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91-39010577 / 85236228
快捷导航
  • 0

[楼市杂谈] 经适房、廉租房申请本月受理

扁肉姐姐 发表于 2018-10-16 12:2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3212 0

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看福清
  本报讯(记者 何华清)随着二期廉租房项目——福业小区建设进程的加快,我市2009年度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廉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工作初定于10月份开始受理。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建设局房地产开发管理科了解到的。
  据了解,今年经济适用房申请对象条件包括:具有本市城区(7个街道社区居委会)城镇居民户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并在本市工作、居住;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年收入在8000元以内;申请之日前5年无购买或出售商品房行为的。
  廉租房、廉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对象条件为:具有本市城区(7个街道社区居委会)城镇居民户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并在本市工作、居住,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
  据悉,经济适用房申请对象未婚的,须年满40周岁。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申请对象已婚的,其配偶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必须与申请人合并计算。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簿的家庭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必须与申请人合并计算。申请人与直系亲属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户口分户或者迁出的,该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仍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据介绍,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的申请程序为:申请人向现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申请表,填写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审核公示后报各街道办事处审核,再报市经济适用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由市建设局登记造册,并按规定在报纸上给予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经济适用房建设领导小组审批。最后,由市国资营运中心根据房源情况统筹安排。
看福清
来源:福清侨乡报 作者:何华清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手机访问|手机App|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 2024 FQLOOK.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清市互联网示范企业|福清市IP访问量前三企业

闽工商网备第350181100079485号|闽B2-20190853|闽公网安备35018102000007号 |闽ICP备07503243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91-39010577(转8号按键)

GMT+8, 2024-5-10 05:29 , Processed in 0.071427 second(s), 16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