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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书拉 发表于 2019-2-3 16: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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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福州市司法局对融劳仲案(2018)第694号劳动仲裁申请事实与庭审笔录。
融劳仲决(2018)138号裁决书帮忙重审是否与国家劳动法相符,还是仲裁委相关负责人闭着眼睛讲瞎话,还是相关负责人有什么利益关系。
明明当天开庭只有三人到场,为什么庭审笔录及裁决书上有四个人到场,这是证明什么?
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201省道西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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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规定,如您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还有相关疑问,可拨打85158131咨询。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于 2019-01-28 10: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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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3 17: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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