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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志1988版:卷三 人口 / 第五章 人口生育

八月丶未央 发表于 2019-2-20 08:3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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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人口生育

第一节 自然生育

福清人口,在漫长的历史岁月里,处于自然生育状态。共和国成立前,劳动人民在封建制度的残酷剥削下,加上十年九旱,连年灾荒,生活困苦不堪,遇到瘟疫,又缺医少药,更夺去了数以千计、万计的生命。清光绪十八年至民国38年(1892~1949年)的50多年间,发生5次鼠疫,患者达32329人,死亡30748人。因此,自唐代至民国时期,人口始终是在较低水平线上波动。

南宋初年,全县人口53054人,到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的260多年间,人口增61596人,达114650人。又经227年,至明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人口反而减少72780人,只有41870人。到清康熙元年(1662年),历时44年人口再减少5888人,剩下35982人。清雍正元年(1723年),全县人口增长到37043人,自康熙元年至此的61年间增长1061人,年均增长17人。清时,人口发展速度最快的是乾隆、嘉庆、道光年间。道光九年(1829年),全县人口猛增到764333人,自雍正以来的106年间增加727290人,年均增长6860多人。

民国时期,人口时增时减,处于低出生、高死亡、低增长的状况,除个别年份外,年均保持30多万人。民国25年人口最多,达412103人。随后逐年下降,民国33年,全县人口340824人,死亡人数达3750人,而出生才有1563人。在人口死亡中大部分为病疫所致。民国34年第二季度,全县死亡272人(其中男135,女137人),其中死于鼠疫67人,霍乱32人,婴儿虚弱23人,赤痢36人,天花17人,老衰中风35人,白喉8人,产褥14人,肺病7人,猩红热11人,心脏病6人,脑膜炎5人,伤寒病6人,班疹2人,其它3人。自民国25~37年的12年间,全县人口减少到331380人,年均减少6720多人,出现负增长。

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提高,以及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人口再生产类型已由民国后期高死亡、负增长变为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

1949~1961年的12年间,由404887人增加到520348人,增加10万多人。一般年份每年出生人数1万多人,出生率26~30%。左右,死亡人数二、三千人,死亡率5~6%‰,净增数在1万人左右,净增率在20‰左右。这一时期,出现两次生育高峰,1954年出生人数20703人,出生率高达43.1‰,死亡人数虽较其他年份高,有6906人,死亡率16‰,然而净增人数还达13797人,自然净增率在32.1‰;1957年出生人数17505人,出生率37.6‰,死亡人数2087人,死亡率4.5‰,净增人数15418人,自然净增率33.1‰,增长速度超过同期全国的22%。和全省的25‰,也超过上海的31‰的速度。出现一次“低谷”,即1960~1961年经济暂时困难时期,年出生七、八千人,出生率降至15‰,死亡人数三千人,死亡率6‰,净增人数减到四、五千人,自然净增率9‰。

1961~1968年的7年间,人口增加第二个10万多人,增至628748人,每年出生人数二、三万人,出生率均在31‰以上,死亡人数二、三千人,死亡在6%。以下,净增人数2万人左右,净增率30‰左右。这一时期出现一次生育高峰期,即度过了经济暂时困难的1962~1963年,1962年出生人数增到26916人,出生率升到50.3‰,死亡人数4153人,死亡率7.8‰,净增人数22758人,自然净增率升至42.5‰;1963年出生人数25659人,出生率46.5‰,死亡人数3479人,死亡率6.2‰,净增人数22480人,自然净增率40.3‰。

1968~1973年的5年间,人口增加第三个10万多人,增至742194人,年出生人数在2万人以上,出生率在33‰以上,死亡人数2000多人,死亡率4‰,净增人数2万人左右,自然净增率30‰左右。1973年后,人口由自然生育转变为计划生育。

第二节 计划生育

1964年,县里开始抓计划生育工作,4月21日成立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随即在城关公社锦云街、音西公社音西大队、高山公社山后大队搞计划生育试点。两年后的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爆发,刚开始的计划生育工作受到冲击,被搁置下来。因此,较长一段时间,人口生育无法控制,处于自然状态,增长速度迅速。

70年代初期,县里遵照毛泽东主席提出“把国民经济抓上去,把人口增长率降下来”的指示,再次抓计划生育工作。1972年成立计划生育专门机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制订控制人口增长措施,进行计划生育宣传。1975年以龙田公社为计划生育试点,后又多次召开计划生育现场会,贯彻措施,进行政策宣传,但由于“文化大革命”还在进行,社会还很不安定,且群众中“多子多福”思想根深蒂固,历史上的自然生育惯性还在起作用,因此控制人口措施在70年代前、中期无法很好贯彻落实,导致1973~1978年的5年间,人口增加第四个10万多人,增至849271人,年出生人数仍在2万人以上,净增人数均在2万人左右,自然净增率保持在25‰左右。

1978年后,加强和改善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调整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改变“一刀切”的做法。即边远山区和渔区海岛以及特殊情况可以酌情生两胎,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一对夫妇只准生一胎。1979~1984年,全县施行节育措施19.2万多例,其中男女扎6.5万多例,有3798对育龄夫妇领取独生子女证,人口增长率由1978年的22.87‰,下降到1983年的15.4‰。1985~1987年,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坚持经常性和突击性相结合,抓薄弱环节,推动后进地区计划生育工作,3年完成计生手术7.28万例,少出生1.35万人,人口出生率从1984年的18.6‰下降到1987年的13‰。1986年福清及融城、镜洋、渔溪、宏路等4个乡镇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先进单位。

1988~1990年,深入进行计划生育国策宣传教育,加强服务工作和人口管理工作,广大干部群众增强人口意识、人均意识和依法生育的观念,3年共实施计生手术11.43万例,其中结扎2.88万例。1992年落实计生手术3.76万例,其中二女结扎1507例。人口出生率13.5‰,计划生育率达93%。全市完成二女结扎养老保险2057对,签订计划生育合同5.43万份,发放《准生证》1.5万本。21个镇乡和447个村办起人口学校,所有乡镇均成立计划生育服务站。

1973年后,由自然生育转变为计划生育,随之,人口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类型转变为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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