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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中心LED屏控制系统及后端辅助设备采购

招投标小专家 发表于 2019-1-30 18: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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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文体中心管理处

乙方福州联晟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BW[TP]2018002-2文化艺术中心LED屏控制系统及后端辅助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视频信息处理设备 视频信息处理设备 1 国内 833000 833000 诺瓦 定制
合计: 833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叁万叁仟元整元(¥833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安装调试结束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音西街道两馆一中心文化艺术中心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允许进口数量单价(元)总价(元) 11-1视频信息处理设备否1批833000833000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谈判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验收期次说明 1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专家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成交人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合格产品并安装,经成交人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持有正式发票和采购人所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支付到货货款的95%;
2 5 余款作为质保金于所有货物正常使用一年无故障后5日内无息付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3年免费保修,免费保修期自验收签名之日起计算

10、违约责任

10.1 甲方违约 10.1.1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次延付款数额的延期违约金,每日按此延期付款额的0.3%金额计算,支付款办理期为10个工作日。 10.1.2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该项目暂停施工的,甲方须同意工期相应顺延,如果因甲方人为原因(非不可抗力及政策方面原因)造成该项目暂停期限累计超过三个月的,甲方除了同意工期相应顺延外,还需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10.1.3甲方无正当理由没有组织验收,导致乙方无法验收收款的违约责任:甲方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日按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整)金额计算。 10.2 乙方违约 10.2.1因乙方原因乙方逾期完成该项目的违约责任:乙方未能在约定工期内完成该项目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日按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整)金额计算,工期延误的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0.2.2因乙方原因导致该项目工期延误累计超过三个月或其他违反合同约定情形的违约责任: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并另外支付工期延误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14.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3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福清市文体中心管理处乙方:福州联晟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福清市两馆一中心艺术中心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上浦路南侧富力中心C区C2#楼13层16商务办公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陈旭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599387792
联系方法:83894511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民生银行福州东街支行
账号:账号:15030 1421 000 2039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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