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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志1988版:卷八 工业 / 第五章 管理

八月丶未央 发表于 2019-2-21 11: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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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管理

第一节 机构

民国时期,福清私营工业户少,生产设备简陋,县政府不设专职机构,由建设科兼管工商企业行政事务。对企业申请开业的发证工作,则划归县财政科办理。

1949年8月福清解放,县人民政府于9月设立建设科,暂时兼管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指导。

1950年7月设立工商科,负责全县工商行政管理和国营企业经营管理监督。1956年5月,县人民委员会设工业科,专管国营和私营工业企业生产业务指导。1958年12月,工业科与手管科、交通局、手联社合并成立工交局。翌年4月,撤工交局又设工业局。1964年10月改称工业科。1968年6月,县革委会生产组设工交小组,1970年1月改称工交办。1971年12月,县革命委员会设工业科、手工业管理局。1974年9月,改工业科为工业局。

1980年7月县手管局改为第二轻工业局。12月,改称县革委会工业局为县工业局,全面管理工业生产、技术及财务的考核。1984年5月,撤消工业局,把工业企业的经营管理业务,划归县经济委员会直接管理,经委管辖的范围有工业、交通、电力、邮电、盐业等。

第二节 管理体制

1950~1957年,工厂设“管委会”,由厂长、工会主席、技术员、工人代表组成,管理全厂生产、经营业务。财务上实行统收统支,盈利上缴,亏损拨补。

1958~1976年,经历了“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的严重干扰,管理制度濒于废弛。

1981年贯彻国务院《实行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的规定精神,对国营工业企业逐步试行责任制,并经1982年的充实完善,从而正确处理国家同企业的关系、企业同职工的关系,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一、全额利润,比例包干

采取核定企业利润基数,规定职工福利基金、奖金、企业扩大再生产基金的比例标准,留给企业包干使用。实行这种责任制的企业有县酒厂、县印刷厂、县第一食品厂、县酱油厂、华侨罐头厂、县轻机厂、县织布厂共7个单位。

二、定额上缴,超额分成

采取核定企业第一个年度应上缴国家财政的利润基数,以后每年递增2%作为上缴年利润的数额。实际完成利润超过部分,按“四六”分成,即厂留40%,上缴县财政60%。实行这种责任制的企业有县轻机厂、县农机厂、县拖拉机修配厂。

三、盈亏包干,减亏留用,超亏不补

对国家政策性亏损的企业和为大众生活服务、基本无利润的企业,采取盈亏包干,减少国家负担。实行这种形式的企业有县钢铁厂、县粉丝厂。

四、以税代利

为配合国家对国营企业全面实行“利改税”制度,福清选择县木器厂作为“以税代利”的试点单位,以后逐渐推广。实行“以税代利”的企业,缴税后就不再交利。

五、扩权试点

对县糖厂、县纸厂,作为国营工业企业的扩权试点单位。核定企业全年应实现利润总额,年终超过部分,给予企业以较多的优惠,以扩大企业自主权,搞活微观经济。

六、上缴两费

对县合成氨厂,规定上缴“固定资产占用费”和“流动资金占用费”,年终节余归厂留用。并允许企业将超过计划的产品自行销售。自销产品的利润,工厂分30%,县财政得70%。企业政策性补贴的化肥,每吨限额补助10元,超过部分,厂负担30%,县财政负担70%。

1982年推广首都钢铁厂责任制的管理经验,对县内重点企业,实行内部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县合成氨厂从厂部至股、室、车间、班组;从厂长至每一个职工,都订出经济责任制若干条,实现一条龙生产环节的协作配合。县糖厂建立厂部、车间、班组三级核算制,车间成为相对独立的核算单位;个人采取岗位系数加百分制计分,通过“定、包、奖”,体现了责任大小看系数,贡献大小看分数。以利于克服长期以来吃“大锅饭”的偏向。

1984年6月,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放权“松绑”搞活经济的若干规定》,在生产计划、产品销售等10个方面,给予企业一定的自主权。企业内部采取以承包为主要内容的各式经济责任制:(一)以利润为考核依据的车间供、产、销一条龙承包;(二)以车间或班组经济技术承包;(三)季节性生产任务承包。

1986年实行厂长负责制,对企业内部用人制度、分配制度进行配套改革。第一批实行的企业有县合成氨厂、县造纸厂、第二食品厂、印刷厂、织布厂;对县农械厂、华侨罐头厂还试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

1988年对县糖厂、酒厂、第一食品厂、钢铁厂、轻机厂、木器厂、炸药厂等,继续实行厂长负责制。同时,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发挥民主管理企业的作用。

第三节 生产管理

1953年国营工业企业建立消耗原材料、制成品等生产原始纪录,并订出操作规程等生产管理制度。是年,国家开始对建设重点物资,实行统购统销和委托工业企业进行加工、定货等制度。1955年工厂建立机修车间(或班组),对企业生产用的机械设备,开始进行定期保养、维修。

1961年贯彻《工业七十条》的规定精神,工厂建立月旬作业计划,开展职工考勤和原材料消耗、工具设备损耗等原始纪录。

1976年贯彻“五五堆放法”,工厂库存产品采取定位储存,每五件产品作为一堆安放,便于盘存查对。1977年工业恢复民主管理制度。1979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工业企业生产由原来单纯的生产型,转变为生产经营型。建立以销售、供应、生产为特征的生产管理制度。对全县14个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综合平衡生产,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1980年对全县199个全民和集体工业企业,分4个类型作全面整顿。第一类型属优势、短线、适销的产品,有生铁、建材、自行车链盒、机制糖、罐头、味精、轻脂鞋类等计69户,促其继续发展,供应市场需求;第二类型属维持现状,争取发展的产品,有化肥、铸铁管、拖斗车、农械、饮料酒、酱□油、粮食复制品等计80户,安排照常生产;第三类型属原料有困难,市场销路不畅的产品,计有19户,须作转轨生产,农械厂部分转产缝纫机铁架、酒厂部分转产酒精,钢铁厂部分转产空罐,染纺厂部分转产晴纶衬衫,塑料厂部分转产轻塑童鞋等产品,逐渐达到供需均衡;第四类型属原料无保证,产品质次价高,长期亏损的企业计31户,限期关停,小水泥厂污染严重,小纸厂污染水源以及重复办厂的小型印刷厂、小型酱油厂等,都作停业处理。以上工业企业整顿的成果,1984年被福州市评为市属各县整顿企业的第一名。

1985年清华糖厂、县糖厂、农械厂、合成氨厂、印刷厂定为“抓管理、上等级、提高企业素质”的试点单位,开展企业全面生产管理工作。1986年县糖厂参加福州市首届推行现代化管理成果发布会,获得福州市现代化科学管理三等奖。

第四节 计划财务管理

一、计划管理

1953年开始对国营工业企业进行计划管理。主要项目有工业产值、产品质量、实现利润、原材料供应等。通过下达指标,企业按季度、月份分解到车间、班组,作为安排生产和完成任务考核的依据。

1970年计划考核,扩为8项指标,计有产品品种、产量、利润、成本、消耗、质量、全员劳动生产率、流动资金占用率等。但由于处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各种干扰,考核形同虚设。

1979年计划管理实行改革,县编制的年度计划,将部分产品原属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部分原、辅材料也由计划供应改为市场调节。至1985年全县工业产品,除保留生铁、机制糖、机制纸三种产品仍属指令性计划管理外,其余产品均改为指导性计划,以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

1982年国家对工业企业生产考核指标,由原来8项扩为17项。其中,以考核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内容,并采用百分制进行考核的办法。

1985年县人民政府在省社会科学院指导下,制定《福清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1986~2000年)。根据县情特点,把发展工业计划与工业结构作了合理有效的安排。

二、财务管理

1953年地方国营工业企业开始建立财政管理制度。由于实行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企业新建、扩建的项目,由县审批,财政拨给,企业无偿使用固定资产;企业流动资金亦由县核定拨给,只有超额的,才由银行贷款。由于统得过死,企业浪费现象严重。

1962年第一次全县性的“清产核资”工作。对工业企业在“大跃进”时期,出现浮夸风造成企业资产不实的问题,作了全面落实:属于“平调”来的财产,折价退赔。

1971年进行第二次“清产核资”工作,澄清了“文化大革命”前半段出现的工业企业资产不实、财务紊乱的问题。

1979年进行第三次“清产核资”工作,彻底纠正“文化大革命”期间工业企业财务管理上制度松弛、帐实不符等偏差。

1980年工业企业财务管理,配合经济体制改革,恢复奖金制。企业实行超定额奖、节约奖、节省能源奖。同时,建立设备使用、保养和检修管理等制度。

1986年清华糖厂、县印刷厂被评为福州市轻工系统设备管理先进单位。

第五节 安全管理

一、安全组织

1956年全县工业企业普遍配备安全员,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开展防火、防盗、防事故活动。

1980年成立县安全领导小组,由县党委分管工业书记兼任组长,成员由各口负责人兼任,下设安全办公室。各工厂成立领导小组,厂长任组长。百人以上的工厂,配备专职安全员,车间、班级设兼职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

从1980年开始,每年5月定为“安全月”活动。1982年贯彻省公安厅《关于企业内部安全保卫条例》的指示精神,制订内部保卫的安全生产管理,开展防中毒、防职业病、防灾害、防破坏等保卫工作。同年,安全生产管理,由原来单纯行政管理,改为国家监察、行政管理和群众监督三结合的管理组织。

二、安全制度

金属切削安全操作责任制 对拥有车床、钻床、镗床、磨床、铣床、刨床设备的工业企业,订立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并设有值日安全员巡视监督。

特殊工种安全责任制 对电焊、用电、司炉职工,订立《特工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培训提高。

危险物品保管安全责任制 对油类、化工物品,订立安全保管制度。有的设立危险品专用仓库。

木工机械安全责任制 对木工的皮带锯、圆盘锯等,订立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

防火安全责任制 对易燃、易爆车间,制订防火安全操作规程。

1983年建立企业定期检查制度,消除企业不安全的隐患。1985年建立企业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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