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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物业不配合,拒绝出具证明,找谁办?

绿芝麻 发表于 2019-2-6 22:5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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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购买一新能源电动汽车,目前需要在自己所购买的小区产权车位上申请安装充电桩。
目前查询发改委及福建省政府文件均为支持并要求物业“积极配合及支持”的。
但是目前沟通下来发现:我有车、有政策依据、有车位产权、有申请告知书,但是物业不给开证明!!!1.国家电网文件要求必须要申请人提供“物业出具同意使用充换电设施的证明文件”2.物业沟通后提出,同意业主安装该充电桩,但是物业拒绝提供任何盖子文件或证明文件。
明确表示:只要不需要物业同意,物业不反对业主安装(出于安全考虑)。
我可以理解国家电网及物业公司的顾虑,但是明显两主体针对此问题是在“踢皮球”。
现实情况是两单位要互相推诿,业主无法成功安装该充电设施。
请问这个问题应该由哪个部门介入,谁来解决问题?甚至根据发改委《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附件第四条明确提出:物业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
——但物业作为企业的不配合不作为,在这个新建成,还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要怎么处理?谁能介入?国家电网提供的办理告知书明确说明,电网会在接受申请后至现场查看供电条件并答复供电方案。
因此小区是否具备供电条件应该不属于物业是否提供证明的理由。
政策依据一:2016年出台的《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专(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居住区(或住宅小区)、单位在其场所内停车位安装的不对社会开放的充电基础设施;第九条、第十条:第十条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且已建设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不应低于总车位的20%。
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第十六条:(一)个人在住宅小区的自有产权车位或经车位产权人同意、租赁期一年以上的固定车位上安装充电设施的,应在物业服务企业登记,再向所在区域电网经营企业提交报装申请,物业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政策依据二:2016年发改委《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第四条:四、引导业主委员会支持设施建设。
各地房地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要按照《私人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附后),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明确充电基础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服务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建设使用管理流程。
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其附件《附件: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第四条准备材料(一)物业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

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中联名城小区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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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到位 | 来自美国
您好,您的诉求件已收悉。
根据我司《充换电设施用电业务办理告知书(低压)》规定,您申请充电桩所需的材料必须包括“物业出具同意使用充电桩的证明材料”。
诉求中您也提到“根据发改委《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附件第四条明确提出:物业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故物业不出具证明材料导致我司为您办理充电桩业务流程受阻,您应与物业多沟通协商。
安装充电桩离不开物业的积极配合,无物业同意,电源与充电设施无法安装。
感谢您对我司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国网福清市供电有限公司 于 2019-01-21 18:14 回复市民朋友:你好!关于中联名城私人车位安装新能源充电桩问题,经我局多次协调,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由业主签订安全责任承若书后,物业出具使同意用证明文件,业主可直接联系小区物业经理办理相关手续,如有问题可及时向我局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5197229)。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于 2019-01-25 09: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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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6 23: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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