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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通知] 福清法院发布第二十四期“执行悬赏令”

木头人 发表于 2019-2-12 15:5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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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法院第二十四期“执行悬赏令”来啦!如果你知道以下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请速速向福清法院举报,举报有奖哦!当然,我们也会将您的信息严格保密。
因被执行人江瑞平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5)融民初字第5262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江瑞平下落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20181108175045_39380.jpg
江瑞平
被执行人江瑞平,女,1974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清市三山镇瑟江村何厝顶69号,公民身份号码: 35012719741016××××
执行金额:100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江瑞平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被执行人江瑞平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5%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737。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 年 11 月 8 日

因被执行人陈宝龙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7)闽0181民初5076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陈宝龙下落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20181108175120_26880.jpg
陈宝龙
被执行人陈宝龙,男,1972年8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清市江镜镇吴塘村目山98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720825××××
执行金额:30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宝龙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被执行人陈宝龙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5%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737。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 年 11 月 8 日

因被执行人吴瑞云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7)闽0181民初5076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吴瑞云下落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20181108175149_95630.jpg
吴瑞云
被执行人吴瑞云,女,1971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清市玉屏街道西门街11号803单元,公民身份号码: 35012719711221××××
执行金额:30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吴瑞云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被执行人吴瑞云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5%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737。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 年 11 月 8 日

因被执行人李秦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6)闽0181民初1472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李秦下落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20181108175221_39380.jpg
李秦
被执行人李秦,女,1988年1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州市台江区安里1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0319880102××××
执行金额:15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秦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被执行人李秦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3%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737。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 年 11 月 8 日

因被执行人李邦金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04)融民初字第1554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李邦金下落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20181108175251_70630.jpg
李邦金
被执行人李邦金,男,1955年9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清市龙田镇北庄村北郑10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550923××××
执行金额:3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邦金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被执行人李邦金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10%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737。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 年 11 月 8 日
特别说明
第十三条 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范围为法律规定的所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第十四条 悬赏执行不适用以下情形:
1.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2.举报人使用违法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3.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的;
4.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
5.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6.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赏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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