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91-39010577 / 85236228
快捷导航
  • 0

福清市建设志:凡 例

大姐姐 发表于 2019-2-20 11:5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1148 0

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凡 例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进行编纂。
二、编纂中,本着详今略古、详近略远的原则,突出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八五”计划期间福清市城乡建设所取得的成就。上限不限,下限止于1995年,个别内容止于1997年3月修订成稿之日。
三、立志范围不以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管辖归属为限,凡系建设门类,均根锯需要收录入志,以充分反映全市城乡建设全貌。
四、遵循“横不缺项,竖不断线”的原则,按专业的事实类属进行分类。
五、采用编年体、纪事本末体及史志结合的方法,分门别类地进行记述。随文配以必要的图、表和照片,尽可能反映福清城乡的特色。
六、采用语体文编写,文字力求通俗、明白、准确、流畅o.
七、对历史政权,一律沿用通称。民国及以前的历史纪年,按当时习惯称呼编
写,并用括号注明公元年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的历史纪年,一律以公元纪年编写。人物称谓,一律直书其名,不加职称,不予褒贬。
八、本志所载人物,分为人物简介和人物表两部分。
九、正文及图表中的数据,除清代以前历史纪年外,一律以阿拉伯数字书写。
十、计量单位,除个别旧制单位不宜换算之外,一律采用公制。
十一、为记述简明,志中所记录的单位名称和用语,凡第一次在志中录写的均用全称,重复记写的则用简称,如“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写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共和国”;“中共福清市(县)委员会”、“福清市(县)人民政府”,简写为“市(县)委”、“市(县)府”.
十二、1990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福清县,设立福清市(县级)。为尊重历史,文中记述1990年以前的事实时仍沿用县名。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手机访问|手机App|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 2024 FQLOOK.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清市互联网示范企业|福清市IP访问量前三企业

闽工商网备第350181100079485号|闽B2-20190853|闽公网安备35018102000007号 |闽ICP备07503243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91-39010577(转8号按键)

GMT+8, 2024-4-30 03:16 , Processed in 0.058233 second(s), 13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