,在全船即将沉没之际,海口海运社组织人员全力抢救,未发生死亡事故。

1979年7月25日 江阴公社运输队莆临6210号木帆船,从江阴运盐310包,路经东瀚公社兰盘贼仔澳海面时,突遇七号台风,触礁沉没,经济损失达1万元,船员脱险。

1980年1月14日 北垞运输队闽融3529号运输船,未按照搁浅装卸的操作要求,在卸货过程中形成中轻首尾重,压裂中舱底,造成海损事故。5月22日,三山公社后洋大队闽融3648号木帆船,从平潭竹屿口装运大米12吨,开往福清城头吉钓,在吉钓东北方壳屿海面触礁沉没;24日晚,破船又受第四号台风外围影响,船身完全被毁,船员脱险。

1982年6月3日 海口航运公司融航106号船,从福州装运苯酐53吨,开往厦门,船在小澄与角屿之间海峡触礁沉没,货物全部浸湿、失效,经济损失9.55万元。事故属过失责任,是1949年以来福清海上运输经济损失最大的一次海损事故。

第五节 运输管理

一、管理机构

运输管理机构为交通管理站,县一级设交通运输中心管理站与县交通局合署办公。福清县交通运输中心管理站与县交通局实际上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县以下各乡镇交通要口设立管理站。

交通管理站的设置随着运输市场的不断变化而变化。1953年在福州和闽侯的大义设立两个管理站。1955年3月,又增设城关、海口、东张、渔溪、宏路5个管理站。1956年12月,再设龙田和高山管理站。1960年,撤销大义管理站。1961年10月,设琯口和坂顶管理站,次年撤销。1962年6月,再设岑兜、上迳、江阴3个管理站,次年撤销岑兜管理站。1965年6月,设泽岐管理站,以后改为高山管理站派出机构,主要负责管理泽岐盐场盐运和沿海船只。1967年,撤销福州管理站。1980年,因柯屿围垦,迳江断航,盐运中断,上迳管理站亦随之撤销。1985年成立三山管理站,同年底,交通局共设有宏路、渔溪、东张、海口、龙田、三山、高山、江阴和融城9个管理站。每个站配备2~3人,负责管辖区内日常工作。

二、“三统”管理

1957年,执行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加强运输市场管理的指示,贯彻统一分配货源、统一运价和统一调度的“三统”政策。根据专业分工范围,除交通运输专业部门外,其他工厂企业一般不发展民间运输工具。县人民委员会根据福清各地物资情况,规定一定的限额以上的物资,责成物资单位一律向运输部门托运。并对现有专业散车、散船,结合监理部门颁发运输营业牌照,加以管理。

对运输工具的管理方面,县人民委员会于1963年9月11日下达关于县内现代运输工具统一由交通部门管理的通知。通知中规定,为加强运输市场管理,进一步贯彻执行运输“三统”政策,凡机关、团体、企业单位的现代运输工具(包括农用汽车)参加社会营业运输,均应由交通部门统一管理(货源、计划、票证等)和统一运价、统一调度,运输工具单位不得对外自行揽货。凡不是交通管理部门的统一运费票证,在财务上不得列支。

实行“三统”管理,在组织填空货源方面有较大成效。福清车站在1957年,仅一个月就组织填空货源1500吨;宏路车站在同年第三季度,组织填空货源0.5万吨、21.1万吨公里;马板车社在第三季度,也组织205吨、7920吨公里。各管理站、港务站、车站都加强调度和管理工作,加速车船周转。海口港务站同年8月份,班船往返海口、平潭达16次,完成货运计划130%。渔溪搬运社在11次短途运输中改进操作方式、提高装卸效率,增加收入108.71元。东张板车社,26辆板车每天装载竹成品,从7吨提高到8.9吨,提高包货装载量20%。

为了进一步加强“三统”管理,福清县革命委员会于1971年6月成立福清县革命委员会统一运输指挥组,加强运输协作,促进联合运输工作的开展。指挥组下设联合运输服务组,办公地点设在福清汽车站内,于1971年7月1日正式承办联运业务。

“三统”管理工作,从1957年开始,直至1983年运输市场开放为止,一直是交通运输市场管理的准则。

三、开放运输市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根据中央精神,福清县运输市场实行开放政策,以适应城乡商品流通和人民旅行的需要。在开放运输市场中,贯彻执行以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针,实行多家经营,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允许城乡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辆、拖拉机,从事客货运输。至1988年底,已发展私人和个体联户客车183辆。

四、运价管理

50年代初期,运输收费无一定标准。1957年,根据晋江专署通知精神,贯彻“低利多运”与“合理调整”的方针,对民间运输工具、运价及搬运装卸单价进行一次全面调整。经过调整以后,消除工业品和农业产品运价的差价,吨公里基价一律按0.37元计算。原来的工业品运价调整后降低11%,搬运装卸费调整后普遍降低5%。

1966年,全县又对搬运装卸、短途运输的运价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整,四、五月间先后3次召开运价会议。于5月作出新的规定,把短途运输价格下降10%,降价总金额达2.7万元;搬运价格下降19.5%,降价总金额5.66万元。两项共降价金额达8.36万元,其中为国家减少开支6.68万元。社员工资收入,经测算大约下降6~11元,但总平均月工资水平尚能保持43~50元。

1984年4月20日,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福州市物委、交通局《关于调整福州市搬运装卸运价的报告》,福州地区8个县实行两个价区,搬运装卸基价由每吨0.60元和0.65元分别调为0.80元和0.84元,提高幅度分别为30%和33%。调整后的运价在福清开始执行。

1985年实行开放政策以后,由于汽油供应价格不同(有供应价和议价两种)和货源批量大小的影响,汽车运输价格有所浮动。批量大的物资,运价向下浮动,运盐每吨公里只有0.14元。零星物资即按面议运价执行,每吨公里运价0.18元以外另加50%返空费等。

五、经济责任制

福清县交通运输企业共有13家,1985年底从业人员1122人,其中男性1003人、女性119人。除福清县汽车运输公司为国营性质外,其余全是集体企业。50年代实行毛收入分成。1963年以后,陆续推行“三除一分”的纯收益制度。即在营业总收入中,先扣除税金(营业税和预提所得税),次扣除成本费用,再按八级累进制提取利润,最后分配工资。但由于按八级累进制提取利润,收入越多,累进率越高,提取利润也多,分到职工手中相对减少,无形中起到封顶作用,使职工的积极性受到抑制。

1979年以前,福清县汽车运输公司和福清县汽车修配厂采用固定工资制,其余企业都是实行按劳取酬。

福清县航运公司1981年4月1日,决定实行经济责任制和干部岗位责任制及干部工资奖赔浮动制,第一次把干部、职工的工作职责和生产职责作了明确规定,把干部的利益和职工的利益挂起钩来。干部的工资40%放在公司为固定工资,60%为浮动工资(其中40%放在生产船只浮动核算,20%放在造船厂两个车间浮动核算)。使每一个干部、职工明确认识到按劳分配的道理,克服过去“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和“坐吃大锅饭”的不正确思想。福清县汽车运输公司1982年2月,决定从同年3月起实行经济责任制,驾驶员实行单车核算,利润包干,超利润3∶7分成(车队留7成上交利润);完不成利润,则按15%扣发相应的工资。车间及后勤人员实行签到制度,规定凡迟到、早退、中途脱离,扣发相应工资的制度。实行一年收效很大。驾驶员为了完成利润,经常晚上到岭下码头过夜等待拉盐。1982年4月,汽车修配厂首先打破固定工资制,实行工时定额和超产奖励办法。1983年6月,进而推行浮动工资制,工人工资收入,随班组核算单位营收额的多少上下浮动。营收额中,个人与集体的分成比例为8.5∶1.5至6.5∶3.5;工种不同,分成比例亦不同。汽修工种营业额100元中,集体留25元、工人分75元。汽车修配厂这一办法从1983年7月份起试行之后,收到预期的效果。由于把职工的工资、奖金和工作效益挂起钩来,各组室及行政管理人员都根据责任制的原则规定,制订各自的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因而起了促进工作的作用,出现扭亏为盈的新局面。福清县搬运公司为了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充分发挥驾驶员积极性,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互相兼顾的原则,经发扬民主充分讨论,于1983年6月24日重新拟定《福清县搬运公司汽车运输包产责任制》。承包期限定为2年。在承包期间,每月的运输总收入,按公司规定以各种不同车型,提取一定的积累、拆旧、福利、企业管理费,除此之外,凡是营业税、养路费、保险费、交通管理费、燃料费、机油黄油、修车买胎、事故赔偿及其本年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负,剩余为工资,公司负责供应部分燃料指标。这种包产责任制在执行中,已获得初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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