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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志1988版:卷八 工业 / 第四章 质量效益

八月丶未央 发表于 2019-2-21 11: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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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质量效益

民国时期,个体手工业、私营厂坊,由于规模小,由于传统生产方法,浪费多、利润低,经济效益不明显。

共和国建立后,较长时期重产值、产量,轻质量、经济效益。更由于大部分产品实行商业部门包销的制度,也导致工业产品质量不高。1979年开始经济体制改革,而提高产品质量,讲究经济效益,就成为工业企业生产管理的中心内容。

第一节 产品质量

1980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优质产品奖励条例》,福清制订工业产品考核制度,并把机制糖、饮料酒、机制纸、碳酸氢铵等17种主要产品,列入省、市(地)级重点考核的范围,促进产品质量逐步提高。

1981年经莆田地区质量考核获得升级的产品有:合成氨厂的碳铵(含氮量大于16.8%,含水量小于5%),钢铁厂的生铁,农械厂的东风1型拖车,纺织厂的色织布、被单布、蚊帐布,红旗厂的28时自行车链盒等9种。

1982年贯彻国家经委、科委、标准局关于《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全县工业重点选择出口任务大、技术比较先进、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进行试点。县糖厂、合成氨厂等实行标准法,均取得成效。是年,工业设立质检机构,中型厂以上设质检股,中型厂以下确定专人负责质检。在企业中实行自检、互检、专检制度,从原辅材料的选择至半成品、成品的入库,由质检人员层层把关,将质量同工资、奖金挂钩。

1983年贯彻《工业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全面推行对工业产品质量检查和考核制度。福清获升级的产品有:30克有光纸,评上省轻工系统优质品,1吨拖车评上全省同行业第一名。还有液氨、罐头、酒精、酱油等,提高等次。降级的产品有:碾米机、自行车零件、棉布、花生油和兴化粉等5种。是年,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称QC)活动,并结合推行“质量月”活动,质检工作逐步经常化和制度化。

1984~1985年,持续开展“质量月”活动和群众性质检工作,产品质量稳步上升。县农械厂生产的6NF—90型分离式铁辊碾米机参加全国碾米机性能对比测试,技术指标达优等和一等品参数要求。县第一食品厂生产的兴化粉,评上省优质新产品。

1986年县糖厂、第二食品厂,参加福州市轻工系统质管小组成果发布会,有3项成果居先进行列,受福州市轻工局奖励。是年,县举办首届质管小组成果发布会,共发布11项成果,创经济效益90万元。

1987年6月,贯彻国务院《工业产品质量责任制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工作的若干规定》精神,对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实行挂“黄牌”警告,给企业领导和职工有一定的压力。是年,清华糖厂制订1988~1989年榨季白砂糖质量保证措施40条,分项落实到人,榨季产品合格率高达99%以上。

第二节 工业成本

1980年贯彻执行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开展增产节约活动。从节约能源、节省原(辅)材料消耗、减少开支等多方面降低工业成本。是年,提倡职工从节约“一度电、一两煤、一分钱”做起,一人一年争取完成百元贡献。县合成氨厂职工利用业余时间,以捡废铁、煤块,装化肥,卸煤炭,挖土方等实际行动,上半年节约金额达2.8万多元。县糖厂、酒厂、造纸厂、钢铁厂推行耗料有定额、工厂设总帐、车间设大帐、班组设小帐,人人心中有数的群众性节能节耗活动。

1982年县钢铁厂吨铁耗电减为1403度,一年节电343万度,节省金额达20.6万元。县酒厂吨酒耗煤下降0.04%,节煤133吨;耗电下降0.43%,节电1.67万度。合成氨厂吨氨耗煤降为1.9吨,节煤1164吨;耗电降为1370度,节电169万度,两项节省金额达64.72万元。是年,全县有30家装设电力无功补偿器,共3564千瓦,改善力率状况,取得经济效益。

1983年县内自然灾害严重,以农产品为原材料的轻工企业,困难程度较大。因而开展找原料、省物耗活动,采取对主要原辅材料实行单项节约奖。是年,对工业企业用煤采取凭证定量供应,节余归企业,超用加价供应。

1984年对20项主要工业产品的原材料、燃料消耗,制定考核指标。全年节约原材料18.5万元、节煤3695吨、节油16吨。是年,县合成氨厂利用变换、精炼、合成工段余热,制订蒸气消耗指标,吨氨减耗蒸气1.2吨,年节耗金额15万元。

1986年贯彻国务院《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对节约煤、电、油、原木、淀粉、草浆、酒粮、酱油粮、硝碱、纯碱、尿素、盐酸、罐头原料等实行单项节约奖。清华糖厂制订燃料消耗定额,并与经济效益挂钩,1988年节约原煤1175吨。

第三节 利润税金

一、企业利润

1957年全县国营工业14户,除酱油厂盈利9.72万元;油厂盈利6.7万元,酒厂盈利1.27万元,印刷厂盈利0.63万元外,其余10户保本或亏损。1958~1960年,受“大跃进”影响,工业企业大起大落,利润不定。“文化大革命”期间,工业企业户数虽有所增加,但利润仍然较差。1977年,全县工业企业143户,盈亏相抵后,实际利润仅428.62万元。其中:国营工业利润272.66万元,集体工业利润155.96万元。

1980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工业企业生产得到发展,经营利润逐渐趋向正常。全县国营企业34户,亏损的1户,实际盈利461.5万元。集体工业企业118户,盈利上升为850.8万元。由于小型工业企业发展过快,出现“以小挤大”,与国营工业争原料、争市场的偏向,浪费严重,经济效益降低。

1981~1982年,进行工业全面整顿,对生产设备不足、原料紧缺、经济效益差的企业,促使转轨生产,有的进行停、并、关等措施,工业结构趋向合理。全县工业企业盈亏相抵后的实际利润,国营工业一年保持在400万元、集体工业200万元左右。

1985年国营工业利润上升为1343万元。重点行业的食品工业利润达887万元。其中,机制糖利润686万元,居首位;其次,电子通信设备工业利润114万元;再次,塑料工业利润50万元,造纸工业利润45万元。

1986~1987年,工业企业深化改革,开展横向联系,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生产又获得新的发展,全县工业系统广泛开展“双增双节“活动。1987年,国营工业盈利1053.8万元,集体工业盈利1153.4万元。

二、产品销售税金

工业企业生产的应税产品,依税法规定在出厂环节交纳产品税。福清应税工业产品主要有机制糖、花生油、饮料酒、罐头、味精、机制纸、塑料制品、棉布、服装、家具、化肥、生铁、机械、电子通信设备等。全县工业企业,1979年缴纳产品税税金948.5万元,1980年增为1125.4万元。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三资”企业的兴起,1984年缴纳产品税税金1264.7万元,1987年增为1876.7万元。1988年,全县工业企业实现利润、税金达4801万元。其中,全民工业1595万元,集体工业1904万元,“三资”工业13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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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1979~1988年,工业企业共创利税20963.1万元;②1983年以前,三资企业享受减免税照顾期间未满,加上开办初期,大部分无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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