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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通知] 福清公示2起高铁西站有关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木头人 发表于 2019-2-3 10:3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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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福清市政府网站发布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福清市侨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高铁西站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项目和货运交通枢纽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将有关事项进行公示。
补偿标准为64.5万元/公顷
据悉,货运交通枢纽项目和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项目征收地块编号分别为2018-城市54-01和2018-城市54-02,均属于宏路街道东坪村。
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项目征收的集体土地面积合计为1.2914公顷,分别为农用地0.054公顷,建设用地为1.2374公顷,征地补偿标准均为64.5万元/公顷。无灌木林地和未利用地。
货运交通枢纽项目征收的集体土地面积合计为2.4642公顷,分别为农用地2.0997公顷,未利用地0.3612公顷,建设用地为1.2374公顷,征地补偿标准均为64.5万元/公顷。无灌木林地。
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融政综〔2015〕186 号、融政综〔2017〕65号文件等规定执行,建设用地按照《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农民养老、就业有保障
在安置途径上,2个项目涉及农用地、林地、未利用地的均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福清市住建部门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而符合《福清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将配合当地镇(街)、社保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等规定执行。
有疑义可提出
公告称,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公告之日(均为2018年12月28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被征地的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由所在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协调。
公告还称,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福清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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